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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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制度 青岛市职称制度的发展、历史沿革大致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为
建国初期到1966年。在此期间,形成了如高等教学、科学研究、卫生技术、工程技术、
农业技术、编辑记者、翻译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并且与工资已有明确的对应关系,
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还很不完善,有关的职务条例和考核标准基本上都没有建立起来。
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制和职务等级工
资制。
第二个时期为1977~1983年。在此期间,恢复、建立并大规模地实行职称制度。
1977年邓小平指出,要恢复科研人员的职称,“大专院校也应恢复教授、讲师、助教
等职称”。9月《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全国科学大会的通知》中指出:“应该恢复技术职
称,建立考核制度,实行技术岗位责任制。”从此,国家各有关部门积极努力,先后
恢复和建立了22个职称系列。职称制度的恢复和重新建立,调动了广大科技人员的积
极性,体现了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政策。职称评定制度的特点是: 职称只表
明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和工作成就,由专家评审确定;没有岗位要求和职数限制;
不与工资待遇挂钩;没有任期,一次获得,终身享有。
第三个时期为1986~1992年,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简称职改)。职改工作到
1992年为止,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86~1989年),即实行首次专业技术职
务评聘阶段。第二阶段(1990~1992年),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和研究
深化职改的阶段。职改的特点是: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
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职能沿革 50年代中期与60年代初期,全国曾两次试图建立学术技术称号制度。
第一次是1955年,国务院组织“学位、学衔、工程技术专家等级荣誉称号”起草委员
会,先后起草了学衔称号条例草案。第二次是1962年,根据聂荣臻的建议,主要由国
家科委专家局主持起草有关条例。
职称制度恢复和重新建立以后,1978年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科院率先恢复了
技术职称,发布了职务条例。接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建立职称。
其后,社会科学领域也强烈要求建立社会科学的职称制度,后经国务院同意,社会科
学的职称由国家人事局负责, 并于1981年3月提出了建立会计、经济、统计、图书档
案资料、翻译、新闻记者、编辑等七种业务职称,明确“业务职称是反映专业技术干
部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成就的称号”。青岛市自然科学类的技术职称由青岛
市科委负责,青岛市人事局作为全市社会科学技术职称的业务主管部门,先后组织了
市统计局、外办、经委与财委、档案局、财政局、宣传部等系列主管部门进行了相应
职称的试点、评定。尔后又根据国家的要求,扩大开展了体育教练员、社科研究、文
博研究、工艺美术、播音员等职称的评定。
1986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职称评
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
任制度的规定》的要求,中共青岛市委、市政府成立“青岛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青岛市科委(青岛市科技干部处),全面负责青岛市的首次专业技
术职务评聘工作。
1988年国家机构改革,职称工作由国家科委划归国家人事部,并针对首次专业技
术职务评聘工作情况,经过复查后,提出了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逐步转入经常化。
1992年3月按照国家、山东省的有关要求,青岛市科技干部处划归青岛市人事局。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职称改革工作必须服从当前政治与经济形势,并受其制约。
职称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政策、规定都必须适应政治和经济改革,并有利于这些
大改革的发展。二、既要充分肯定职称评定工作的成绩和历史作用,又要正视职称评
定制度本身的弊端,通过具体分析,明确职称改革的方向和内容。三、既要有利于达
到理想目标,又要照顾现实; 既要坚定不移地改革职称评定制度中与经济、科技、教
育等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内容,又要考虑历史形成的现实情况,从实际出发,制定改
革的各项方针政策。四、既要坚持职称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又要注意发挥各系
列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作用,调动多方面积极性。在贯彻简政放权思想的同时,
搞好宏观控制,做到放而不乱。五、既要充分考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盼望职称“开闸”
和“解冻”的急迫心情,又要认识到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一
项十分艰巨而复杂的工作,必须贯彻“精心指导、审慎行事、坚持试点、逐步展开”
的方针,不能一拥而上,齐头并进。
政策规定 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
四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二、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三、
担任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相应具备大学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的
学历。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提出各级职务的不同学历要求。对
虽然不具备此学历规定,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专
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
作。
在定编定员基础上,不同类别的单位和专业技术职务在不同档次之间,应各有不
同的结构比例,各单位应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国家批准的限额合理设置专
业技术职务的岗位,以此作为评聘工作的基础。
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或任命
专业技术职务,并颁发聘书(任命书),双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约,规定任期内的
目标和双方应有的权利、义务等。聘任或任命单位对受聘或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
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或任命的依据。
实施情况 一、 社会科学专业干部业务技术职称的评定。1981年5月青岛市政府
下发113号文件,提出了具体实施7个社会科学业务职称《暂行规定》的意见,并规定
由市人事局负责, 主管全市社会科学各类专业干部业务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其中:
统计干部由市统计局负责;翻译干部由市人事局和市外办负责;经济专业干部由市经委、
财委负责;图书档案资料专业干部由市档案局、文化局负责;会计干部由市财政局负责;
新闻编辑、记者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同时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筹建相应系列的评定委
员会,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也都成立了相应的业务技术职称的评定组织。
职称评定工作的方法是: 先搞试点,总结经验,尔后扩大试点,分期分批地在面
上逐步展开。 其步骤主要分为准备、 思想发动、考核评定、总结验收四个阶段。从
1981年8月进行试点开始, 到职称评定工作逐步地、分期分批地在面上展开,至1983
年9月(国务院要求暂时停止,进入整顿阶段),全市共评出各类业务技术职称30604人,
其中各类社会科学业务技术职称3515人。在社会科学业务技术职称评定中,经审批授
予职称的1585人,其中中级职称376人,助级职称20人,员级职称1189人;经过省、市
平衡,尚未授予职称的133人,其中中级职称40人、助级职称54人、员级职称39人;经
过评议,尚未平衡验收的1797人,其中中级职称80人、助级职称982人、员级职称735
人。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
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规定,青岛市委、市政府成立了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设在青岛市科委),建立了全市职称改革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职称改革工
作的管理原则是“块块为主、条块结合”。其方法是先试点,后铺开; 先事业,后企
业;先干部,后“以工代技”。
1986年11月,首先在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进行了事业单位职称改革工作的试点。
1987年2月, 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下文明确了32个系列、专业的26个主管部门,负责
拟定相应系列(专业)的实施办法,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1987年
5月, 全市召开职称改革工作会议,对开展职称改革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确定了分
三批开展事业单位职称改革工作的计划方案。 1987年6月,青岛橡胶二厂作为企业职
称改革工作的试点单位, 率先进行了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1988年1月,事业单
位职称改革工作开始进入收尾、验收阶段。1988年初,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按照山东
省的要求,对全市企业的职称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成立了市企业职称改革领导
小组,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企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
作的组织实施。 同年3月,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
在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使全市
首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始终按照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健康进行。按照国
家、山东省的统一要求,青岛市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于1989年底结束,全市共
有20多万人参加了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首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在建立聘
任制、引入竞争机制、改善专业技术队伍结构、稳定专业技术队伍和提高知识分子待
遇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至1989年底,全市共评聘各类专业技术职务206540人,比首次评聘前的1986年增
长了近7倍。其中高级职务6540人,占专业技术职务总数的3%; 中级职务44357人,占
22%;初级职务155643人,占75%。
三、 完善和深化职称改革。 按照国家机构改革的要求,青岛市职称改革工作于
1992年3月划归青岛市人事局管理。根据1990年5月22日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的精神和
国家人事部印发的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青岛市
职称改革工作经过两年的总结、验收、复查,于1992年印发了《青岛市企事业单位评
聘专业技术职务转入经常化有关规定意见的通知》,使青岛市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
作积极稳妥地转入了经常化的轨道。
科技干部家属“农转非”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解决知识分子生活中的实
际困难,党和政府决定逐步解决他们在农村的家属迁往城镇并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
户口的问题,以调动广大知识分子工作的积极性。
1980年,国家规定了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农转非”照顾的对象和条件: 一、正、
副教授,正、副研究员,正、副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畜牧兽医师,高级统计
师,高级会计师,以及相当于这些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年龄在40岁以上,工龄
在20年以上的讲师、助理研究员、主治医师、工程师、农艺师、畜牧兽医师、统计师、
会计师,以及相当于这些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文学艺术、新闻出版、社会科学
研究、体育、文物等系统相当上述一、二条中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四、专业技术人
员中,有重大发明创造,在科研、技术以及专业技术工作中有特殊贡献,经省、直辖
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局批准的。上述专业技术干部在农村的
配偶和15周岁以下的子女(包括已成年,但因病残生活不能自理的)以及丧失劳动能力、
在农村无依无靠的父母,应当准许将户口迁入城镇,由国家供应口粮。有的家属虽在
农村,但距离较近,本人不享受探亲假待遇的,不属照顾之列。
为进一步稳定在县区工作的广大科技人员,有利于六县一区招聘引进专业技术干
部,促进县区经济的发展。1985年,青岛市执行中央、山东省有关政策规定,对科技
干部的家属“农转非”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一、凡在青岛市六县和黄岛区工作的专业
技术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在农村的家属户口可以转为城镇户口。一是已取
得中级以上业务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者(工龄、年龄不限) 。二是1965年以前(含
1965年) 入学的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三是已取得相当助理工程师业务技术职称的
专业技术干部,年满40岁者。四是中专毕业,担任县副局长以上职务和相当于这一职
务的党政干部,年满40岁者。五是凡获得市一等、省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的科技干部。
二、符合以上条件的专业技术干部的配偶,是独生子女的,其父母年满60周岁,可以
随迁“农转非”。子女是农业户口而又都超过规定的“农转非”年龄,可以照顾一名
未婚子女“农转非”。
1989年,青岛市政府将“农转非”纳入指令性计划管理,计划指标由市计委统一
安排。审批程序是:原属市科委、市教育局、市人事局等部门审批的科技人员、教师、
有学历的国家机关干部等知识分子家属“农转非”,由市科委、市教育局等主管部门
报市人事局审查后,由市公安局审批。
青岛市自1981年后, 共办理科技干部家属“农转非”6623人。其中1981年8人,
1982年112人,1983年212人,1984年41人,1985年1556人,1986年229人,1987年407
人,1988年2873人,1990年295人,1991年290人,1992年6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