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若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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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若真(1608~1691),字汉儒,号黄山。明胶州(今胶南尚庄村)人。
法若真勤奋聪颖,少年时考为生员,后被选为副员。明崇祯十五年(1642年),
为避兵乱携全家到铁橛山(位于今胶南市) 隐居3年。其间,刻苦读书。清顺治二年
(1645年),参加会试。当时礼部已奏请皇帝批准废用《五经》命题考试,而法若真
不知此事,仍旧以《五经》命题作文章20篇。主考官视其文章卓异不凡,乃封其试卷
以“异才”向皇帝举荐。御试后,遂任命为内翰林,经国史院考试而授予中书舍人。
翌年中进士,改庶吉士,任翰林院编修。清顺治五年(1648年),充任福建戊子科正
考试官,回京后升任秘书院侍读,掌握六部章奏诰敕,负责起草撰文。其间,还受命
编纂《太宗文皇帝实录》。事毕,被放外任浙江粮道。因父丧,离职服孝未上任。守
孝期满后,遂补任福建省布政史司参政。
清康熙元年(1662年),法若真回京觐见康熙帝,升任浙江按察使。上任后,秉
公执法,明辨曲直,审结了衢州府(今浙江省衢县)10年积案。不久,巡抚朱鼎祚向
其咨询浙江政务利弊情况,法若真提出七策:“赋税帐簿归粮长掌握,清除胥吏借征
收地丁钱粮盘剥百姓之弊;专责藩司补充兵饷;专责温台宁道择水师要害,扼守海寇
入侵之路;严行保甲制度,以为肃盗之本;广垦荒田以安新迁之民,申明守界,消除
平民边界纠纷之由;禁止重役,以绝衙蠹之害;罢黜贪官污吏,以发扬清廉政风。”
朱鼎祚全部采纳并施行。
法若真升任江南安徽布政使期间,处理政务尤注意国计民生,不为枝节小事扰民。
按惯例,州官征收田赋不齐,布政使须派官吏到州县催征。但是,法若真认为这种催
征方法会给地方和农民增加麻烦,于是,他创立了“风、火、雷”三种公文催征的方
法,从此不再派官吏督催。该法得到州县拥护,并为各省效仿。有一年,安徽灵璧、
盱眙等五县遇灾歉收,民不聊生,巡抚张伯行向总督申请免征五县租税银数万两。总
督不敢允准,便交布政使司让法若真复勘。总督根据其核查的情况,遂同意免征五县
租税,但遭户部阻挠。法若真体恤百姓,倾自家财产为五县灾民代交了租税。清康熙
三十年(1691年),法若真由黄山返回故里,同年病故。
法若真善作诗文, 其著作较多,主要有《黄山诗留》20卷、《黄山文留》4卷、
《介庐诗》 1卷、《黄山集》20卷等。其书画也有较高的造诣,现仅京、沪两地就藏
有《树杪飞泉图》、《偃盖篇图》、《山水》、《溪山白云图》、《云山图》、《崇
山杏林图》、《寿武翁山图》、《重山叠泉图》和草书《七律诗》等27幅佳品,被选
入《中国古代书画图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