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青岛市人民政权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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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10月,中共山东分局决定在组建成立直属的中共青岛市工委的同时,在抗
日根据地——莒南县壮岗区稻草峪村成立青岛办事处。 1944年1月,根据抗日战争的
需要,山东省战时行动委员会又决定,在抗日根据地即墨县,成立青岛市抗日民主政
府,并在滨海、胶东分设第一、第二办事处。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翌日,中共山东分局即发出指示:要争取
先机,控制中心城市及交通要道,准备应付国民党发动内战; 城市工作要坚持里应外
合的方针,积极组织起义力量,配合部队进攻。为此,中共胶东区党委成立了“解放
青岛行动委员会” 。同年8月20日,按照中共山东分局的决定,正式成立了青岛市人
民的政权组织——青岛市人民政府。但是,由于形势的变化,国民党发动了全面内战,
并抢先占据了青岛,故青岛市人民政府未能进入青岛行使人民政权的职能。
1948年人民解放战争形势发展很快。同年10月,中共胶东区委根据中共华东局的
指示,为迎接青岛解放,并能够有领导地做好青岛解放后的各项接管事宜,特决定成
立“青岛市准备接管委员会” ,对外称“青岛市教育研究会”。1949年2月该委员会
在莱西县大埠村成立,下设秘书组、组织组、教育组,并按工业、政法、文教、财经
等行业组成培训大队, 共培训了3000余名干部。同年5月,根据中共华东局的决定,
在即墨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军管会)和青岛市人民政府。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青岛市人民政府随军管会同时进入青岛。青岛市解放初
期军管会为最高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全市的党政军民工作,其机构设置为: 市政部、
公安部、文教部、卫生部、后勤部、房产部、生产部、工矿部、邮电部、铁道部、工
商部、财粮部、金融部、实业部、港务部、公路部以及办公厅、外侨事务处。随着城
市接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军管会的行政职权后来逐渐由人民政府接替。
青岛解放后的行政机构,曾多次变更易名: 50年代初期称青岛市人民政府,后改
称青岛市人民委员会;“文化大革命”中称青岛市革命委员会,1980年7月重新复称青
岛市人民政府。
青岛市人民政府(1949.6~1956.4)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当天,青岛市人民政
府正式挂牌对外办公。至年底,其直属行政机构设有: 秘书处、人事处、外事处、公
安局、民政局、盐务局、邮政局、电信局、港务局、交际处、建设局、法院、财政局、
税务局、工商局、粮食局、教育局、卫生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1950年9月, 青岛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青岛市人民政府暂行组织条
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青岛市人民政府,其直属行政机构有: 秘书处、人事处、外
事处、交际处、公安局、民政局、港务局、建设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粮食
局、教育局、卫生局、邮政局、电信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等。11月,教育局
改为文教局, 设立房地产管理局、劳动局。12月设立建设委员会。1951年8月邮政、
电信两局合并为邮电局。
1951年10月,青岛市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二届青岛市人民政府,
其直属行政机构为: 秘书处、人事处、外国侨民事务处、交际处、宗教事务处、公安
局、民政局、劳动局、港务局、建设局、房产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中国人
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粮食局、文教委员会、文教局、卫生局。1951年11月设立监察委
员会、政法委员会和市政建设委员会。1952年10月又设立农林处。
1952年11月,青岛市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青岛市人民政
府。其直属行政机构为: 秘书处、人事处、监察委员会、交际处、外事处、宗教事务
处、政法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局、港务局、市政建设委员会、建设局、房
地产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粮食局、农林处、
文教委员会、 文教局、卫生局等部门。1953年2月,成立建筑工程局和统计局。1954
年1月设立工业局;2月设立商业局;3月设立水产管理处;6月设立体育运动委员会;10月
设立兵役局;12月市政建设委员会改称基本建设委员会。1955年1月设立计划委员会、
交通运输管理局、染织工业局;撤销工业局,设立重工业局、轻工业局;文教局改为文
化局。1955年3月设立手工业管理局。1955年10月设立司法局。
至1956年1月,青岛市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设置为:办公室、人事处、交际处、外
事处、司法局、机要交通局、民政局、政法委员会、公安局、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
统计局、劳动局、计划委员会、工商局、建筑工程局、城市基本建设委员会、重工局、
轻工局、染织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交通运输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
商业局、财经委员会、水产管理处、农林处、文化局、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教
育局、宗教事务处、文教委员会、对资本主义改造办公室、交通运输办公室、工业办
公室、农产品采购局。同月建设局与城市基本建设委员会合并成立城市建设局。
青岛市人民委员会(1956.4~1967.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的规定,1956年4月2~7日,青岛市第一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青岛市第一届人民委员会。青岛市人民委员会的直属
行政机构为: 秘书处、人事处、监察委员会、交际处、外事处、宗教事务处、政法委
员会、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兵役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统计局、交通运输
管理局、重工业局、轻工业局、染织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城市建设委员会、城建
局、建筑工程局、房地产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商业局、农产品采购局、
粮食局、农林处、水产管理处、文教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卫
生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同年5月撤销秘书处,设立办公厅;撤销监察委员会,
设立监察局;撤销水产管理处,设立
水产管理局。同时撤销政法委员会、城市建设委员会和文教委员会。同年11月胶澳盐
场管理处改称胶州盐务局。
1957年1月10~16日, 青岛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青岛市
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其直属行政机构有:办公厅、人事处、监察局、交际处、外事处、
宗教事务处、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兵役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统计局、交
通运输管理处、重工局、轻工局、染织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城建局、建工局、房
地产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商业局、农产品采购局、粮食局、农林处、
水产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等。至年底,又先后设立了疗养
区委员会和物资供应局。1958年,成立了青岛供销社。
1958年6月4~8日, 青岛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青岛市第
三届人民委员会。其直属行政机构有: 办公厅、人事处、监察局、交际处、外事处、
宗教事务处、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兵役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统计局、物
资供应局、交通运输管理局、重工局、轻工局、染织局、纺织工业局、手工业局、邮
电局、港务局、基本建设委员会、城建局、建工局、房地产管理局、财贸办公室、财
政局、税务局、工商局、商业局、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粮食局、
农林处、农业局、水产局、体育运动委员会、外贸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青
岛人民广播电台、疗养区管委会等。同年10月设立电业局,胶州盐务局改为市盐务局,
设立海运局。12月撤销重工局,设立机械局、冶金局;染织局并入纺织工业局;由轻工
局分设出化学工业局;房地产管
理局改房产局; 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税务局、保险公司、建设银行合并入财政局;工
商局并入商业局。1959年1月,兵役局改编为青岛警备区; 2月设立工业生产委员会;4
月设立外事办公室; 7月设立外贸局;12月成立机关事务局、民族华侨事务处和交通运
输指挥部。 1960年1月撤销监察局、司法局。农林局分设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和
农机局;4月商业局分设第一商业局和第二商业局,同月又撤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
局。1961年5月设立公社工业局,海运局分设港务管理局。
1961年5月28日至6月2日, 青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青
岛市第四届人民委员会。其直属行政机构有:办公厅、人事处、交际处、机关事务局、
外事处、外事办公室、民族华侨事务处、宗教事务处、公安局、民政局、计划委员会、
劳动局、统计局、物资供应局、物价委员会、工业生产委员会、交通运输指挥部、交
通局、电力工业局、机械工业局、冶金工业局、化学工业局、盐务局、轻工业局、公
社工业局、纺织工业局、邮电局、港务局、基本建设委员会、城建局、建工局、房产
局、财贸办公室、财政局和税务局(两局合署办公)、第一商业局、第二商业局、中国
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粮食局、农机局、水产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外贸局、文教办
公室、 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疗养区管委会。1962年1月,机
关事务局与副食品生产办公
室合并为副食品生产局; 财政局与税务局分设;设立工商局、物价局(两局合署,一套
机构,两个牌子) ;公社工业局改为手工业管理局。1962年3月,建工局改为省建设厅
直属。5月撤销物资供应局。1963年3月设立档案局,纺织工业局归入省纺织局;4月,
人事处改为人事监察处,副食品生产局撤销,物价委员会并入工商局,工业生产委员
会与交通运输指挥部合并成立青岛市经济委员会,撤销机械工业局、冶金工业局,设
立青岛市重工业局,化学工业局并入轻工业局,撤销基本建设委员会,将第一商业局、
第二商业局合并设立商业局; 同时设立供销社,农机局并入重工局,疗养区管委会并
入卫生局;5月,撤销文教办公室,设立物资局。
1963年10月17~23日,青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青岛市
第五届人民委员会。其直属行政机构有: 办公厅、人事监察处、档案局、交际处、外
事处、宗教民族华侨事务处、公安局、民政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统计局、物资
局、物价局、经济委员会、交通局、重工业局、盐务局、轻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
建设局、房产局、财贸办公室、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商业局、供销合作社、中
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青岛市支行、粮食局、水产局、科学技术
委员会、外贸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青岛人民广播电台等。
1964年10月, 教育局改为第一教育局、第二教育局。1965年5月,轻工业局分设轻工
局、化工公司;7月设立劳动工资委员会;12月撤销外贸局。1966年2月,宗教、民族、
华侨三处合并为宗教民族华侨事务处,
财政局与税务局合并为财政局,第一、第二教育局合并为教育局,设立城市建设委员
会。
1966年4月14~19日, 青岛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青岛市
第六届人民委员会。其直属行政机构有: 办公厅、研究室、人事监察处、档案局、交
际处、外事处、外事办公室、宗教民族华侨事务处、公安局、民政局、计划委员会、
劳动工资委员会、统计局、物资局、物价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交通局、重工业局、
盐务局、轻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城建局、房产局、财贸办公室、财政局、工商局、
商业局、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粮食局、水产局、科学技术委员会、
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等。同年10月,设立园林管理处。
青岛市革命委员会 (1967.1~1980.7) 1967年1月22日,青岛市23个“群众造反
组织”联合夺了中共青岛市委、市人委的党、政、财、文大权,成立了“青岛市革命
造反委员会”。同年3月1日改名为青岛市革命委员会,15日,青岛市革命委员会公布
了工作机构设置: 一、文革领导小组,下设文革办公室、整风办公室、接待处。二、
办公室,下设秘书处、综合处、档案处、总务处、机要处。三、政治部,下设办公室、
组织处、监察处、宣传处、群众工作处、直属政治处、工交处、财贸处。四、政法部。
五、外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1968年2月10日, 经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和济南军区联合批准成立“青岛市革命委
员会”(简称市革委) ,市革委是党政合一的机构。同年3月,设立青岛市公安机关军
事管制委员会和体委军事接管组。1969年12月,设立市革委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
挥部及政法部。政治部代替了中共青岛市委各部门的工作; 生产指挥部行使市人委各
工作部门的行政职能;政法部行使公、检、法机关的职权。市革委办公室下设秘书组、
总务组、机要组、办事组、档案组、信访组、外事组、直属政工组;政治部设办公室、
组织组、宣传组、群众工作组、联络组、宣传队指挥部、清理阶级队伍办公室; 生产
指挥部设办公室、工交组、财贸组、计划组、科技组、劳动工资组。市革委的直属机
构有: 疏散人口办公室、招待处军管会、公安机关军管会、民政局革委会、物资局革
委会、交通局革委会、供电局革委会
、重工局革委会、化工局革委会、盐务局革委会、轻工局革委会、二轻局革委会、纺
织局革委会、无线电仪表局革委会、邮电局革委会、电信局革委会、港务局革委会、
基建局革委会领导小组、城建局革委会、建材局革委会、房产局革委会、财政局革委
会、工商局革委会、商业局革委会、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革委会、粮食局革委会、
水产局革委会、体委军事接管组、教育局革委会、文化局革委会、卫生局革委会、毛
泽东思想学习班革命领导小组、青岛日报社革委会、青岛市新闻革命领导小组等。
1971年4月,市革委机构进行调整,其直属机构有:市革委办公室、市革委政治部、
市革委生产指挥部、疏散人口办公室、市革委招待处军管会、公安机关军管会、民政
局革委会、物资局革委会、交通局革委会、供电局革委会、电业局革委会、重工局革
委会、化工局革委会、盐务局革委会、轻工局革委会、二轻局革委会筹备小组、纺织
局革委会、无线电仪表局革委会、港务局革委会、城建局革委会、建材局革委会、房
产局革委会、财政局革委会、工商局革委会、商业局革委会、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
行革委会、粮食局革委会、水产局革委会、体委军事接管组、教育局革委会、文化局
革委会、卫生局革委会、毛泽东思想学习班革命领导小组、青岛人民广播电台革委会、
青岛日报社革委会。
1972年7月, 中共山东省委调整了青岛市革委会的机构与人员。市革委辖属机构
有: 市革委办公室、市革委政治部、市革委生产指挥部、疏散人口办公室、市革委招
待处军管会、公安机关军管会、民政局革委会、物资局革委会、交通局革委会、电业
局革委会、重工局革委会、化工局革委会、盐务局革委会、轻工局革委会、二轻局革
委会、纺织局革委会、无线电仪表局革委会、邮电局革委会、港务局革委会、城建局
革委会、建材局革委会、房产局革委会、财政局革委会、工商局革委会、商业局革委
会、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革委会、粮食局革委会、水产局革委会、气象台革委会、
体委军事接管组、教育局革委会、文化局革委会、卫生局革委会、毛泽东思想学习班
革命领导小组、青岛人民广播电台革委会、青岛日报社革委会。
1973年10月, 中共山东省委决定重新调整青岛市革委会的人选和机构。1975年8
月,中共青岛市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共青岛市第四届委员会,同时撤销了市
革委政治部。此时,青岛市革委会机构为:一、市革委办公室,下设秘书组、总务组、
机要组、机要通信站、档案组、信访组、外事办公室、综合组、调研组; 二、市革委
生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交办公室、财贸办公室、计划组、科技组、劳动工资组、
外贸办公室、农业组;三、直属市革委领导的除各委、办、局革委会外,还有公安局、
文教办公室、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出版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交
际处、人防办公室、基建委员会、青岛市人民法院等。
1977年2月, 青岛市革委会恢复成立了计划委员会,重新设立劳动局,新设对外
贸易局;11月恢复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1978年1月设立建筑工程局;3月设立标准计量
局; 5月设立侨务办公室;7月成立农业办公室;9月撤销市革委生产指挥部;恢复了原市
人委的部分工作部门; 相继撤销了各市直属单位的革委会。恢复其原有名称。1979年
后,又先后恢复、增设了人事局、档案局、农业局、林业局、农机局、公社企业局和
计划生育办公室。
青岛市人民政府 (1980.7~1993.3) 1980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共山东省委
的决定,重新恢复青岛市人民政府,同月青岛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产生了
第八届青岛市人民政府。 8月29日,公布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置。至1982年
底,青岛市人民政府的机构有: 市府办公室、人事局、档案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外
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处、人防办公室、口岸办公室、公安局、司法
局、民政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统计局、物资局、物价局、经济委员会、交通局、
机械局、化工局、盐务局、第一轻工业局、第二轻工业局、纺织工业局、公社企业局、
电子仪表局、邮电局、基建委员会、公用事业局、城建局、规划局、建筑工程局、建
材工业局、房产局、环卫管理局、园林
绿化管理局、环保局、财贸委员会、财政局、工商局、商业局、供销合作社、中国人
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粮食局、农业委员会、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机局、水产
局、气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标准计量局、外贸局、进出口管理委员会、文教委员
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广播局、计划生育局、出版办公室。
1983年4月4~10日,青岛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九届青
岛市人民政府。 6月,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复了青岛市机构改革方案。市政
府的行政机构进行了较大的改革,不仅将部分行政局转为经济实体,而且合并、撤销
了部分直属机构。市政府保留的工作部门有: 市政府办公室(包括侨务办公室)、计划
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
人事局(包括编制办公室)、劳动局、工商局、统计局、物价局、物资局、商业局、对
外贸易局、机械工业局、第一轻工局、第二轻工局、交通局、标准计量局、环境保护
局、房产管理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产局、粮食局、教育局、卫生局、文
化局、 档案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外事办公室。新组建、更名和增设的工作部门有:
撤销基建委员会和城市建设局,组
建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并入城乡建设委员会 (对外仍挂人民
防空办公室牌) ;市园林管理局与环境卫生管理局合并,组建市园林环卫局;市财政局
加挂市税务局的牌子,更名为财政税务局;市计划生育局更名为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广
播局更名为广播电视局;增设市审计局。
1984年起,为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市政府对行政机构又进行了
一些局部改革与调整。截至1987年底,青岛市的行政机构有: 市府办公厅、人事局、
档案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处、人防办公室、
口岸办公室、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监察局、民政局、计划委员会、劳动局、
统计局、物资局、物价局、经济委员会、交通局、机械局、一轻局、二轻局、乡镇企
业局、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旅游局、城乡建设委员会、房产局、环保局、环境卫生
管理局、园林绿化管理局、财贸办公室、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商业局、审计局、
粮食局、农业办公室、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产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标准计
量局、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文教卫生办公室、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
卫生局、广播电视局、
计划生育委员会。
1988年1月6~11日,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十届青
岛市人民政府。 同年2月,成立青岛市土地管理局和青岛市规划局,实行一个机构,
两块牌子, 列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同时撤销市土地管理办公室。3月,决定成立中
医管理局,与市卫生局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1990年1月,设立城市管理委员会。
1992年,撤销市教育局和市文教卫生办公室及市职工教育办公室,合并组建青岛市教
育委员会。同时撤销市农业办公室、市农业局,组建了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将标准计
量局更名为技术监督局。并将市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实行合署办公。同时撤
销第一轻工业局。至1992年底,青岛市的行政机构设置为:市府办公厅、计划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
对外经贸委员会、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教育委员会、农业委员会、民政局、公
安局、监察局、司法局、国家安全局、人事局、劳动局、卫生局、文化局、广播电视
局、物资局、技术监督局、审计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工商局、物价局、商
业局、粮食局、机械局、交通局、二轻局、房产局、土地规划局、环保局、环卫局、
园林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产局、乡镇企业局、档案局、机关事务局、旅游局、人
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