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锡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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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锡三(1916.12~1971),曾用名王庆恩。莱西瓦庄村人。
王锡三“七七”事变后参加莱阳“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组织,积极投身于抗日
救亡斗争。1938年6月担任掖县三支队交际员, 10月任黄县民众动员委员会社会工作
部主任兼民运科长, 11月任黄县县政府行政视导员。1939年2月任招远抗救会民运部
秘书, 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0年7月任黄县一行署政治特派员。1941年1月任黄县
二行署主任。 1942年9月任胶东南海行政联合办事处民政科副科长。1945年10月任胶
东南海专署民政科长, 1948年12月任平东县工委委员,1949年1月任胶东行政公署民
政处副处长。 1949年5月任青岛市民政局副局长,1954年12月任青岛市人民政府副秘
书长兼外事处长、党组委员,1956年4月任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副市长,1960年6月当选
中共青岛市委常委。 1963年因滕景禄案件受到株连,1964年6月调任济宁专署民政局
副局长。1971年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