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事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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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人事处于1949年11月正式成立。 1956年4月,青岛市人民政府改
为青岛市人民委员会, 市政府人事处改为市人委人事处。1962年4月,人事处增设监
察科。1963年4月,人事处改称人事监察处。
“文化大革命”期间,青岛市的人事制度遭到冲击,人事工作受到干扰。人事监
察处解体,人事工作由市革命委员会政治部组织组承担。
“文化大革命”后,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方各级政权机构实行党政分设的要求,
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成立了人事局, 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也移交人事局管理。
1980年7月, 青岛市撤销革命委员会,成立了青岛市人民政府,人事局隶属市政府。
同年12月,恢复青岛市编制委员会。编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与市人事局
合署办公。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人事局内部机构又增设了干部三科,负责干部奖惩、
任免工作。至1984年12月,青岛市人事局设秘书科、干部调配科、工资福利科、奖惩
任免科、干部培训科、老干部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
公室、市编委办公室。1987年内部机构改变名称,科改称处,原秘书科改称办公室,
原老干部科改为政工处,增设了调查研究处。编委办公室下设行政编制管理科、事业
编制管理科。 1991年初,增设老干部工作处。同年4月,撤销调查研究处,增设外资
企业干部管理处。 1992年初,市科委的科技干部处归属市人事局。同年5月,撤销外
资企业干部管理处,其职能移交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12月,建立人才技术交流中心,
为隶属市人事局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