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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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明(1909~1969),原名巨同璞,字景山,又名巨荆山、巨任吾,化名王仲和。
山东临朐人。
1925年春节后,向明只身到青岛谋生,拉过大车,卖过“苦力”,当过肩挑小贩,
饱受欺凌。1929年春,被分配到青岛市枣园小学任教员。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
年团,任团支部书记,同年转为中共党员。1932年任中共青岛沧口区委宣传委员、区
委书记,同年因发动富士纱厂工人罢工被反动当局通缉,转移济南。不久任中共济南
市委书记,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长。1933年被捕入狱。抗日战争爆发后获释,后赴延
安。历任中共豫鄂边区党委书记,中共苏中区党委委员、苏中四地委书记,中共鲁中
区党委书记兼军区政委,中共胶东区党委书记兼军区政委等职。青岛解放后,任青岛
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 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任中共青岛市委书记。1950年7月调中
共山东分局工作,历任山东省政府副主席,山东军区副政委,中共山东分局副书记、
第二书记、代理书记等。1954年被错误地认定为“高饶反党联盟成员”。次年10月又
被中共山东省委错误地定为“以向明为首的反党宗派集团”首要分子,长期被隔离审
查。1963年中共山东省委予以甄别平反,后调中共河北省委工作。“文化大革命”开
始后受冲击,1969年底含冤去世。1977年中共河北省委又将他定性为叛徒,清除出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始获平反,恢复名誉,恢复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