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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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是中共八届十中全会后,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方针指
导下,开展的一场大规模的群众性的政治运动。整个运动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1963年3月至1964年11月。中共青岛市委根据中共中央1963年3月1日
发行的“五反” 指示精神,于1963年3月至1964年7月,先后在市、县(区)以上275
个单位、151819名职工的范围内,进行反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
放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简称“五反”)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崂山县的“五
反”运动,是1963年9月在县级机关72名科局长以上干部中进行的。
1963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解决(草案)》(即前十
条) 和同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
(即前十条)公布后,中共青岛市委从市级机关和军队抽调一部分干部同崂山县的干
部,于同年冬至翌春的农闲时间,首先对崂山全县社、对干部和群众,宣布两个“十
条”,使广大干部、社员普遍受到一次社会主义教育。
第二阶段,自1964年11月至1966年8月。在城市分三批开展“清政府、清经济、清
组织、 清思想”(简称“四清”)运动。1964年9月,中共中央《后十条修正草案》
公布后,中共山东省委从省直机关、济南、淄博抽调干部,会同青岛干部6668人,成
立中共山东省委社会主义教育青岛工作, 直接领导进行“四清”运动。根据1965年1
月中共中央《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简称二十三条)的指
示精神,运动的重点指向“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把打击的对象引向党内,
引向领导层。 到1965年10月,共进行两批、638个单位,参加运动的职工达25.3万余
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完成87.5%,集体所有制单位和街道完成近三分之一。
第三批“四清”运动,是1966年4月由中共青岛市委“四清”工作团领导进行的,
至7、8月因“文化大革命”全面展开而终止。
崂山县的“四清” 运动开始于1964年12月,由中共崂山县委召开四级干部会议集
中进行。与会人员6152人,历时19天。会议主要是揭阶级斗争盖子,县、人民公社、
生产大队、生产队四级干部进行“洗手洗澡”,自我革命。1965年10月,成立中共青
岛市委崂山县“四清” 工作团,在全县系统的进行“四清”运动。1966年8月,崂山
县“四清”运动也因开展“文化大革命”而终止。
青岛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解决了干部中的作风问题和经济管理方面的问题,健
全了一些财务和生产管理制度,制止了一些党员干部特殊化和严重的铺张浪费,在一
定程度上激发了和调动了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对青岛国民经济的发展,起
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运动的发展,“左”的错误逐渐扩大化、极端化,大
量不属于阶级斗争的问题,被简单看成为阶级斗争在党内、干部队伍中的反映。因此,
错误、错斗、错处理了一些干部和群众,造成了不好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