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领导郊区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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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青岛市郊有李村、四沧和浮山等3个区,共138个自然村(农村117个,半
街道村庄21个) ,21436户,农业人口106716人,有耕地129300亩。这3个区的地主同
贫雇农土地占有差距很大,地主人均有地6.45亩,贫雇农人均只有0.62亩。贫雇农租
种地主土地,长年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根据政务院关于《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
例》 ,中共青岛市委于1950年12月制定了《关于今冬明春3个月完成郊区土地改革计
划》,市、区成立土地改革(简称土改)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全市抽调220名干部,
培训后组成工作队, 深入到3个典型村和21个基点村,通过访贫问苦,宣讲政策,发
动群众,培训积极分子,建立农民协会,批斗有劣迹的地主恶霸,没收征收其土地财
产, 分配果实,于1951年1月底结束试点。2月中旬,面上土改普遍展开。4月初,基
本完成了土改。3个区共划定地主275户,富农440户。7521户贫苦农民分得土地15103
亩,房屋1553间。
郊区土改中,中共青岛市委贯彻“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
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针,坚持保护中农利益,保存富农
经济,保护工商业的政策。对地主分给土地,使他们依靠自己的劳动生活,并在劳动
中改造自己,从而稳定了他们的情绪。
通过郊区土改,广大贫苦农民在打倒地主阶级,推翻封建剥削制度的斗争实践中,
锻炼提高了自己的觉悟程度和组织观念, 真正相信自己的力量,当家做主。有4.6万
多农民参加农民协会,2000多名青年参加民兵和纠察队,担负着保卫土改胜利果实,
管制不法地主,维护农村革命秩序的任务。广大农民积极添置农具,购买肥料,发展
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