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整编精简和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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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青岛市机构编制情况分为五个时期。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年)。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扩大编制,增设
了一些机构。解放初期,市政府是军管会的市政部,辖有秘书、民政、法院3个单位。
以后市政府逐步代替军管会工作。 1949年6月开始,市政府接管了9个单位,成立了7
个工作部门。至年底,共有工作部门19个,干部总数为1571名(不包括学校、医院)。
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2~1957年)。机构和人员的变化趋势是“先扩后缩”。
为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市政府陆续增加了部分工作部门。经济管理部
门由原来的综合管理逐步转向按行业或以产品为对象设立部门进行管理,市直机关的
编制越来越大。至1955年,共有40个局、委、处、室。市、区两级机关共有人员4448
人(其中市级2634人,区级1814人)。
1956年,市政府进行了机构调整。职能部门虽稍有减少,但市、区两级行政编制
人员却有明显上升,达到6688人。1957年底至1958年初进行精简整编,市政府系统科
级机构减少73个,占原有科室的36%。全市行政编制也精简到4873人,精简27%。被精
简人员安排的主要去向是: 充实基层、转业从事其他工作、回乡参加生产劳动、退休
退职等。
三、第二个五年计划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57~1962年)。前期政府机构相应增
多,而且撤、并频繁;后期通过调整,政府行政部门有所减少,但党务部门不断增多,
以致出现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
1958年开始,中共中央、国务院把一部分工业、商业、教育以及财政的管理权下
放给地方和企业,以便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为适应这一形势的要求,行政机构再度分
细,陆续增设了一些新的部门。至1960年,市级行政工作部门达到73个。此外,1958
年8月开始, 除少数重大的、关系到全市的、以及特殊性的单位外,大部分单位下放
各区管理。为改变权力下放过多和过于分散的现象,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
提高”的方针,1961年底开始着手拟订新的机构设置方案,做精简整编的准备工作。
根据1963年山东省编委分配给青岛市的5401名行政编制名额,对市人委的机构进行了
较大幅度的撤并。同时,新增设了部分单位。调整后的市人委工作部门共39个。市一
级行政机构由1960年的73个减少为56个,撤销了台西区。全市行政编制人数由1960年
的6808人减为5331人, 精减21.7%; 全市行政机关实有人数由1960年底的7718人减为
5619人, 精减27.2%。同时,对临时办公室和外地派驻机构进行整顿清理,使临时办
公室由1961年的159个减少到28个,抽调帮助工作的人员由1080人减少到158人。
四、“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编制工作有章不循、无章可循。党政
群各级组织普遍受到冲击,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编委办事机构也中断了工作。
五、“文化大革命”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编制工作由乱到治,
不断走向正规,但同时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扩编现象。至1982年底,市委有工作部门
7个,市政府有工作部门60个,机关实有人员达到5052人(不含公安、司法行政部门人
数)。
为解决机构臃肿、层次过多、人浮于事的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共山东省委关
于机构改革的部署,青岛市从1982年底开始着手进行机构改革准备工作。1983年6月,
中共山东省委、 省政府批复了青岛市的机构改革方案。同年7月正式开始对党政机构
进行改革。 改革后,中共青岛市委工作部门由原来的7个增加到10个。青岛市政府工
作部门由原来的60个减少到43个。中共青岛市纪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法院、
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的机构不变,人员编制作了适当调整。市级党政群机关的人员
由原来的5052人(不含公安、司法行政部门人数)精简为3484人,精简幅度为31%。
青岛市所辖6县(崂山、胶南、胶县、即墨、平度、莱西) 的党政群机构也相应进
行了改革。改革前有工作部门57个,改革后为44个,精减22.8%(均为平均数)。6个区
的党政群机关,除黄岛区因新调整维持原样外,市内五区均设党政群工作部门32个,
部门增设幅度为1~4个。
1984~1988年期间,市政府工作部门先后增设18个。1989年国务院批准青岛市为
全国地方机构改革试点城市,青岛市成立了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具体
负责机构改革的调查研究、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工作。
1989年3月市编委下发文件,要求市、县(市) 、区党政群机关,在机构改革前,
原则上不再审批增设新的机构,也不再审批属于机关延伸性质的事业单位。确因工作
需要,必须增设的机构,要在符合机构改革方向的前提下,经市编委和市机构改革领
导小组研究后,提交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时冻结了市直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1990
年,国家编委正式批准青岛市机构改革试点方案。由于种种原因,这次试点工作没有
展开,只对个别机构进行了微调。
1992年4月, 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部署,青岛市对县和乡镇党
政群机关进行改革。并确定平度市、四方区为县级市、区机构改革试点单位; 确定胶
州市李哥庄镇、莱西市河头店乡、平度市蓼兰镇为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单位。在总结完
善试点工作的基础上, 9月份进行全面部署并组织实施。乡镇改革主要做了四个方面
工作: 一是下放权力,健全乡镇政府职能。将设在乡镇的农技、农机、林业等14个站
所的管理权全部下放乡镇,县级市(区) 有关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工商、公安派出所、
法庭等实行主管部门与乡镇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邮电、银行、税务等机构实行条块结
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二是精简机构和人员。这次改革,乡镇一般设党政办公室、
计生办、农业办、经贸委等5~6个综合机构,编制一般在35人左右。三是兴办服务实
体。将涉农、涉工、涉商的事业单位转为经济实体或服务实体,实行有偿服务,逐步
做到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四是引入竞争机制,配套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严格
定编定员的基础上, 对乡镇中层以下工作人员采取聘用制和双向选择的办法, 按照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实行优化组合,搞活机关
管理, 提高办事效率。改革后,全市乡镇党政机构由原来的1861个减少到867个,减
少了53.4%;行政事业人员由21765人减少到14100人,减少了35.2%;清退临时工192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