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秉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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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秉政(1920~1990),曾用名李均瀛、雷贯宇。山东泰安人。
李秉政1939年9月参加革命,并加入中国共产党。1940年12月至1945年6月,历任
泰安县公安局科长、县委便衣队长、公安局审讯股股长。期间,带领便衣队,深入敌
占区, 组织指挥锄奸反霸, 瓦解和争取伪军反正,受到山东省公安总局通令嘉奖。
1945年7月, 任泰安专署审讯干事,组织领导肃反、镇反,稳准狠地打击了敌人的破
坏活动。1946年3月后,任新泰县公安局副局长、局长。1948年5月,任淮北县公安局
局长、 县委委员。 1949年3月任西海专署公安局局长,4月任滨北专署公安局局长。
1950年6月后, 任胶州专署公安处处长、地委委员、副专员。1954年11月,任山东省
公安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深入基层发动群众、组织防范、带领干警连续破案,成
绩优异。1968~1975年,被打入冤狱达七年之久,身心受到严重摧残,但始终对党忠
贞不渝,同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了坚决的斗争。1975年10月后,历任中共青岛市委副
书记、 市革委会代主任,青岛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1983年4月,任青岛市人
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在青岛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岗位上,拨乱
反正,平反冤假错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青岛市的经济建设、改革开放、社会稳
定和民主法制建设,倾注了大量心血。
李秉政曾当选为山东省第五、六届人大代表,山东省第五届人大常委,青岛市第
八、九、十届人大代表。1990年10月20日在青岛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