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宗教统战工作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2&A=7&rec=101&run=13

青岛市有天主教、 基督教、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等5种宗教。青岛解放前夕,
天主教有信徒5000人,基督教有信徒1.2万人,其他宗教信教人数较少。
建国后,中共青岛市委和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党的宗教信仰自由
政策得到全党的重视和执行,广大信教群众和全市人民一道积极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
革命和建设。1951年以后,中共青岛市委加强对宗教的管理,在广泛发动信教群众和
团结尽可能多的宗教界人士的基础上,在天主教、基督教、佛教和道教中开展了反帝
爱国运动和反对反动势力的斗争,取缔了天主教反动组织“圣母军”,驱逐了天主教、
基督教两教内反革命罪行昭著的外国传教人员,清除了教会中的帝国主义势力,揭露
和打击了披着宗教外衣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废除了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
协助建立各教的爱国组织,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三自”(自传、自治、自养)
的方针,使天主教和基督教由帝国主义的侵略工具变成为中国教徒独立自主自办的宗
教事业,佛教和道教也摆脱了反动阶级的控制和利用。对宗教界上层人士,进行团结、
教育、改造工作,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教育,推动他们参加各项政治运动,使他们
受到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促进了自我改造。同时,对他们在政治上、
工作上和生活上做了必要的和适当的照顾。经过一段工作,大多数爱国宗教上层人士
的政治思想觉悟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他们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为社会主义服务。
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部分宗教职业人员被错划为“右派分子”。“文化大革命”
中,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肆意践踏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理论和党对宗教
问题的方针政策,各寺庙教堂的经典、文物、设施被毁,宗教职业人员被揪斗、遣送,
宗教生活和各宗教爱国组织被迫停止活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青岛市宗教工作“左”倾思想逐步得到清理,马克思主
义关于宗教的基本理论和中国主要宗教的基本特点逐步得到全党的重视,党的宗教问
题的方针政策逐步得到恢复。1980年恢复宗教工作机构,认真抓了宗教政策的全面落
实和宣传教育工作,抓了宗教动态的调查研究,加强了宗教活动的管理。青岛市天主
教爱国会、青岛市天主教教务委员会筹委会、青岛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青岛市基督教协会、青岛市佛教协会、青岛市道教协会、青岛市伊斯兰教协会等爱国
宗教组织相继恢复和建立,重点寺庙教堂先后修复开放,同时对50余处家庭聚会停止
了活动,使信教群众过上正常的宗教生活。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争取、团结、教育工
作,调动他们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积极性。在协助培养宗教年轻职业人员、
开展宗教界的国际友好活动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对宗教职业人员和信教群众多做思想政治工作,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保护他们
正当的宗教活动,对他们进行爱国守法教育,使他们自觉地同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
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活动进行斗争。在加强对信教群众政治思想工作的同时,向人民
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进行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科学世界观的教育,加强有
关自然现象、社会进化和人的生老病死、吉凶祸福的科学文化知识的宣传。
1982年以后,通过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
点和基本政策》,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
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1989年10月,青岛市召开了宗教界为“四
化”作贡献经验交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