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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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解放后,人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65年),青岛市人事制度逐步形成和发展。青岛解放后,依据
宪法和组织法的原则,结合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需要,各级各部门都建立了相应的
人事管理机构和一套比较完整的包括干部的吸收录用、调配、培训、任免、奖惩、工
资福利、行政监察、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派遣、退职退休等人事管理制度; 为人事制度
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二阶段(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青岛市人事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人事管理制度受到全面摧残,正常的人事管理活动停顿,人事管理处于混乱状态。
第三阶段(1977~1987年),人事管理制度得到恢复和发展。“文化大革命”后,
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青岛市人事管理制度迅速得到恢复与发展,重新建
立并逐步加强了人事管理机构,充实完善了一系列人事管理政策,并对人事管理制度
的诸多方面进行了改革。比如,机构改革、选拔任用干部的“四化” (革命化、年轻
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工资制度改革等等。初步开创了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局面。
第四阶段(1988~1992年),人事制度深化改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对人事管理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特别是对干部实行分类管理,实行国家公务员制
度,为人事制度逐步进入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轨道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