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尊老爱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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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自古有尊老爱幼的美德。但建国前尊老却多以本家本族为主要对象,遵
循以封建礼教和传统孝道为主要内容的旧习俗。建国后,尊老不仅赋予了全新的意义
和内容,而且还受到了法律的保护。这是建国前与建国后新旧社会尊老习俗的最大区
别之一。自80年代以来,由于党和人民政府重视老龄工作,尊老活动在广大人民群众
中已形成了新的风尚。1990年青岛市60岁以上老人为742376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1.
14%。国家不仅规定了农历九月九日为老人节,而且贯彻以家庭养老为主,国家、集
体、家庭三结合的养老方针,同时在农村还推广了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和青年结
婚时签订 “养老保证书” 的做法, 形成了尊老的新风尚。 1990年全市离休干部为
14950人, 他们劳苦功高,倍受社会各界重视,在各方面均给予了特别的照顾。全市
还建成老干部活动中心(室) 615个,建成老年大学(学校) 143所,在校学生5465人。
1990年春节时,全市34名百岁老人还收到各级政府给予的节日补贴。由此而在城乡形
成了尊老养老的社会新风,使老者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依、老有所学、老有
所乐得以实现。
爱幼,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但建国前多对幼奄少年进行封建礼教和忠孝节
义等教育。青岛解放后,党和政府对爱幼工作十分重视,托幼事业也得到蓬勃发展。
1949年7月青岛即成立了儿童保育委员会。 1981年,青岛市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儿童少
年工作领导小组,之后又成立了儿童少年文化艺术委员会、生活用品委员会等。同年
青岛市妇女联合会还成立了青岛家庭教育研究会,各县、区也分别成立了相应的组织,
乡(镇)、街道也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形成了三级家庭教育网络。1982年,青岛市妇联、
青岛市思工会、共青团青岛市委员会等团体发起组织青岛市儿童少年福利基金会,旨
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爱幼活动和为儿童福利事业筹集资金。至1990年,在全市各
地都先后建立了适宜儿童活动的娱乐场所、学习园地及儿童医疗保健机构,在各个领
域培养了社会主义的新一代,摈弃有害儿童的封建礼教,为他们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