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青岛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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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和代表职权 根据青岛市军管会、青岛市人民政府1949年9月7日发布的《关
于召开青岛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的规定,青岛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职
权是: 各界代表会议为协助市军管会、市政府推行政策,联系人民的协议机关,其具
体任务是:一、听取市军管会、市政府关于施政方针及各项工作的报告,并进行讨论,
提出批评与建议; 二、向市军管会、市政府反映人民的意见与要求,提出各项应兴应
革的设施与执行政策的建议,供市军管会、市政府作最后决定; 三、向所代表的群众
传达解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与市军管会、市政府的施政方针及各项工作,并在
实施过程中协助市军管会、市政府动员人民推行。
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从1950年9月4日第三届各界人
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开始,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根据《青岛市各界人民代表
会议组织条例》 的规定,青岛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如下职权:
一、听取与审查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决定市的施政方针和政策; 二、审查与通过
市人民政府的预决算;三、建议与决议有关市政兴革事宜;四、向人民传达并解释市各
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案,并协助市人民政府动员人民推行;五、选举人民政府市长、
副市长、委员,组成市人民政府委员会。
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职权 根据《青岛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
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协商委员会的职权如下: 一、协助市人民政府实行各界人民代表
会议的决议;二、协商并提出对市人民政府的建议;三、协助市人民政府动员人民支援
前线,建立革命秩序,镇压反革命活动,并参加建设工作; 四、负责进行下届各界人
民代表会议的准备工作;五、负责进行本市民主统一战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