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婚 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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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亲 建国前,青岛地区民间婚姻大都由父母包办,即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媒人来往于两家之间介绍情况, 美言撮合。双方认可后,便由男方出面,正式请媒人前
往女方商定议亲事宜。女家则在对方门第高低、品貌、彩礼是否丰厚等方面进行抉择。
女方向男方求亲,则称倒提媒。
说亲的基本条件, 一般为门第相当,财产相若,兼及属相相合,品貌、年龄般配,同
时讲究同姓不婚,骨血不能倒流等。通常在婚前一年就议定,但也有指腹为婚、娃娃亲
和童养媳等过早议婚的现象。此外,在说亲中还有换亲、转亲等形式,即一家男女与另
一家男女互换成亲,或者三家男女轮转结为夫妻,以各方都不收彩礼为条件。
建国后,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婚姻法》公布之后,青岛地区的青年男女
大都婚姻自主。特别是在市区及城镇中,男女青年在学习工作中建立感情后,经介绍人
象征性地“引线”,自由恋爱,父母同意,自主定婚。另外,80年代在青岛市区兴起的婚
姻介绍所,为许多择偶者,特别是大龄青年“牵线搭桥”,发挥了相应的媒体作用。
定婚 建国前, 青岛地区民间通常也将“定婚” 称为“定亲” 、“传启”。有
“传小启”和“传大启”之分。“传小启”,也称作“换帖”、“下媒柬”,是双方初
定婚约的一种书面形式。这时男家要请人用红纸将求亲之意写成小帖, 帖式主要写清
男方的生辰八字,以及“敬求金诺”、“恭候金诺”之求亲的字样。女家接到“传启”
后, 即写“允启”,主要是女方的生辰八字,外加“谨遵台命”、“仰遵玉言”等表示
同意结亲的字样。双方的换帖都以家长的名义, 落款不出现子女的名字。此时男方还
要给女方一点衣物,因为传小启后这门亲事就算定下了,所以男方送的礼物叫作“红定”。
“传大启”,也称作“传柬”、“换大帖”、“龙凤帖”等,是正式签定婚约的一
种形式。“传大启”(下媒柬),男方要送“定亲礼”,富家送金银首饰、绸缎衣料、银
元钱财。一般人家送布料,称送“衣裳面”。穷人则口头允诺,无礼相送。
大启是正式婚书, 相当于建国后的结婚证书。两家传过大启之后,表明婚约达成,
已成姻眷, 可以互通庆吊,互送礼品。青岛地区有些地方不分传大启和传小启,双方通
启和允启只有一次就定下亲来。有的甚至不用婚启,只凭口头一诺,即可决定姻亲。建
国后,在青岛市区及所属各地仍有“定亲”习俗。
送日子 又称“看日子”、“迎日”、“送好”、“下娶帖”。建国前青岛地区
民间均行此俗。送日子是男方查定结婚的日期, 请女方同意的一种形式。一般先由男
家选定举行婚礼的吉日, 由媒人到女家去讨取女方的属相“八字”。女家则书之红纸
条,交与媒人带回男家。男家据此请人择定结婚的吉月吉日,谓之“看好”。“看好”
主要是找出“行嫁月”吉日良辰和“喜神”所在的方位, 同时还要算出迎亲、送亲之
人在属相上的忌讳。吉日良辰一般选两个, 一在上半月,一在下半月,由女方家选择后
再确定。男方向女家送婚书的同时,还要向女方送聘礼,聘礼多是饽饽、肉、鱼等礼品,
莱西还要做大烧饼送往女家, 女家则要回敬大寿桃。送日子后,女方便整理嫁妆,男方
要收拾新房,准备迎娶。建国后,此俗渐少。
过妆铺房 建国前, 临近婚期时,男方要向女家送催妆礼,或称“下催妆”。女家
收到催妆帖后,要发喜钱,款待媒人和送礼人,将送来的礼品留下一部分,其余退回。
在催妆的第二天,女家便要送嫁妆。一般人家多是“两铺两盖”(即两条褥子、两
条被子)、桌椅、箱柜、座钟、脸盆等。贫穷之家从简,只送茶具等桌上的生活用品。
富家必送一对“长命灯”。
“铺房”, 主要是安床和铺床。讲究床的安置方位及其走向。床都紧靠东墙或西
墙, 因为这两边称为屋山墙,靠墙便有靠山。铺床一般在婚礼前一天的晚上,由儿女双
全的婶子和嫂子来铺床叠被。习惯在床上放些枣、花生和栗子, 或者让小男孩在上面
打个滚,以求早生贵子。建国初期,此俗在农村民间仍有少数沿袭者。
迎娶 男方称为“娶媳妇”、“将媳妇”, 女方称“出门子”、“出
阁”、“出嫁”。建国前,青岛地区农村男方结婚的前一天,新郎要给族内或村里的长
辈行礼。女方在出嫁的前一天, 亲朋也都到齐,为新娘“暖嫁”,或称“暖轿”。有的
在晚间请一班吹鼓手吹打一番,有的还要请一小戏班来清唱。这天晚上,新娘要向父母
行“辞娘礼”,感谢父母养育之恩。莱西一带在婚礼前一天晚上,男家把轿子送往女家。
送轿子时,新郎先在轿里坐定,让轿夫抬着走十几步,然后再下来,意在“压压”轿子。
婚礼这天早晨, 最先来到办喜事人家大门前的是吹鼓手。用大杆号对着主家的大
门鼓吹一番, 接着去“鼓洞房”,稍事休息后便开始奏乐。乐队一般有粗细两班,轮流
演奏,有时还夹有戏曲清唱。这时轿夫抬着花轿,带着旗、锣、伞、扇、灯笼等各种执
事来到门前, 帮忙的人也陆续就位,大家各司其职。早饭吃过喜面后,迎亲的花轿即要
起程。新郎换上新装,多是身穿长袍马褂,头戴瓜皮帽或者大礼帽,胸前别一朵大红花,
坐进轿子。迎娶的轿子有两乘,新郎乘坐的叫“官轿”,新娘坐的叫“花轿”。迎亲的
花轿不能空着, 一般要找一个父母双全的小男孩压轿,俗称“压轿童子”,或称“压轿
孩儿”,轿内还要放一只大公鸡,轿门上贴写有“吉星高照”的红符。
新郎进入女家后,有的要拜女方的祖先和家长,有的稍事休息,便端上酒菜,由送亲
客陪着边吃边谈,等候新娘梳妆。新娘在上轿前要穿嫁衣,还要“开脸”和“上头”。
所谓“开脸”, 就是用红线把脸上的绒毛绞掉;“上头”则是把发辫绾成髻,这些都是
新娘由姑娘向媳妇转变的标志。新娘梳妆打扮, 一般由公婆、夫婿、儿女皆全的中年
妇女代劳,嫁衣要上下一身红,通常喜棉忌单。许多地方的新娘是凤冠霞帔,绣花鞋,满
头珠花和金银首饰(有的是租借来的) ,最后搭上蒙头红。另外还带上小手帕、头花之
类的东西, 以备路遇其他迎亲者因躲避不及,而互相赠送,以免喜气冲撞。待新郎、新
娘在轿中坐稳后,轿头便喊号起轿,两顶轿子同时抬起,娶亲的队伍就返回婆家,走在最
前面的是撒喜帖的,遇到桥、井、庙宇、拐弯处,都要贴一个喜子。后面是两面开道的
大锣、旗、伞等仪仗, 接着是两乘轿子,官轿在前,有粗乐队伴奏,花轿在后,有细乐队
伴奏,花轿两边由送亲人扶持,俗称“把轿竿”。娶亲的队伍,路上不能落轿,经过村镇
要鸣锣奏乐。清末称结婚为“小登科”,不仅准许无功名者官服戴冠,就是县官的官轿
遇到娶亲的队伍也要让路。建国后在青岛地区迎娶之旧俗已绝。
拜堂合卺 建国前, 青岛地区农村娶亲的花轿一到男家便由两个妇女为新娘掀开
轿帘, 新娘自从在娘家穿上鞋上轿后脚就不许沾地,直到入洞房脱鞋坐帐为止。因此,
下轿时脚下要踩着红毡走,谓之“倒毡”,即古代的“传席”、“传世”、“传代”之
意。新娘头盖蒙头红,由两个妇女搀着,在向院内走时,一路有人向其身上撒五谷杂粮、
彩色纸屑、麸子、栗子、红枣、花生等。
新娘被搀进院内, 即开始举行拜天地的仪式,天地桌摆在堂屋门前,新娘新郎站在
桌前的红毡上, 女东男西,跟着司礼者的口令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对拜,然后送入
“洞房”(“亲房”) 。 新娘上炕坐好后,婆婆便把煮好了的饺子或宽心面端给新
娘吃。吃过后新娘便按确定的“福神”所在的方位,盘腿端坐,谓之“坐福”、“坐帐”。
坐帐要坐三天, 后来改为一天,或象征性的坐一下午。新娘在洞房坐帐,亲戚朋友和街
坊邻居则都来看新娘,向新娘要糖果嬉闹一番,洞房之外,新郎则忙于酒宴招待宾朋。
傍晚,新郎、新娘喝合卺酒,俗称“交心酒”、“交杯酒”、“合欢酒”等。古代
的“合卺”是分瓢而饮,以后则是把两个酒杯用红线拴在一起,或者换杯而饮。这是夫
妻第一次面对面喝酒,接下来吃“长寿面”或“宽心面”。建国后,青岛地区农村结婚
已废“坐福”、“坐帐”之举,但仍喝“交杯酒”、吃“宽心面”等,市区亦然。
另外, 建国前,青岛地区还有“服内”成亲者,这是一种特殊的婚礼形式。按礼俗
规定,身戴父母或祖父母的孝服者不能举行婚礼,有的人家婚期临近,忽遭丧事,婚期又
来不及改变, 只好“服内”成亲。这时婚礼一切从简,一般是用轿把新娘娶来后,即脱
下婚服,换上丧服守孝。有的女方为父母戴孝,男方将轿抬至女方家坟地,等下葬后,待
葬事处理完新娘脱去孝服,换上婚服,娶回男家,谓之“乘凶纳妇”,据说这样吉祥。建
国后,青岛市区结婚之日如遇丧事,多改婚期,长者达一年。

回门 建国前, 青岛市区和农村均有新郎新娘结婚后回门的习俗。回门的日期各
地有所不同,平度为第二日,新郎、新娘同到女家认亲,第三日回男家,第六日由新娘的
父兄或弟侄到男家探亲,第九日男方搬新娘回家。名曰“叫二、还三、住九”。崂山、
即墨则是次日女家送食盒看女, 三日新娘拜公婆及姑伯叔并祭祖,长辈赠给磕头钱,四
日新郎偕新娘与弟往女家拜岳父母,当日返回,叫做“望四日”。新娘回婆家带“上炕
礼”(花生、点心、鸡蛋、包子等) 赠送公婆、姑嫂、伯叔。建国后,青岛市区虽有新
婚后新郎、新娘同去女方娘家之俗,但多在婚后第三日。
特殊婚嫁 招赘婚, 俗称“倒插门”,或称“招养老女婿”,是一种男到女家从妻
居的婚姻形式。建国前,青岛市内和农村均有此种婚俗。一个家庭若无儿子,便要想方
设法招赘女婿入门, 以继承家产,传衍子嗣,养老送终。招赘的婚礼与一般婚礼基本相
同, 只是一切都在女家举办。建国前,入赘者多受歧视,不仅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比
较低下,而且还要从妻改换姓氏。直到三代之后才能复姓归宗。因此,入赘者多为穷苦
多子无力娶妻人家的儿子, 或者迫于财势,不得不入赘的人。建国后,随着《婚姻法》
的推行,青岛市内和农村招赘婚观念逐步改变,男到女家的婚姻形式得到法律的保护和
社会的公认,上门女婿同所有家庭成员享有同等待遇。
寡妇改嫁和妇女离婚再嫁,在建国前的封建伦理道德观念的束缚下,不仅妇女顾虑
重重,而且还要受到来自婆家、娘家和社会舆论的重重阻挠,但在青岛市区却有许多妇
女冲破种种束缚,择婿再嫁。尽管如此,建国前,大部分寡妇改嫁,几乎没有什么婚礼可
言,一般不能坐轿,多由男方于夜间用车或驴载之而去,夫妻悄悄吃喜面即成。建国后,
改嫁已属于正常的婚姻关系,并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