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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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的工作重点转到经济建设上去,同时提出对原有
经济体制进行改革。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改革、开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
中共青岛市委按照中共中央的统一部署,对原有的经济体制从各个方面进行革命试验。
1984年以来,改革的重点,是在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
促进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1984年10月,中共青岛市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
改革的决定》,改革的重点从农村转向城市,以搞好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中
心,对整个城市经济体制进行全面改革,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强大的生机和活
力,从而使国有经济走上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
1984年4月, 青岛被列为全国14个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沿海港口城市之一。1986年
10月,国务院批准青岛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赋予相当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并同意在青岛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青岛市先后被国家确定为金融体制改革
试点城市、劳动人事工资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和法制建设试点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