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主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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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当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与青岛市人民
政府同时宣告成立。7月,各区人民政府组成。8月上旬,市、区两级政府的接管工作
基本完成,市人民政府设立民政、财政、公安、文教、建设、工商、劳动、卫生、粮
食、房地产、港务等局,以及市人民法院。中共青岛市委为发扬民主,广泛团结各界
人士, 共商建设大计,1950年9月召开青岛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
表大会的职权,选举产生了青岛市市长、副市长和政府委员。1951年下半年,各区亦
相继召开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区以下基层政权的建设,是在广泛进行民主建政宣传教育,发动群众肃匪反特,
安定社会秩序,恢复发展生产,并结合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和土地改革运动,由点
到面逐步铺开的。基层建政工作,首先宣布废除保甲制度。全市242个保,321名保长
受到听训、管制处理。在街道逐步成立生产救灾、拥军优属、治安保卫等20余个工作
委员会和小组,积极协助政府开展治安、拥军优属、卫生、救灾、遣散、恢复生产和
肃匪反特等各项工作。工作中,贯彻了依靠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团结知识分子和各
界进步人士,争取一切同情和赞助人民政府的社会力量,孤立和打击一切反动势力的
路线,完成得比较顺利。
1952年7月, 中共青岛市委决定对街道实行民主改革。经过在市南、台西和台东
区试点后,市内各区召开街道居民代表大会,建立68个街道居民委员会。1954年各区
对街道组织又进行了一次较大的整顿, 共设51个街道办事处、610个居民委员会。人
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落实到基层。通过基层民主建政工作,普遍提高了人民群众的
政治觉悟,街道工作呈现新的面貌。
市郊的浮山区、四沧区和李村区,废除保甲制度后,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
行政村为基础,建立村工作委员会办事处,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生产、社会治安和肃匪
反特等工作。 1951年在土地改革完成的基础上,3个区均召开农民代表会议,选举产
生区人民政府。划定乡、镇,在成立农民协会之后,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成立
了92个乡、镇人民政府。民主建政工作落实到市郊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