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毓 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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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毓昌(1771~1808)字皋言,号荣轩,即墨城西阁里人。
李毓昌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中戊辰科进士,以即用知县分发江苏候补。是年,
黄淮泛滥,江苏淮安一带洪水成灾,清朝廷发放赈银救济灾民。李毓昌等10人受两江
总督铁保委派赴山阳县查赈。山阳知县王伸汉贪污赈银,中饱私囊,恐事情败露,便
对前来查赈的官员一一贿赂。被派去山阳查赈的其他九名官员均接受贿赂,沆瀣一气,
知情不举,唯李毓昌拒受贿赂,谢绝王伸汉为其安排的馆舍,独住于善缘庵。
农历九月二十九日,李毓昌带领仆役亲赴农村,深入民宅逐户查核人口及领取赈
银数目,登记造册,与原山阳县所报之放赈名册逐一核对,至十月底即查完两个乡。
李毓昌掌握了王伸汉虚报户口、克扣赈银实据后,随即写好禀贴,准备上报淮安知府。
王伸汉探知李毓昌即将揭发其贪污罪行的消息后,大为惊恐,急忙修书将李毓昌请回
县署,设宴款待。席间,王伸汉对他诱之以利,殷勤地说:“君初入仕途,不知此中
关窍耳。慕虚名而失实惠,窃为君不取也!”李毓昌正色回答:“我非不欲得实惠,
顾不忍向垂毙之饥民夺口食耳!此事任君自为之,弟实不敢自污以欺天也!然我将闻
之上台。”说完,拂袖而去。王伸汉见李毓昌不为金钱所动,便与亲信包祥计议,决
心将李毓昌置于死地,以达灭口之目的。王伸汉首先派包祥将李毓昌的三个仆人李祥、
顾祥、 马连升买通,应允事成之后酬以白银500两;然后亲往善缘庵邀请李毓昌去县
署赴宴。李毓昌对王伸汉虽十分厌恶,但碍于情面,只得同往。王伸汉心怀鬼胎,假
意殷勤劝酒,致李毓昌带醉而归。深夜,酒醒口渴,李祥便将事先预备好的毒药投入
茶水中,奉给主人。李毓昌喝下茶水后,不一会便高喊腹痛,神色骤变,口吐鲜血。
李祥等三个遂即用丝带紧勒其咽喉,登时气绝。随后,三人又将李毓昌的尸体悬挂于
屋梁上,伪造自缢身死现场,时为清嘉庆十三年十一月七日。事后,王伸汉从李毓昌
衣物中搜出揭发其贪污行径的禀贴,并买通淮安知府王毂,以自缢身亡定案,着其亲
属迎柩回故里发丧。
翌年春,李毓昌妻林氏在检点丈夫遗物时,发现带有污血的衣服及禀贴残稿一页,
稿中有“山阳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恐上负天子”等语,遂对毓昌之死因
产生怀疑。由此开棺检验,发现死者有明显中毒迹象。毓昌叔李泰清遂亲赴北京都察
院告状。此案经嘉庆皇帝亲自批示,于清嘉庆十四年(1809年)七月十六日将谋杀李
毓昌之主犯王伸汉、王毂、包祥、李祥、顾祥、马连升等处决;两江总督铁保、江苏
巡抚汪日章等被革职流放,与此案有牵连的官吏亦受到惩处。嘉庆皇帝亲制《悯忠诗》
30韵,刻石立于李毓昌墓前,冤案得以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