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专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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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官府对崂山山区无力管辖,诸事多由山中的宫观寺院自理。建国后,开始
对崂山的道路、林木、文物等方面进行管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崂山旅游事业
蓬勃发展,各种专业管理也随之建立、健全和发展起来。
【文物管理】 崂山历史悠久、文物众多,自古以来长期无人管理,历经变乱,
任其散失和毁坏,文物古迹多已湮没无闻。建国后,青岛市政府十分重视对崂山文物
的保护,1951年成立了崂山郊区文物保护领导小组。自1952年开始,在城子、古庙、
源头、安乐、云头崮、宅子头、古镇、沙沟等有关村庄,建立了22个文物保护小组。
1956年7月, 考古学家王献唐率考古队来崂山普查文物,加强对许多新发现文物的保
护工作。1979年,青岛市成立“崂山风景点恢复领导小组”,对崂山的古代刻石进行
了普查,并于1980年3月至1982年8月间进行了恢复与镌勒刻石工作。1984年,对崂山
的省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挂牌立标,1989年和1992年对新确定的文物保护单位
再次挂牌立标。 崂山境内出土文物共1678件,由青岛市博物馆收藏709件,由崂山博
物馆收藏978件。 其中,华严寺原存《大藏经》、憨山题写条幅、于七画像、元人手
抄本《册府元龟》及太清宫原存《道藏》等,现存市博物馆。1980年春,在法海寺门
前发现一批残缺石造像,仅取去120余件,其余大部仍完好埋在地下,以待今后发掘。
【林业管理】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至1922年间,德国、日本相继侵占胶澳,
各设林务署,专司崂山林务。中国收回青岛后,于1923年将青岛市林务署与李村农事
试验场合并为青岛市农林事务所,下设林科分管崂山林业。至青岛解放前,皆沿此制。
建国后, 自1950年起崂山的林业隶属崂山林场管理。1954年3月,崂山郊区人民政府
始设农林科,1959年设置农林局。崂山林场下设崂东、北九水、流清河、太清宫、夏
庄等5个管理区。1992年,崂山林场由崂山风景区管委会代管。
崂山森林保护由来已久,清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莱州府颁布《护持崂山庙林文
告》,规定崂山各山场经僧道交纳赋税者,其所有树木应归本庙管理,官民不得采伐,
如本庙需用木树,也必须报官察明,方准砍伐。此文告镌为碑文,放置在崂山明道观。
1898年,德国侵占胶澳后,曾订护林法规,执法严酷,曾有因私折树木一枝而被断其
一指者。 日本侵占胶澳后,对护林颁有禁令,又在崂山设森林保护区警署5所。1922
年, 中国收回胶澳,于李村农林事务所设林警40名。1923年5月,胶澳商埠农林事务
所颁布《禁令》和《森林保护规则》,《禁令》规定: “凡入林猎捕鸟兽、采摘花果
树枝、吸烟、抛火种、放火、砍伐等,均列究办范围。”但自日本第二次侵占崂山至
1949年解放前的10余年间,因兵祸、灾荒,崂山的林地几乎被破坏殆尽。建国后,实
行封山护林和植树造林,1963年崂山林场成立森林警察队,具体负责林区的护林防火
业务,1967年森林警察撤销。“文化大革命”期间,崂山林木又一度遭到破坏。为此,
崂山县先后发布《护林布告》、《山林管理办法》、《护林公约》,建立护林组织,
设专人联防,并规定每年清明封山,秋分开山。1979年,国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保护法(试行)》后,崂山地区制订了林木保护管理措施,各部门联合成立了护林
办公室,使山林的管理走上了法制轨道。
1992年,崂山林场由崂山风景区管委会代管后,景区管委会每年拨专款用于山林
的抚育、 保护和管理, 林业管理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崂山林场设“三科一所”
(森保科、生技科、林政科和林场派出所)。每年在景区内组织大规模的植树活动,突
出重点,合理规划,引进了五角枫等树种,并加强了对低产松林的改造,使森林覆盖
率逐年增加。至1997年,有林地11.2万亩,有林面积7.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7%。
1993年景区管委会成立了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了防火专业队、突击队、预备队
三类队伍,共计4000余人,组成了由景区各游览区管理处牵头,公安、联防及驻景区
单位参与的护林防火联防网络, 并逐步健全了护林防火责任制, 完善了防火预案。
1995年被评为山东省护林防火先进单位。1997年被山东省林业厅评为省林业工作先进
单位。
为害崂山林木的病虫害种类繁多,其中主要有松毛虫、松干介壳虫、金龟子、午
毒蛾、蝙蝠蛾、花布灯蛾、刺蛾、栗瘿蜂、栗大蚜、球蚜等。崂山森林,松树居多,
防治松林害虫,历来都很受重视。崂山林木虫害在解放前曾有两次较大发生: 1916~
1917年,蔚竹庵林区松毛虫为害,人工捕捉松毛虫14000多万条;1923年,山区内虫害
猖獗,人工捕捉松毛虫2600多万条。1952年前后,王哥庄和北宅山区松林地发生毛虫
灾害,1962年流清河与夏庄两林区亦受虫害,前后两次均用化学农药防治,效果显著,
但同时也杀伤了害虫天敌,破坏了生态平衡。1952年,太清宫林区发现一种松干介壳
虫,受害松林先垂枝枯萎,终致全林毁灭,为害极大,1958~1969年先后连续10年用
农药大面积防治,虽基本控制住灾害,但终未彻底根除虫源。1973年,崂山林场采用
以松毛虫杆菌防治松毛虫的生物防治法,经连续试验,效果很好,既杀死害虫,又保
护了害虫天敌。之后,连续10年林区内虽有害虫但未成灾。
为适应崂山旅游发展的需要,景区管委会从1997年开始逐步推动景区山林由用材
林向风景林的转化。1998年,开展了风景林规划设计工作。聘请南京林业大学等学院
的专家教授成立规划设计小组,经过野外考察、论证,对景区已经或计划开发的游览
景点、路线进行了初步设计。
【卫生管理】 旧时崂山游人稀少,各宫观寺院附近的环境卫生都由道士、僧尼
清扫。 80年代初,崂山游客陡增,即相应建立了专职的清洁队。1989年5月崂山风景
区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先后制定了卫生管理和清洁工作的规章制度,崂山的卫生管理
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 1989年9月,成立了青岛市崂山风景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下设卫生保洁队, 旅游旺季达80余人。1991年4月,景区管委会组建了青岛市崂山风
景区城管监察中队,下设4个分队,主要负责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监察。1993年8
月,又成立了青岛市崂山风景区卫生监督管理站,主要负责景区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
卫生管理。 1991年在主要景区和游览干道都设了卫生箱和厕所,原有的3个旱厕均改
为水冲式并设专人管理,各单位实行门前三包。1993年,购置了一部卫生车,又增加
40个卫生箱,新建7个垃圾池,改建7处公厕。之后,为适应景区旅游发展的需要,又
改建高档次公厕9座,免冲式公厕3座。90年代以来,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先后投资
2000多万元, 对景区内的“硬件” 设施进行了改造,景区内的卫生状况明显改善,
1993年被评为青岛市“三优一做”(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和做文明市民)先
进单位。太清、仰口、北九水等游览区分别获得了“卫生达标先进单位”和“卫生先
进标兵单位”等荣誉。
1994年,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全景区开展创建国家级“卫生山”活动。
在景区内划分一类、二类保洁区域,实行分类管理,在重要景点、主要游览路、停车
场以及窗口单位等一类区域,实行“半小时保洁法”,使地面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半
小时。在其他开放景点等二类区域实行全日保洁,并分别建立考核检查和管理标准,
提高日常保洁质量。 1994年6月19日,全国卫生检查团对崂山创建国家卫生山的情况
进行现场考察,同年12月,由国家建设部组织省、市有关部门专家组成的卫生鉴定委
员会根据《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对崂山风景区环境卫生达标工作进行了
考核验收,经过全面考核,于1994年12月16日通过验收,崂山被评为国家级“卫生山”。
【风景名胜资源和环境保护管理】 解放前,崂山山区的风景名胜资源和环境保
护无人管理。建国后,青岛市人民政府对崂山的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逐渐重
视,制定了规章制度,采取了各项管理措施。
早期山区居民以采石为业者较多。80年代初发展很快,时有乱开滥采者,使崂山
某些自然景观受到严重破坏,崂山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曾设专门机构进行管理。1989年
5月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成立后, 为了制止在风景区乱挖乱采沙石,重新审定了沙
石开采地点,重新发放开采执照和准运证,并在重要地段设立了沙石检查站,及时查
处违章运输沙石的车辆,对仰口湾、流清河、泉心河等的沙滩进行重点看护,并逐步
关停了原有的砖塔岭、观崂等12处采石场。
自1992年起,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对崂山山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了普查、挂牌
和建档工作, 通过普查,发现36个品种、223株古树名木,其中树龄千年以上的有13
株。这批编号入档的树木已有较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并对其生长情况录像。景区
管委会还成立了古树名木保护联网小组,先后投资30余万元,设立防护栏围等各种防
护设施,改善生长环境。
崂山为青岛市饮用水的重要水源地,德、日侵占胶澳时期,曾在崂山的张村河、
李村河、 白沙河上游种植水源涵养林14.5万亩,至1949年春,崂山仅存林地6万亩。
1950年设崂山林场后,又在水源地周围植树造林。1983年,山区有林地面积已达22.5
万亩, 主要分布在王哥庄镇、北宅镇和沙子口镇,山区林木覆盖率为62.2%。崂山区
在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还特别注意对小流域的综合治理。1986年
夏季,北九水流域一天降雨380多毫米,洪峰达每秒300多立方,山上山下都没出现水
土流失现象。 崂山水库自1959年竣工到1975年,16年间只淤积泥沙110万立方米,平
均每年不到7万立方米,仅损失库容的1.5‰。为了保一片净土,涵一方清泉,1993年
在崂山山区内,先后关闭了23个电镀厂,使崂山水始终保持清醇甘甜,水质指标一直
稳定不变。水质检测的20多个指标,每年都100%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
护林爱鸟,已列入崂山环境管理的工作日程。崂山鸟类资源丰富,被国家列为第
一个鸟类学术研究交流的对外开放点。 据1983年普查,崂山共有鸟类230余种,隶属
10目、30科、63属。自1983年起,崂山建立了专业与业余的护鸟队伍,到1987年已有
130人, 护鸟队伍禁止猎鸟,营做巢箱,放飞环志,取缔野生鸟类市场,没收猎枪,
保护各种鸟类在崂山栖息和繁殖。
【治安和安全管理】 明清两代,崂山治安由地方官府管辖,1928年东北海军总
司令沈鸿烈率舰驻泊崂山湾时,曾一度管理山中的治安。嗣后,山中治安由地方公安
机关管理。建国后,山中治安由崂山公安局和民兵管理,1986年成立了太清宫景区公
安派出所。 1989年5月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相继在流清河、北九水、仰口
各景区成立了公安派出所,调整健全了联防办公室,成立了联防治安小组,全景区设
10个警管区,31个值勤点,在崂山形成了由点到面的治安体系。由于管理措施得力,
案发率逐年下降,1997年仅有11起,控制在客流量的万分之零点二以内。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景区管委会投资1000余万元,先后修建了八水河龙吟桥、仰
口海滨浴场防鲨网,在八水河内九水等危险地段设置了防护栏4000余米,安全警示牌
共178个, 建立健全了索道、滑道、游览小火车等游览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制
度。1997年,在各风景游览区设立了简易医疗救护点,就近指定了医疗救护医院。是
年9月,风景区创建国家“安全山”活动通过了市级验收。
【旅游交通管理】 建国后,游览崂山皆乘各单位自备的汽车,80年代起游客多
乘专线旅游车进山游览,因而,旅游交通秩序逐渐成为崂山旅游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会同青岛市物价、交通、工商、旅游、公安等部门,加强了对
崂山旅游的专项治理。首先对旅游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即统一调度、统一票价、统一
发车、统一结算,使客运秩序井然,方便了游客。其次,规定了崂山旅游客运车辆每
个班次在崂山游览点的停留时间不得少于5个小时, 以保证游客有充分时间游览,对
改变停发车地点、时间和行车路线者,允许游客按全程退票。
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还修整了流清河、太清宫和北九水各景区的停车场,为了
缓解太清景区停车场的车辆拥挤状况,投资修筑了拦海大坝,使停车场面积增加5500
平方米。为了加强游客对旅游车的监督,还在旅游车始发点设立旅游线路示意图、票
价牌,并在所有旅游车内张贴了旅游线路图和车型价格表,设立客运监督电话,24小
时受理乘客举报。 1997年4月,青岛市公交公司开通了由市区团岛站到景区太清、仰
口、北九水三线的304路、311路、312路公交专线车,方便了游客进出崂山。
【工商管理】 崂山山区的商业网点大都集中在太清宫景区,旅游旺季时达300
余个,主要经营饭店、海产品零售、旅游纪念品零售及照相服务业。1989年崂山风景
区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建立了专门管辖旅游区商业网点的风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定了许多规章制度,加强了市场管理。对游客反映较大的74个个体照相业户,进行了
组织整顿和技术考核,合格者发给营业执照,带证服务,并统一印刷发票和信封,开
展优质服务。崂山风景区工商局还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当作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
有假就查,查实就罚,有效地维护了景区市场的经营秩序和游客的利益。1997年,以’
97中国旅游年和创建国家文明风景区为契机,对景区旅游市场秩序进行了专项治理,
对分散的市场摊点进行了适当集中和总量控制。对景区内所有旅游经营业者进行了岗
前培训,要求他们持“一照三卡”(营业执照、营业人员胸卡、信誉卡和标价卡)在指
定摊位明码标价,亮证经营,下大气力治理了围车叫卖、骗客宰客、“景霸”等问题。
至1997年景区内5处市场被评为市级文明市场,2处市场被评为省级文明市场。
景区市场建设中心近几年先后投资在旅游景区建成一批集贸市场, 彻底改变了
“一家一个小布棚,摆个小桌搞经营”的杂乱局面,实现了管理规范化,设施上档次,
服务质量也有明显提高。为了进一步在崂山景区工商业户中形成文明经营的风气,在
不断增强广大经营者职业道德素质的同时,开展了争做景区“十佳文明经营业户”、
“五星级文明户”和“光彩之星”等文明经营活动,把使用文明用语、信誉卡等作为
优质服务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