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党风党纪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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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的党风党纪建设,是围绕党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联系党员思
想、作风、工作实际进行的。建国40年来,中共青岛市委把它作为加强自身建设、不
断提高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党风党纪教育 建国初期,中共青岛市委针对部分党员进城后出现的和平、麻痹、
享乐、 纪律松弛、 法制观念淡薄等思想倾向,狠抓了纪律、法制和人生观等教育。
1950年,结合整风进行了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法纪观念。1951~
1952年,贯彻中共中央纪委第一次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三反”、“五
反”运动中揭露出来的被资产阶级糖衣炮弹击中、蜕变为资产阶级代理人的反面典型
案例,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了人生观和拒腐防变的教育,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在和平
环境中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袭的能力。1953~1954年,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共七
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和朱德在中共中央纪委第二次全国纪
律检查工作会议上作的《过渡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任务》的报告,教育党员严格
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服从党的领导,保证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顺利贯彻,防止和克
服一切破坏总路线的行为或倾向。1955~1956年,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代表会议和第
一次全国党的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青岛实际,在党内通报了一些党员因受资产阶
级思想侵蚀而蜕化变质和违法乱纪的案件,使党员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纪律教育。
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中共青岛市委对党风、党纪的教育主要是结合政治
运动进行的。1957年在全民整风运动中,教育党员干部克服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
观主义,学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同时,进行了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教育。1958
~1959年,在“双反”(反对浪费、反对保守)、“反右倾”运动中,教育党员反对
浪费、反对保守,批判“右倾”情绪,鼓足干劲,迅速掀起增产节约新高潮。1960~
1961年,在农村“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和整风整社运动中,教育
党员用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和纠正“共产风”、“浮夸风”、强迫
命令等错误,转变思想作风。1962年,在总结“大跃进”经验教训,纠正“反右倾”、
整风整社“左”的错误气氛中,党内一度出现纪律松弛和否定执行纪律必要性的思想
倾向。中共青岛市委针对这一情况,及时作出加强党纪教育的决定,并针对当时两种
市场、两种价格并存情况下出现的新问题,开展反对投机倒把、“商品走后门”的教
育,较快地纠正了纪律松弛的现象。
1963~1966年上半年,在城市开展的“五反”运动和在农村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
运动(即“四清”运动)中,由于把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同“反修防修”联系在一起,
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搞了阶级斗争扩大化,使党内政治生活出现不正常现象。
这一时期,青岛市的党风党纪教育,主要是围绕“反修防修”、“以阶级斗争为纲”
进行的,出现了一些偏差。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青岛市的纪律检查工作从主要查处党内违纪案件转移到
同时抓党风上来,贯彻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把党风党纪教育贯穿到纪检
工作的全过程。
1981年,中共青岛市委在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中,对全市党员进行了一次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加强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党的民主
集中制和组织性、纪律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党员,肃清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
团的流毒,克服和纠正派性、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官僚主义、特殊化等错误
倾向,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党性观念。教育中,举办了各种类型的党员轮
训班,总结党风党纪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各级党委还联系实际,对照《准则》查思想、
查工作、查作风、查纪律,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纠正不正之
风,有针对性地搞好党风建设的“小立法”。通过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党员的党
性觉悟,增强了纪律观念,有力地促进了党员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自觉性。1982~1983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
的决定》,进行了以反对资本主义思想侵蚀为主要内容的反腐蚀教育。用青岛市打击
经济犯罪斗争中揭发出来的大量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党员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封
建残余影响的侵蚀,自觉同经济犯罪作斗争。1984年,结合纠正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出
现的“以权谋私”和对党对人民严重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两股不正之风”,重点进
行以反对挥霍浪费、反对行贿受贿、反对贪污盗窃为内容的纪律教育。教育党员特别
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克服官僚主义,带头狠刹不正之风。1986年,
遵照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整顿纪律的通知》精神,在党员中进行以端正党风、彻底纠
正新的不正之风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党纪教育。教育党员从自身做起,为青岛市三年内
实现党风根本好转而积极努力。1987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反对资产阶级自由
化若干问题的通知》,在全市进行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
并在党员中进行党章的再学习、再教育。教育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政治纪律,
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还针对青岛市对外开放的特点,在党员中进行爱国
主义和外事纪律教育,提高在对外开放第一线的党员、干部拒腐蚀的能力,保证了涉
外工作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1988年,学习贯彻中共“十三大”精神,开展“争做
合格党员”大讨论的教育。教育党员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八条义务,认真履
行职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做挂名党员。为配合教育,中共青岛市纪委复制下发
了《潜流》 等3部教育录像片,筛选了正反两面典型“双十例”,各编印两万册,发
至全市基层党组织。教育中,全市共组织播放《潜流》等录像片3900余场,收看人数
达27万余人次。1989年,结合反对腐败斗争,在党员中开展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发
扬党的光荣传统,保持廉洁的教育。教育党员“越是搞活经济、搞活企业,就越要注
意抵制资本主义思想的侵蚀,越要注意克服那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腐败现象”。教
育中,为弘扬正气,宣传典型,中共青岛市委两次召开廉政建设经验交流会,总结推
广了市北区、胶南县等18个单位廉政建设的先进经验。中共青岛市纪委同市委组织部
还将青岛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经理张志武和青岛市振业商品房开发公司经理张新
让利用职权,大肆贪污受贿经济犯罪案件摄制成录像片——《走向沉沦》,作为党纪
教育的反面教材。教育党员廉洁自律,不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1989年春夏之交,北
京发生的政治风波波及青岛时,中共青岛市委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和中共中央纪委《严
明党纪,维护党的统一》的通知精神,围绕制止动乱、稳定局势,在全市进行了加强
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教育。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充分认识这场政治斗争
的艰巨性、复杂性,旗帜鲜明地站在党的立场上,为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保证经济
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贡献。1990年,学习贯彻中共十三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党员重
新登记,在全市开展“学党章,正党风”的教育。教育党员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明确
党的性质、宗旨和党的基本路线,端正党风,增强党性观念,改进思想作风。教育中,
全市整顿后进党支部412个,处理不合格党员529人;同时有8800名积极分子申请入党。
共表扬先进集体3000多个, 先进个人7000多名;通报反面案件550多件次;举办党员
培训班3300多期,受训党员达19万余人。另外,为警戒全市党员干部在分房建房中以
权谋私, 中共青岛市纪委还首次通过新闻媒介公开通报处理了平度市3名县级领导干
部违纪违法建买私房的错误,起到了刹风正纪的教育作用。
反对腐败,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青岛市委把反对
腐败、纠正党内存在的不正之风,作为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一件大事来抓,不断深
入。
1980年,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了反对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在升学、晋
级、就业、出国等方面谋求特殊照顾和在对外活动中送礼、受礼等歪风的斗争。
1981年,针对经济领域中“走后门”、“拉关系”,以“试用”为名侵占国家财
税等问题,开展了反对经济领域的不正之风的斗争。
1982年,贯彻中共中央《紧急通知》,开展了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斗争。年
内, 全市共揭露出贪污、受贿、投机诈骗、盗窃国家财产、走私贩私等300元以上经
济案件868起,其中个人牟利1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33起,单位非法经营牟利万元至10
万元的52起, 10万元以上14起; 涉及相当于县处级干部17人,科级干部64人,党员
269人。追缴赃款300余万元,追缴赃物1万余件(折款28万元)。
1983年,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必须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歪风
——致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干部的公开信》,在全市狠刹在建房、分
房中的不正之风。全市共查处在建房、分房中搞不正之风和超标准住房科级以上干部
1813人, 退出调出多占房570间,建筑面积1万多平方米;对1374人多占住房面积1.7
万多平方米加收了房租; 查出干部在城镇违纪建私房87人,处理81人,退赔金额6.6
万多元, 退出土地1万多平方米,将房屋折价归公的10人,有33名党员在建房、分房
中搞不正之风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受到党纪处分。
1984~1985年,对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事业单位滥发奖金、补贴、
实物,在经济活动中吃回扣、乱摊派、滥发彩券、乱搞有奖销售等问题进行了清查纠
正,共清退款2464万元,罚款12.6万元。
1986年,认真纠正了争相购买更换进口小轿车,党政干部公费旅游、公款请客送
礼,少数党员干部以权谋取不正当收入及乱占耕地等不正之风。
1987年,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立即刹住用公款请客送礼、吃请受礼的歪风的
通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滥发钱、物和公款旅游的通知》,在全市开展
以市级机关为重点的“自清、自查、自纠”活动。同时,还检查纠正了行业不正之风。
各部门、各系统从各自的行业入手,加强了职业道德教育。不少单位制定了有关“规
定”、“条例”、“守则”等。市粮食系统开展的“十查十看”活动,被国家商业部
推广到全国。
1988年,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要求,检
查纠正困扰农民“三挂钩”物资不兑现和乱摊派等群众意见最大的问题,保证了柴油、
化肥、地膜等生产资料如数供应至农民手中;二是贯彻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进
行清理整顿公司、整治“官倒”、平息商品抢购风等。在清理整顿公司中,全市共撤
销公司186户,查处倒买倒卖、牟取暴利等违法经营公司72户,没收与罚款289万元。
党政机关办公司96户,全部撤销或脱钩;党政干部在公司、企业兼职的94人,均辞去
一头职务。
1989年,中共青岛市委制定了《当前惩治腐败切实办好七件实事的决定》。七件
实事是: (一) 查处贪污受贿案件; (二)打击违法经营、投机倒把、偷税漏税;
(三)彻底整顿公司;(四)认真解决乱建私房;(五)坚决刹住请客送礼等不正之
风;(六)严格行政机关配车;(七)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还检查纠正了“三招
一转”(招工、招生、招干、农转非)、生产资料分配中的不正之风等。
1990年,中共青岛市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廉政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规
定》指出: 一是进一步制止吃请风;二是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三是认真纠正
领导干部住房方面的不正之风。同时,对利用职权在城区规划区内违纪违法建买私房
的1180人进行了处理, 103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共没收与罚款136.4
万元。 另外,还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用公款送子女上学的歪风进行了纠正,有115名
干部受到处分,追回侵占公款22万元。
加强党内监督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职能机关。 1982年9月,中共“十二
大”报告指出: “中央以下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同级党委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
监督。”1987年,中共“十三大”又提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监督党的各级组织,
特别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
况,保证党的大政方针落到实处。”1988年,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十三届二次
全会,又把加强党内监督作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四项职能(保护职能、惩处职能、
监督职能、教育职能)之一。中共青岛市委遵照这些指示精神,把加强党内监督作为
从严治党的一项大事来抓。
建立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 1989年,中共青岛市委在全市推行“两公开一监督”
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依靠群众进行监督),并把市工商局、税务局、
财政局、 城乡建委、人事局、物资局等6个掌管人财物的实权部门作为青岛市第一批
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的试点单位。随后,中共青岛市委又建立市长公开电话及
网络。该网络已成为人民群众反映解决问题的“热线”。1990年,中共青岛市委制定
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的具体措施》和《关于
加强廉政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这些《规定》、制度,对加强党内监督起到有
效作用。1988~1989年,青岛市党政机关向社会公开招干,当时报考和招收的比例为
16∶1,由于做到了“两公开一监督”,录用的553人无一人走后门,受到广大群众和
社会各界的好评。
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 全市各级纪检组织,以参加同级和下级党委的民主生
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参与组织部门考核领导班子、实行端正党风通知书、建立党风
档案等形式进行监督。1988~1990年,全市各级纪检干部参加同级和下级党委民主生
活会达3412次。
进行党风党纪检查 中共青岛市委坚持定期进行党风党纪检查。一般情况是每年
或半年进行一次全市性的党风党纪大检查。还根据工作和形势需要,随时组织专题检
查。通过检查,监督和促进党风党纪建设。1990年,中共青岛市委惩治腐败工作领导
小组抽调30多名党员干部,邀请部分民主党派人士参加,组成10个检查组,对市属20
多个市、区和市直单位党政机关贯彻中共中央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情况进行了
一次大检查。通过检查,总结一批廉洁勤政的好典型,找准了反腐倡廉存在的主要问
题,为进一步搞好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反对腐败,提供了决策的依据。
建立党风建设责任制 1980年,陈云关于“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
亡的问题”的论述发表后,中共青岛市委在全市建立“纵向逐级负责、横向分工负责
的党风责任制”。即: 党委书记全面抓,班子成员分工抓,纪检机关全力抓,业务部
门积极抓。1988年以后,中共青岛市委根据反对腐败斗争的需要,建立“抓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 中共青岛市委书记负责副书记、常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中共青岛市委
副书记、常委分工负责各自分管部门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部门主要领导人负
责本单位副职的党风廉政建设;部门副职以下的领导,以此类推,一级负责一级,逐
级进行负责,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在全市上下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
一级带着一级干,级级有人抓,层层有人管”的局面。各级领导,按照职责和分工,
对各自管辖的干部经常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及时了解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发现不正
之风和违纪行为,亲自出面组织力量调查,认真提出处理意见,不护短,不袒护。通
过以上一系列工作,青岛市的党风党纪状况有了明显进步。据对161个市直单位和区、
县(市) 党风自查和抽查情况看,党风状况好的和比较好的100个,占62.1%;党风
状况一般的53个,占32.9%;党风状况差的8个,占5%。
积极支持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1984年,中共青岛市委遵照中共十二届三中
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1986年陈云提出的“全党的
纪律检查部门,要从纪检工作上保证、促进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健康
发展”,“使纪检工作成为促进改革的重要力量”的要求,把支持、保证经济体制、
政治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搞活经济,当作纪检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纪委根据中共
青岛市委统一部署,全力抓落实。一是深入改革一线调查研究,为中共青岛市委提供
决策依据。198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确定青岛市作为全国企业、劳动、人事、工资
制度等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之后,中共青岛市纪委组成专题调查组,就青岛市各项制度
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综合调查研究,写出专题调查报告。报告受到中共中
央、中共山东省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好评,为指导青岛市劳动、人事、工资制度改革
提供了帮助。从1988年起,每年组织一次全市性的理论研讨会。至1990年,已对党风
党纪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党内不正之风和党员违纪问题、
反腐倡廉、深化纪检工作指导思想等理论进行了研讨。研讨的成果反馈到实践中去,
成为指导体制改革的重要依据。二是积极支持、保护改革中涌现出的新生事物。各级
纪检组织,在处理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时,注意把认识问题同违纪问题区别开来;把
改革中由于经验不足而产生的缺点同不正之风、以权谋私区别开来;对改革中涌现出
来的尚不成熟的新生事物,注意培养、扶植,促使其健康发展;对于在改革中出现的
某些失误,受到责难、诬陷的,满腔热情地帮助其总结经验,澄清是非,保护了一批
锐意改革的先模人物。三是从严查处破坏改革开放的违法违纪的案件,为改革开放扫
清障碍。全市各纪检部门在执纪办案中,对于打着改革开放旗号,趁改革开放之机,
以权谋私、中饱私囊和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的案件,一经发现从严从快查处。
至1990年,全市共查处此类案件3049起,有效地保证了青岛市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