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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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山区古代先后属不其县和即墨县,近代属青岛市。1989年,青岛市人民政府
设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以加强对崂山风景区的管理保护和开发建设。
【隶属沿革】 崂山古为东夷地,春秋时属齐国。秦统一中国后,设琅琊郡。西
汉始设不其县,东汉建武六年(公元30年),曾在不其县境内置不其侯国,崂山山区属
不其县及不其侯国。北齐天保七年(公元556年) ,不其县并入长广县。隋代开皇十六
年(公元596年) ,恢复不其县又于当年并入即墨县,唐、宋、元、明、清各代,崂山
境域一直归属即墨县。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德国政府强迫清政府签订《胶澳租
借条约》,将白沙河以南、砖塔岭以西的崂山山区由即墨县划入“胶澳租借地”,属
该租借地的李村区。1922年中国政府收回青岛后,李村属“胶澳商埠”李村区。1929
年南京政府接管青岛后,李村区隶属青岛特别市。1935年,青岛市区扩大,将白沙河
以北、砖塔岭以东的崂山另一半山区,再次由即墨县划入青岛市,此时,青岛的乡区
已扩大为李村、 崂东、崂西、夏庄、阴岛5个区,而崂山山区则分属于李村、崂东、
崂西和夏庄四个区。1949年6月1日崂山山区解放后,隶属南海专署崂山行政办事处。
建国后,崂山山区的隶属机构名称不断变更。1951年,崂山行政办事处由胶州专区划
归青岛市更名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崂山办事处”; 1953年,改称“青岛市崂山郊区人
民政府”;1955年改称“青岛市崂山郊区人民委员会”;1961年,设立崂山县;1988年,
崂山撤县设区,改为“崂山区”。
【机构沿革】 崂山作为风景区专门设立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始于1979年。1979
年5月16日, 中共青岛市建设局委员会发文成立青岛市崂山风景区管理处,隶属于青
岛市园林局, 开始实施对崂山风景区的管理。1985年8月29日,青岛市政府发出《关
于成立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决定成立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
设办公室, 为具体办事机构。1987年1月12日,青岛市政府发出《关于调整充实崂山
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成员和加强办事机构的通知》,是年5月1日,管委会在流清河、太
平宫、北九水设售票站,收取游客和车辆的景区维护费。1988年2月2日,青岛市编委
在《关于青岛市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编制和内部机构设置的批复》中规
定,委员会办公室为县级事业单位,编制暂定30人,并设立了太清宫、太平宫、北九
水景管站。1989年5月5日,青岛市政府发出《关于调整崂山风景区管理体制的通知》,
决定成立青岛市海滨崂山风景名胜区领导小组,同时撤消原青岛市崂山风景区管理委
员会; 成立青岛市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为市直局级事业单位,同时撤消原青岛市
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1985年成立的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协
调在勘察崂山风景名胜资源和恢复风景点过程中各方面的关系,具体工作由园林局所
属崂山风景区管理处实施。1987年调整后的管委会任务基本同前。
1989年成立的崂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景区管委会),其主要职责是依据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组织市、区有关部门对景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进行保
护、管理和开发; 对景区内的交通、环境卫生、治安、工商行政管理、宗教、文物、
园林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统一管理收取景区内除宫、寺、庵、院外的一切收费,用
于景区的维护和建设等。5月31日,景区管委会正式挂牌对外办公。
景区管委机关设办公室、计财处、政工处、规划建设处、卫生处、景保处等14个
处级部门,工商局、度假村指挥部、崂山林场等4个处级单位和海滨浴场管理处等2个
副处级单位, 流清、太清、仰口、北九水、华楼5个基层管理处和太清索道站、聊斋
故事宫等22个科级事业单位以及吉利托包装厂等7个企业,共有干部职工843人。管委
会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崂山风景区总体规划》,结合景区实际,起
草了 《青岛市崂山风景区管理暂行办法》 , 于1990年7月由青岛市政府发布实施。
1994年青岛市区划调整以后,崂山风景区管委会与崂山区政府、高科技工业园管委会、
石老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一起实行“四块牌子,一套管理机构”的管理模式。
管委会成立以来,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风景名
胜区工作方针,积极开展工作,使崂山的风景名胜和旅游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截至
1997年底,共接待游客1530余万人次,实现旅游非贸易收入1.5316亿元,并先后投入
1.6亿元用于景区的基础服务设施和开发建设,完成各类建设项目100余个,取得了良
好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992年,崂山被国家林业部批准为国家级森林
公园。1994年,被评为国家级“卫生山”。1997年,被山东省建委授予“山东省文明
风景名胜区”称号。1998年,创建国家文明风景名胜区通过国家建设部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