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永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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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平(?~1944),又名李子瑞,汉奸头目。山东高密人。
李永平9岁去东北伯父家,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返回家乡,并拉起队伍占
山为王。1938年1月,李永平部与诸城县李鸿升合股组成游击队,3月编为国民党山东
省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十二团,任第一营营长。5月,该团在与日军作战中被击溃,
李永平收容残部继任团长,占据现胶南市丁家大村一带。1940年春,十二团改编为国
民党苏鲁战区游击队第二纵队第六支队, 李永平任支队长, 支队部移驻于家官庄,
1941年冬又移驻泊里镇。1943年3月,在南京汪精卫伪政府军事参议潘荫南的策动下,
投靠日军, 六支队改编为滨海地区警备军,辖6个团,6000余人,李永平被日军委任
为少将司令,在青岛日军第五混成旅团长内田的直接指挥下,烧杀掳掠,强奸妇女,
横征暴敛,充当了日军在青岛地区的鹰犬。
李永平指挥下的伪滨海地区警备军追随日军,在泊里地区无恶不作,鱼肉百姓,
犯下了滔天罪行。他们规定了“五家连坐法”,即一家有事,四家举发,如有违犯,
五家同罪。强迫老百姓红白喜事一律向他们报告,三人一起不准说话,外出讨饭要到
伪司令部领牌子,如有违犯即以通八路论处,动辄逮捕活埋。并在各村成立“剿共委
员会”,严查共产党、八路军的活动。
李永平部在泊里镇中心设立了“公和兴”商号,在贡口等地设立了“税务卡”,
控制经济命脉,对广大农民横征暴敛,大肆搜刮。为了修筑据点和炮楼,他们对泊里
地区的人民,不分男女老幼,一律照相存查,按照片抽丁纳税,摊派物资,捐粮捐款。
据不完全统计, 1943~1945年3年间,共修据点42处,炮楼30余座,强征民夫70万人
次,收粮1200多万斤,征款800多万元,强行拆除民房100余间。
1944年7~8月,八路军山东军区主力部队在泊里党组织和群众的配合下,发动了
“讨李(永平)战役”,解放了伪滨海地区警备军盘踞的大部地区,该部受到了沉重
打击。李永平部把仇恨集中到了中共党员和群众身上,进行了血腥屠杀,杀害了丁笑
秋、 丁荣桂、丁荣娇、杜雨等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120多人,制造了惨绝人寰的“泊
里惨案”。1944年11月1日李永平病死在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