第二章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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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地区历史悠久。距今七千年至四千年之间,生活在淄博地区的远古先民在劳动、生息、繁衍中创造了北辛
文化、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谱写了新石器文化的篇章。夏商时期,淄博地区先后出现夏商王朝属国爽鸠氏、季
氏、逄伯陵、薄姑等古国。西周、春秋、战国时期,淄博地区属齐国,临淄成为齐国国都。秦朝时,淄博地区主
要属齐郡。汉初属齐国(刘肥封国)。西汉中后期,改属齐郡和济南郡。东汉、三国、西晋时,分属齐国(郡)和济南
国(郡)。隋时属齐郡和北海郡。唐宋时属河南道的青州和淄州。元时属山东东西道的般阳路和益都路。明清时大部
分属济南府和青州府,部分地区属武定府和沂州府。民国初基本同明清。
数千年来,淄博地区属郡、属国、属州、属府、属道,历代迭次交易,没有形成统一的地方行政建置,仅有隶
属於不同郡、府、州的县。其中较完整的有临淄县、淄川县、桓台县和博山县。
临淄县始建于公元前221年。公元9~23年,王莽新政时期,临淄县改为齐陵县。公元25年(东汉建武元年)复称
临淄县。556~581年(南北朝时期) 废临淄县称高阳县。596年(隋开皇十六年)撤高阳县,复建临淄县。至此,历朝
沿袭。
淄川县原为般阳县,始建于西汉初年。428年(元嘉五年)般阳县改为贝丘县。598年(隋开皇十八年)贝丘县改为
淄川县。至此,历代沿用未变。
桓台县原名新城县,始建于1228年(南宋绍定元年)。历朝沿用。1914年1月,新城县易名水县;是年4月改称
桓台县。
博山县始建于1734年(清雍正十二年)。建县后数百年沿袭未变。
“淄博”作为地域名称,是随着淄川、博山煤田开发于20年代初形成的。作为区域名称,是从1938年10月成立
中共淄博特委时开始的。 作为一个行政区域始于1945年8月23日中共鲁中区党委建立的淄博特区专员公署。战争使
淄博处于沦陷、收复、又沦陷、再收复的拉锯形势中,淄博地区性的政权机构迭次建立与撤销。1946年12月,鲁中
区党委撤销淄博特区专员公署。 1948年3月,淄博全境解放,政权机构逐步健全并沿革下来。8月8日,鲁中南区淄
博特区专员公署成立。1949年7月26日,淄博特区与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工矿部合并,建立淄博工矿特区专员公署,
属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建国后,淄博区划曾多次调整,政权机关名称亦几次更改。1950年5月9日,淄博工矿特区
与清河专区合并, 成立山东省淄博专区,1953年7月2日,撤销淄博专区,成立淄博工矿特区。1954年12月9日国务
院批准,翌年3月9日山东省人委令,撤销淄博工矿特区,建立淄博市,系省辖市。1958年10月,淄博市与惠民专区
合并为淄博专区(12月29日国务院批准),淄博市改为专区辖市。1961年1月,淄博专区撤销(6月12日国务院批准),
淄博市又与惠民地区分设;10月,淄博市由县级市恢复为省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