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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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职权 根据1979年地方组织法规定, 1980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设立后
行使下列职权:一、领导或者主持市人大代表的选举;二、召集市人大会议;三、讨论、
决定本市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根据
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青岛市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的部分变更; 五、监督市人民
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市人大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
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六、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大的不适当的决议;
七、在市人大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决定
其代理的人选; 八、决定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主任等的任免,报经上一级人民
政府批准; 九、任免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
员和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 十、在市人大闭会期间,补
选上一级人大出缺的代表和撤换个别代表;十一、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二次修正并重新公布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的规定,从1986年12月2日开始,青岛市人
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
级人大及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在市人大闭会期间,根据青岛市的具体情况
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山东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
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三、领导或者主持青岛市人大的选
举;四、召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五、讨论决定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六、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
决定对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七、监督市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市人大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
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八、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定;九、
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在市人大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
任免; 在市长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
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决定代理检察
长须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十一、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市人民政府
的秘书长、局长、主任的任免,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十二、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
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
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十三、在人大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
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
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四、在市人大闭会
期间,补选省人大出缺的代表和撤换个别代表,十五、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主任会议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处理常
委会的如下重要日常工作:一、决定常委会会议日期和会议议程草案;二、决定提请常
委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其他议案和决议、决定草案; 三、决定常委会质询
案的处理方式;四、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案;五、听取有
关方面的重要工作汇报,检查市人大和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六、决定常委
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草案;七、组织常委会的视察和调查活动;八、检查市人大提出
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处理情况; 九、研究处理人民群众对有关国家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的重要申诉和意见;十、处理常委会授权的事项和其他重要工作。
办公厅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是市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
职责: 一、筹备和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与政府、法院、检察院、海事法院领导同志联席会议,机关办公会议以
及主任、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的其它会议,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二、
负责机关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协调机关各办事机构的工作,组织完成有关会议和
领导决定或交付的工作任务。三、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的文件起草、宣传报道、史志编
纂和《青岛人大通讯》等刊物的编印,管理报刊、图书资料。四、管理市人大常委会
的文书档案、印信,负责机关的文件印制、收发和保密、安全工作。五、加强调查研
究,搞好信息交流,主动提出需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讨论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六、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七、负责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
和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办理机关工作人员任免、调配等项工作。八、负责市人大常
委会领导同志活动安排,办理机关日常公务接洽、来客接待、行政后勤、财务、车辆
管理和环境卫生、生活福利工作。九、负责离退休干部的阅读文件、参加活动、医疗
保健、生活服务等项工作。十、定期召开办公厅厅务会议,研究布置和处理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工作室职责
法制工作室 法制工作室是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的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
职责: 一、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和草拟地方立法规
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二、根据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计划,与有关部门共同调查研究,
草拟或参与草拟地方性法规草案,掌握立法准备阶段的综合情况; 常委会会议对法规
草案初审后,负责汇集、整理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具体论证修改,并向有关专门委员会或主任会议汇报论证修改情况;
常委会会议对法规修改草案再次审议后,根据审议意见,组织论证修改,经主任会议
同意后,向常委会作草案修改说明。三、负责有关地方立法方面的联系、协调工作,
在起草和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认真征求和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及时与有关部门
研究。四、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向省人大常委会报批工作,以及
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的有关发布工作。五、对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实施地方性法规的
不适当的规章和决定、命令,以及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涉及地方性法规的不
适当的决议、决定,向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六、对本市有关部门和县级市(区)提
出的有关法律、地方性法规方面的询问,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依法作出答复。七、
开展法制理论研究,紧密联系地方人大法制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
向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建议。八、做好经省
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了解、掌握法规的实施情况
并及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反馈信息; 组织地方性法规的清理、修订、汇编和有关的
出版发行工作。九、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室交付的有关法
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及时汇总整理,及时上报。十、做好青岛市地
方立法研究会有关秘书处的工作。十一、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务司法工作室 内务司法工作室是市人大常委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决定,对内务司法部门
实施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及时为市人大常委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提供
执法及工作方面的监督建议。二、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关于内务司法方面的
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三、对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和内
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进行研究和论证,并提出报告供审议参
考。四、对拟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
论证并提出修改意见; 对上级人大常委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
修改。五、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重要问题提请内务司法
委员会或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进行专题调查并提出报告。六、审查市政府及
内务司法部门和各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决议、决定和
规定,对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问题,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
或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修改、撤销的建议和意见。七、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检举、
控告及申诉的案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依法查处; 对重要案件,可听取有关部门汇报,
必要时经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可调卷审查,并向内务司法委员会报告查处结
果。八、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对内务司法部门工作进行视察检查或调
查的组织工作。九、加强同内务司法部门的联系,参加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听取对
内务司法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同各市、区人大常委会法制部门的联系,互通情
况,交流信息。主动争取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十、坚持深入实际,搞好人大工作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调查了解内务司法部门出现
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十一、筹备组织内务司法委
员会的会议,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内务司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代表工作室 人事代表工作室是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的办事机构。其
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市人大代表组和驻青的全国、省人大代表组的组建工作。二、
负责联系和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掌握代表活动情况,总结交流代表活动经验。三、根
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负责组织驻青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协
助代表小组安排活动计划。四、处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受理和接待代表来信来
访。安排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分工联系代表和接待代表来访。督促检查承办部门对
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代表来信来访的处理。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五、办理市
人大常委会有关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六、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做好全国、省、
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指导各市、区、乡镇人代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七、
联系各市、区人大常委会的代表工作。八、负责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九、承
担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任务。掌握人大代表的变化情况,做好代表补选、
撤换、罢免的具体工作。十、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经工作室 财政经济工作室是市人大常委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
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决定,对市政
府及有关财政经济部门宣传、贯彻、实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关财
政经济工作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二、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
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三、对
市政府及财政经济部门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有关财
政经济方面的报告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并为审议提供材料。四、对财政经济委
员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
议案和审议由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委会议决定交付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议案,进行调查
研究,提出建议。五、对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进
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及所属部门交付的有关财经方面法律法
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意见,参与或组织有关
财政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征求意见工作。六、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以及计划和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进
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议,提供材料,做好准备。七、对人民
群众普遍关心的全市财政经济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向常委会、主任
会议和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报告。八、研究市政府及财经部门和各区、市人大常委会
有关财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对其中不适当的决定、决议、规定等,向人大常委会、
主任会议或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修改、撤销的建议和意见。九、为市人大常委会和市
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视察、检查、调查活动做好筹备组织和服务工
作。十、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室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室是市人大常委会和城乡建设
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城乡建设环
境保护委员会的决定,对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对有关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调查研究,掌握
情况,必要时提出建议或报告。二、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关于城乡建设环境保
护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三、对提交市人大常
委会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报告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并为审
议提供必要的材料。四、对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地
方性法规草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五、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交付
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六、研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文件,对不适当的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等,向市人
大常委会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提出报告。七、负责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
员会会议、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起草委员会的文稿。八、在市
人大常委会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视察和调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时,
做好服务工作。九、对人民代表和群众反映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
专题调查,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提出报告。十、承办市
人大常委会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经济工作室 农村经济工作室是市人大常委会和农村经济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农村经济委员会的决定,对有关农村经济
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二、对市人民
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经济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
研究,提出报告。三、对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和农村经济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报告进行
调查研究,提出报告,并为审议提供必要的材料。四、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
委员会的意见,参与或组织有关农村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征求意见
工作。对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农村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调查研究,
提出意见。五、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及其所属部门交付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六、研究市政府和各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农村经济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对不适当
的决议、决定、规定等,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农村经济委员会提出报告。七、负责市人
大农村经济委员会会议、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起草委员会的文稿,做好
委员会视察和调查研究的服务工作。八、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农村经济委员会交办的
其他事项。
教科文卫工作室 教科文卫工作室是市人大常委会和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为市人大常委会和教科文卫委员会对市政府贯彻实施教科文卫
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做好服务工作,写出执法检查报告。二、参与草拟
需由教科文卫委员会拟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参与调研、论证修定教科文卫方面的地
方性法规草案。三、对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国家
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四、参与草拟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市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草案。五、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的
决议、决定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和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对教科文卫方面的重大
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六、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预
决算草案中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计划、财政预决算等情况提出建议意见。七、受市人
大常委会或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委托,负责对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议案形成的准备工作、
审议的服务工作和材料工作。八、审查市政府和各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教科文卫方
面的重要文件,对不适当的决议、决定、规定等,向市人大常委会或教科文卫委员会
提出建议修改或撤销的报告。九、联系教科文卫方面的市人大代表,听取他们的建议、
批评和意见,重要问题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汇报。
十、在市人大常委会和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视察教科文卫方面的工作时,做好服务工
作,写出视察报告。十一、配合信访部门处理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人民来信来访。十
二、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室 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室是市人大常委会和民族侨务外事委员
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联系市政府民族宗教局、侨务办公室、
外事办公室和市旅游局等部门,了解贯彻实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
有关政策的情况,提出报告。加强与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各爱国宗教团体的联系。二、
对市人大及常委会、民侨外委员会关于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工作方面的决
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三、对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
会、主任会议和民侨外委员会审议的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工作方面的
议案、报告,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报告。四、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有关民族、宗
教、侨务、外事、旅游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划、草拟和征求意见工作。五、配合有
关部门参与办理全国人大、省人大交付的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工作的法律、
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六、研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民
侨外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对不适当的决议、决定、规定等,向市人大常委会、民侨
外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七、保持同归侨、侨眷、少数民族、宗教界等方面人
民代表的联系,及时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对代表和群众反映的有关
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旅游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查,提出报告。八、做
好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市人大代表对民族、宗教、侨务、外事、
旅游方面的工作进行视察、调查活动的服务工作。九、协助信访部门处理有关民族、
宗教、侨务、外事、旅游方面的重要的来信来访。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人大
常委会的外事接待工作。十一、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民侨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