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6月7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8
月17日,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治安委员会合并(形式上合并,两委员会人员分工不变)。
1950年4月20日, 中共青岛市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
查委员会的决定》 ,成立中共青岛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56年2月22日,中共青岛
市委根据1955年3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的 《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
监察委员会的决定》,将中共青岛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为中共青岛市监察委员会。
1956年6月25日,中共青岛市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青岛市监察委员会。
27日,在中共青岛市监察委员会第一次全委会上,选举产生中共青岛市监察委员会常
务委员会,设常委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4人。
1959年2月24日, 中共青岛市监察委员会与青岛市人民委员会监察局合署办公
(对外仍保留两个机构的名称,1960年2月27日,撤销监察局名义)。
“文化大革命” 初,中共青岛市监察委员会陷于瘫痪。1967年3月,在青岛市革
命造反委员会政治部组织组内设监察组。1975年9月中共青岛市第四届委员会建立后,
于12月在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内设监察科。
1979年6月13日, 中共青岛市委根据1979年3月9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
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恢复重建中共青岛市委
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3年7月20日, 中共青岛市委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82)14号文和中共中央纪
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健全党的纪律检查系统加强纪检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的要求,
将中共青岛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为中共青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至1990年底,中共青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内设办公室、研究室、案件检查室、
党风管理室、 案件审理室、信访室、教育室、干部室等8个工作部门,配备专职纪检
干部(职工)55人。
第四章 纪律检查
1949年6月7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8
月17日,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治安委员会合并(形式上合并,两委员会人员分工不变)。
1950年4月20日, 中共青岛市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
查委员会的决定》 ,成立中共青岛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56年2月22日,中共青岛
市委根据1955年3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的 《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
监察委员会的决定》,将中共青岛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为中共青岛市监察委员会。
1956年6月25日,中共青岛市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青岛市监察委员会。
27日,在中共青岛市监察委员会第一次全委会上,选举产生中共青岛市监察委员会常
务委员会,设常委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4人。
1959年2月24日, 中共青岛市监察委员会与青岛市人民委员会监察局合署办公
(对外仍保留两个机构的名称,1960年2月27日,撤销监察局名义)。
“文化大革命” 初,中共青岛市监察委员会陷于瘫痪。1967年3月,在青岛市革
命造反委员会政治部组织组内设监察组。1975年9月中共青岛市第四届委员会建立后,
于12月在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内设监察科。
1979年6月13日, 中共青岛市委根据1979年3月9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
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恢复重建中共青岛市委
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3年7月20日, 中共青岛市委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82)14号文和中共中央纪
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健全党的纪律检查系统加强纪检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的要求,
将中共青岛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称为中共青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至1990年底,中共青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内设办公室、研究室、案件检查室、
党风管理室、 案件审理室、信访室、教育室、干部室等8个工作部门,配备专职纪检
干部(职工)5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