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惟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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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惟宁(生卒年月不详),字汝安。祖籍海州(今江苏东海),父辈迁至藏马山
下(今胶南大村镇一带)定居。
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 丁惟宁考中进士,授职清苑知县。清苑是保定府的
附郭县,县衙与府衙同住一城,城内驻军很多,这些军队的官兵大都傲慢不逊,不听
约束。丁惟宁用礼仪折服驻军统领,使其严格管束部下,不再扰害百姓。丁惟宁在清
苑县任职期间,得到政绩第一的考语。
后来,丁惟宁出任长治知县。他革除了知县每日收织布工上缴绸缎一匹的旧规,
并请求上司免收织布工无偿缴纳的布匹。他调任四川道监察御史后,在奉旨巡视直隶
时,对1000多名因受“白莲教案”牵连而身陷囹圄的百姓全部释放。当时宰相张居正
掌握国家大权,各路监察御史都秉承张的意志行事,唯丁惟宁不趋炎附势。为此,张
居正对其很不满,外放他作河南佥事,当时河南巩县驻地苦于河水为患,丁惟宁便为
之规划了一合适的地址,将县城迁去,而百姓无一受到迁城的扰害。
明万历七年(1579年),丁惟宁任陇右兵备佥事,后调任江西参议,因病回家休
养。明万历十四年(1586年)。他抱病督办陕西粮饷事务,不久调任郧襄兵备副使。
郧阳巡抚李材喜好讲学。为了勉励人们好好就读,丁惟宁便派遣士兵给听讲学的读书
人服务,又把参将官署改作书院。参将米万春对此极为不满,示意部下到巡抚官衙前
鼓噪闹事。米万春胁迫巡抚李材向皇帝上疏,将这次闹事的责任推到丁惟宁和郧阳知
府沈铁等人的头上。李材遵照米万春的旨意,上疏弹劾丁惟宁激起兵变。皇帝下诏,
丁惟宁被降三级。
不久,丁惟宁补官陕西凤翔,没有到任而告退。回乡时,刚过40岁,69岁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