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日本青岛守备军司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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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军事管制 1914年11月11日,日军侵占青岛。19日,日军发布第一号军令,
宣布设立青岛、李村两个军政署,任命步兵中佐吉村健藏和多贺宗之为军政署委员长。
27日,日本天皇命令在青岛设立“守备军司令部”,任命日本陆军第十八师团师团长
神尾光臣中将为守备军司令官,隶属于日本天皇,统辖侵占青岛日军各部队及各机关,
负责侵占地区之防卫,管辖侵占区各项民政事宜,并负责监督青岛海关、胶济铁路及
所属矿山之经营管理,维护其特权。
日军侵占当局对青岛实施军事管制, 配置了8个步兵大队、1个骑兵中队、1个重
炮兵大队及电讯队、陆军兵器队、陆军医院等,总兵力达1万人以上。5个步兵大队分
驻胶济铁路沿线,以铁道联队(后改为山东铁路管理部)的形式管理铁路,宪兵队及其
他兵力守备青岛。
建立统治秩序 日本为了长期侵占青岛,除实行严格的军事统治外,还颁布了一
系列“规则”、“条例”、“刑事处分令”等,以巩固其统治秩序。
1914年11月19日,日占当局颁布了《军政施行规则》10条,规定中国居民的一切
活动须经军政署批准方可进行,“不许有所稍违。倘有违者,无论如何情由,定行从
严惩办,毫不宽贷”。
1917年9月23日, 日占当局又公布《日本驻青岛守备军民政部条例》,宣布在守
备军司令部设民政部, 负责除军事以外的行政、司法事务,辖青岛、李村、坊子3个
民政署,将其权力伸延到处理地方司法、征收田赋捐税等方面。
另外,日占当局还颁布了《青岛守备军治罪条例》、《青岛守备军刑事处分令》
等,用以镇压人民,统治人民。在这些《规则》、《条例》、《处分令》的桎梏下,
青岛人民完全丧失了人身自由。日本警察可以用任何借口,审讯、拘留青岛居民。判
刑乃至杀害青岛居民的事件时常发生。
实施向青岛移民 日本侵占青岛后,立即宣布青岛向日本本土居民开放。
1915年1月, 驻青岛日侨人数由1911年的312人增至4000余人; 至9月末,猛增到
14000人之多。 这是日本向青岛移民的第一个高潮。尔后,1917~1918年,形成了日
本向青岛移民的第二个高潮。1917年,在青岛(市南区)日侨人数为18563人;1918年增
加到19260人; 1919年上升为24500余人。另外,旅游、行商等来往青岛的日本人,仅
1916年就达17000人次之多。 日商势力在贸易、商业、工业、金融等方面都处于控制
的地位。
这些日本侨民和日本商人到青岛后,不仅占据了德国人的财产和房屋,还霸占了
战争期间逃亡的中国人的产业、房屋等。因此,要想回到青岛的中国人,都遭到日占
当局无理阻挠。日占当局规定: 凡是先前在青岛的居民,要想回到青岛继承产业和财
物,须持足够证件到军政署审核批准,方能入城。许多青岛人因证件毁于战火或丢失,
不能取回自己的财产。这些财产都落入了日本人手中。
控制和垄断青岛的经济命脉 日本侵占青岛后,一方面牢牢控制着与青岛经济命
脉相关的海港、海关、铁路、邮电等管理权,一方面加紧了对青岛、山东资源的掠夺
和输出。
控制港口 青岛港是山东海上的主要门户。日本侵占青岛后,立即建立埠头局、
港工局、港政局,迅速增修和部分修复了在日德交战中被破坏的港湾,完成了胶州湾
内外,特别是青岛海域的扫雷工作,打捞出在日德交战中被德军炸沉的艇船,修复航
道标志和起重设备。 1915年7月正式恢复航运,并宣布青岛港面向所有轮船开放。日
本还从贸易掠夺需要出发,先后完成了小港堤岸工程和浮码头建设,并在大港五号码
头增建了货场。
日本第一次侵占青岛期间,累计贸易总额为59212万海关两,进出船只急剧增加,
对外贸易年年出超。
控制铁路 日军在侵占青岛前, 就首先侵占了胶济铁路。日军以5个步兵大队的
兵力分驻胶济铁路各车站,逼迫中国军队退出铁路沿线,抢占各种机车车辆1009辆,
撵走中国铁路员工,以铁道联队(后改为山东铁路管理部)管理铁路。随即进行了铁路
增修与扩建,提高行车能力,增加车次,缩短行车时间,迅速提高客货运量,攫取巨
额利润。仅1922年,胶济铁路纯利润即达882.6万元,8年间日本共获取利润5126.5万
元。
控制胶海关 1914年11月16日,日军强占胶海关,并截留了全部关税。经北洋政
府多次交涉,中日双方于1915年8月6日达成协议,签订《会订青岛重开海关办法》。
《办法》主要内容有:一、青岛海关重新开办;二、中德以前订的《青岛设关征税办法》
及各种修订办法、章程“照前发生效力”,唯将其中“德国”字样改为“日本”;三、
日本占据的海关档案及关产交还中国;四、日本从关税净数中扣出二成津贴。9月1日,
日本人立花正树即任胶海关税务司。
掠夺矿山 日本侵占胶济铁路时,强占了由德国开办的金岭镇铁矿和坊子、淄博
等煤矿。于1915年底完成了至金岭镇的铁路支线建设,第一批矿石1919年运往日本国
内。
日占当局还将坊子煤矿和淄川煤矿(南定矿区除外)租给日本资本家开采,将坊子
炼焦所和南定煤矿留给日本铁道部直接经营。1915~1921年,合计盈利226亿余元(含
金岭镇铁矿)。
掠夺土地 日本侵占青岛后,一方面将德国侵占青岛时期强征的“官地”据为己
有,并不断扩充,到1922年,日本所占“官地”达1400多万坪(每坪3.3平方米,这个
数还不含这期间日本出租、出卖的“官地”);另一方面则以低于德国一半的价格强行
征购中国人的土地,仅1918~1922年,日本在四方、沧口一带即强占土地300余万坪。
实施资本侵略 扩大投资兴办工厂企业,是日本经济侵略的重点之一。日占当局
一是强行霸占、接管四方铁路工厂、青岛造船厂等所谓德国官办的工业; 二是对啤酒
厂、汽水厂等采取强买、入股等手法进行兼并; 三是扶持日商,将投资重点放在投资
少、见效快、收益高的纺织工业。1916~1922年,日本在青岛开办了内外棉、大康、
隆兴、钟渊、宝来、富士六家棉纺织厂,一家丝织厂(铃木丝厂),共置纱锭239560枚、
织机1021台、丝织机200台,总投资4300万元。
日本不仅垄断了青岛的纺织工业,其他工业如啤酒、汽水、造船、屠宰、电气、
面粉等也被其独占;制砖瓦、火柴、盐业、化工、制革、榨油、花边、发网等,约90%
也被其占有。至1922年底,日本在青岛开办的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工厂企业达80余家,
直接或间接投资约8亿元, 不仅赚取了高额利润,还冲击和挤压了青岛的民族工业,
使民族工业企业有的减产,有的倒闭。
控制盐业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工业用盐由年需1000万担左右猛增至1600
~1700万担,年差700万担左右全靠从青岛输入。1918年10月7日,日本青岛守备军司
令部制订《青岛盐业管理规则》,宣布盐田开发、使用需经日本青岛守备军司令部许
可, 并规定输入日本的盐税每担3钱, 而输入到中国各省的盐税每担2.5元,附加捐
1.5~1.8元。日本一方面低价掠夺青岛的盐,另一方面鼓励日本人在青岛大量开辟盐
滩及增设精盐厂。日本侵占青岛期间,新增盐厂19处。
控制金融 德国侵占时期,日本在青岛仅有1913年11月设立的日本横滨正金银行
青岛办事处,且业务、资金甚少。1914年日本侵占青岛后,日本各银行接踵至青岛设
行。1915年有日升银行、龙口银行,1917年有朝鲜银行,1919年有日本居留民团储蓄
会改组的青岛银行,1920年有正隆银行等。日本各银行在青岛大量吸收存款,发行巨
额货币,以大量贷款及优惠利率支持日本商民在青岛开店设厂,利用中国的廉价原料
和劳动力进行经济掠夺。如正金银行1915~1922年在青岛发行的兑换券达40862626元,
该行的兑换券随着日本的侵略扩张, 由青岛流向胶济铁路沿线。1919年3月,正金银
行青岛分行的存款余额已达800余万元,成为青岛金融的“霸主”。
正金银行青岛分行在日本垄断资本的支持下,还操纵了青岛的存款放款利率、外
汇行市及银两与钞票兑换差价。正金银行青岛分行支票(钞票)每千元加水六七元。
控制贸易 1915~1922年,日本进出青岛的船舶,日本和青岛间贸易,始终占各
国进出港船舶和各国对青岛贸易的首位。1921年日本进出口青岛港船舶,占各国船舶
总数的74%,日本船吨位占总吨位数的64%,日本贸易额占总贸易额的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