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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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4月中共青岛市委纪委刚成立时,除兼职书记、委员7人外,仅有专职纪检
干部5人。1954年12月6日,中共青岛市委《关于健全纪检组织配备专职干部的通知》
下发后,促进了全市纪检干部队伍的发展。1954年10月,全市纪检机构增至21个,专
职纪检干部增加到32人。 1955年3月,中共青岛市委批转中共青岛市委纪委《关于各
级党委、各区委建立党的监察委员会及健全其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干部的方案》后,到
同年的12月底,全市已建纪检机构39个,配备专职纪检干部82人。
纪检机构建立初期,中共青岛市委纪委每季召开一次各级党委纪委委员联席会,
研究部署工作。 各级党委纪委每2个月向中共青岛市委纪委书面汇报一次工作。这种
定期汇报、会议制度,对于深入开展纪检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得到充实,结构不断完善,
干部素质不断提高。 1957年,全市已建监察机构34个,配备专职干部125人。到1964
年, 全市监察机构发展至48个,专职干部137人。按规定不设监察委员会的基层党组
织,大都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监察委员。
这一时期,为加强监察机构建设,提高监察干部的思想、业务素质,中共青岛市
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按照中共中央和中共山东省委的要求,健全各级党的监察
委员会,调整、配齐专职监察干部,加强监委办事机构;二是制定监察委员会工作细
则和机关工作细则,建立上下联系制度和业务会议制度;三是加强业务学习。中共青
岛市委监委每周组织监委在职干部学习上级指示和监察业务文件,以提高政策、业务
水平。区、县及市直各级监察部门每月组织监察干部进行一次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
质;四是深入基层检查工作,帮助办案,结合党的中心工作总结监察工作的经验。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青岛市纪委加强自身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开始系
统地、有计划地采取分期分批脱产轮训、在职培训、理论研讨等形式,对全市纪检干
部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1986~1988年,由中共青岛市纪委统一组织、中共
青岛市委党校系统授课,对各县(市)、区纪委常委和市直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乡
镇、街道办事处纪委书记全部轮训一遍。同时,各级纪委也普遍对下属纪检干部有计
划地进行了培训。1989年开始,中共青岛市纪委采取“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编写教材、
统一命题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的方法,对全市纪检干部进行在职业务培训,使全市
广大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纪
检干部和先进纪检组织。从1988年开始,每两年进行一次全市性评选、表彰优秀纪检
干部活动。 1988~1990年两次评选,全市有250个个人和集体受到中共青岛市纪委的
表彰,20名个人、3个集体受到中共山东省纪委的表彰,2名个人受到中共中央纪委的
表彰。
到1990年, 全市共建有纪检机构790个,配备专职纪检干部1630人;各中共基层
支部并配有兼职纪检干部458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