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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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解放初期,在中共青岛市委的统一领导、部署下,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
民政府分别设置了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配备了专职干部,负责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
处理工作,并将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政治任务,列入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
的议事日程。与此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从事
这项工作。
1958年,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信访工作的领导,中共青岛市委决定成立了青岛市人
民来信来访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时期,信访工作同党的其他工作一样,受到了冲击,信访工作一
度中断。“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分别成立了人民来
信来访接待室,并从市级机关、市直和基层单位抽调了一批干部充实信访工作队伍,
强化了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继而在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室和青岛市人民政
府办公室增设了信访科,至1985年,分别更名为信访处,为副局级单位;市直各部门,
各县(市)、区委、政府,单独或联合成立相应信访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农村
乡、 镇和城市街道办事处也各配有信访助理员1人,从而形成了全市纵横贯通的信访
工作三级网络。 1988年,根据中共青岛市委的决定,各县(市)、区委与政府的
信访办公室合署办公,由各县(市)、区委和政府共同领导。
1989年6月, 为了适应工作需要,中共青岛市委决定将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信访
处、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访处分别更名为中共青岛市委信访办公室和青岛市人民
政府信访办公室,仍分属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