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三反”和“五反”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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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党和政府按照《共同纲领》保护私营工商业的合法经营和适当发展。
1951年冬,全市私营工商业由1950年初的11600户增加到15000多户。但是,资本家中
的不法分子唯利是图,采取非法手段牟取暴利。同时,在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出
现贪污腐化,蜕化变质的现象。
按照中共中央的部署,中共青岛市委从1951年11月中旬开始,在国家机关和企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继而从1952
年2月上旬起, 在全市开展了打退资产阶级进攻的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
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三反”、“五反”运动,
于1952年10月25日结束。
“三反”运动 青岛市的“三反”运动,经历了学习发动、民主检查、打“虎”
(当时称贪污犯为“老虎” )与追赃处理、思想建设与组织建设4个阶段。运动中,
共查出大、小“老虎”2312人(贪污旧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648人称“大老虎”,贪污
1亿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1664人称“小老虎” )。在运动高潮中,一度发生过严重
“逼供信”的错误,在中共中央山东分局严禁“逼供信”通报发出后,中共青岛市委
本着“全错全纠,错多少纠多少”的原则,对“三反”案件先后两次复查,作了纠正。
“五反”运动 青岛市的“五反”运动,在中共青岛市委领导下,由青岛市节约
检查委员会直接领导进行。 运动分为坦白检举、自查互查、核实定案3个阶段进行。
运动中,揭露出青岛不法资本家“五毒”罪行严重。偷税漏税相当普遍,偷漏税手法
十分恶劣。有的虚设户头或利用总分支机构、或代客不收佣金、不贴印花(税票),
或利用假成交、虚抬国外售价,或以好顶次,将出口货运费回扣移至香港等。在营造
业,偷工减料、盗窃国家资财行为相当严重。他们承包军用工程少用水泥甚至以土充
当水泥,该用钢筋的不使用钢筋。在进出口业,有的打进“坐探”,窃取山东棉麻种
植计划和花生产销情况的重要经济情报后,便大量抢购,与国营企业争夺市场,或者
将情报迅速传给其国内外分支机构。在中西药业,有的把破草绳子称为蟠龙草,把地
瓜蔓称为青龙草,把高粱根称为青龙爪,有的把蒸馏水充当盘尼西林出售,有的甚至
把过期失效的西药, 换上不过期的商标, 照样出售。运动中还揭发出隐瞒敌产案件
6000余件。
运动中,“五反”检查大队,依靠广大职工,团结守法的资本家,查处不法资产
阶级分子的“五毒” 行为,最后核实定案处理。全市私营工商业15397户中,守法户
4537户,占29.5%;基本守法户8917户,占57.9%;半守法半违法户1712户,占11.1
%;严重违法户184户,占1.2%;完全违法户47户,占0.3%。应予没收违法所得1554
亿元。 为照顾确有困难的工商户,市人民政府又决定退财补税金额为925亿元。各违
法工商户皆向政府具结。 有“五毒”罪行严重、性质恶劣的7户、11人,分别给予不
同的法律制裁。其中1人被判处死刑,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三反”和“五反”运动,是在经济领域为主战场进行的政治运动,从思想上、
政治上和经济上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巩固了工人阶级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
领导地位,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给新社会的经济生活树立了新风气,同时也
锻炼了工人阶级,培养了干部,并在工商界也涌现出一批进步分子,为进一步对资本
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