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婚 亦称“结鬼亲”,撮合冥婚者称为“鬼媒人”,是一种为死人缔结婚事的
婚嫁形式。没结婚的男青年死后,不能过继儿子,固而电就无人继承财产、无人奉祀
灵位,即请一鬼媒人为其寻找一新近亡故的未婚女子结为鬼亲。冥婚也须双方家长议
定,有一定的婚姻形式,正式缔为姻亲。举行婚礼日寸,男方用轿和棺去女方家迁女
尸、抬牌位,由男方家晚辈儿童抱牌位行结婚礼,然后将女棺合葬于男墓内。有的婚
礼在墓地举行。结为冥婚后,双方家庭亲戚往来如同正常婚姻。有些地方,父母疼爱
孩子,童龄天亡也给他们举办冥婚。建国后,此俗已绝。
娃娃亲 指腹为婚娃娃亲,即孩子在襁褓时期,双方家长便定下亲事,待长大后
再举行婚娶仪式。指腹为婚,即两家媳妇同时怀孕,孩子还没出生,便由父母做主预
订下婚事。如果都生男孩,便结为干兄弟,同为女孩结为干姊妹。娃娃亲和指腹为婚,
一经确定,便不能悔婚,往往造成许多抱残守缺的悲剧。建国后此两俗均已绝迹。
童养媳 实际是一种买卖婚姻。贫家幼女,父母无力扶养,常以一定的钱和粮食
为代价,将其送往婆家为童养媳,待长大后圆房成婚。童养媳在家庭中地位低下,劳
务繁重,多受欺凌虐待,结婚圆房时就地草草成婚。建国后,青岛地区农村认真贯彻
《婚姻法》,此俗已绝。
第四章 婚姻陋俗
冥婚 亦称“结鬼亲”,撮合冥婚者称为“鬼媒人”,是一种为死人缔结婚事的
婚嫁形式。没结婚的男青年死后,不能过继儿子,固而电就无人继承财产、无人奉祀
灵位,即请一鬼媒人为其寻找一新近亡故的未婚女子结为鬼亲。冥婚也须双方家长议
定,有一定的婚姻形式,正式缔为姻亲。举行婚礼日寸,男方用轿和棺去女方家迁女
尸、抬牌位,由男方家晚辈儿童抱牌位行结婚礼,然后将女棺合葬于男墓内。有的婚
礼在墓地举行。结为冥婚后,双方家庭亲戚往来如同正常婚姻。有些地方,父母疼爱
孩子,童龄天亡也给他们举办冥婚。建国后,此俗已绝。
娃娃亲 指腹为婚娃娃亲,即孩子在襁褓时期,双方家长便定下亲事,待长大后
再举行婚娶仪式。指腹为婚,即两家媳妇同时怀孕,孩子还没出生,便由父母做主预
订下婚事。如果都生男孩,便结为干兄弟,同为女孩结为干姊妹。娃娃亲和指腹为婚,
一经确定,便不能悔婚,往往造成许多抱残守缺的悲剧。建国后此两俗均已绝迹。
童养媳 实际是一种买卖婚姻。贫家幼女,父母无力扶养,常以一定的钱和粮食
为代价,将其送往婆家为童养媳,待长大后圆房成婚。童养媳在家庭中地位低下,劳
务繁重,多受欺凌虐待,结婚圆房时就地草草成婚。建国后,青岛地区农村认真贯彻
《婚姻法》,此俗已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