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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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中
共青岛市委、市人民政府先后下达上百条简政放权的规定,减少直接管理,扩大企业
的自主权。从1985年开始,逐步扩大市内五区在城市建设和管理、财政、劳动、人事、
机构设置等方面的权限。1987年对所属县(市)集中下放了财政、信贷、物价、外贸、
干部人事以及机构设置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初步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县(市)、
区管理体制,宏观管理手段明显改善。在利用必要的行政手段的同时,不断强化价格、
信贷、工资、税收等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制订形成一整套有关改革开放的地方性法
规和行政规章,建立了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充实和加强了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审计、
统计、监察等执法和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