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皇庙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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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 夏历十月初的一个星期天,郭显德从其住处科埠村外出传
教,归途中经过华阴村(今属崂山县),适值该村逢集演戏,观众拥挤,郭显德骑马穿过人
群, 引起骚动,致使演出中途而止,群众义愤,纷纷拣石子向郭掷去。郭告到县衙,知县
麦瑞芳虚与应付, 不了了之。同月二十八日,凤山玉皇庙(今属崂山县)逢会,郭显德又
带领部分教徒在庙前设坛讲道,与群众发生纠纷,以致互相投石厮打。郭显德连夜奔往
即墨县城,闯衙告状,声言人被打伤,家被抄抢,并去烟台,通过美国驻华北总领事,照会
东海关道审理此事。东海关道令即墨知县速将闹事人押解烟台受审, 知县麦瑞芳推说
当事人皆系渔民, 现已出海,不能归案。美方声称,地非海岸,人非渔民,遂紧逼捕人。
经过反复抗争,28名与此案有关的乡民被迫接受会审。审理结果:两次参与石击洋人的
4名“罪犯”处以杖责,1人打80板,2人各打60板,1人打40板;将科埠、华阴两村地保各
打80板,并撤职;将即墨知县麦瑞芳撤职,即墨县一名武官因没有派兵保护洋人,也被革
职; 赔偿郭显德白银380两;所有“犯人”都要具结,“不再滋事”,并保证郭显德的人
身安全。这一案件的宣判, 是东海关道道台衙门于清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日(1874年6
月4日) ,在美国领事施佩德会同美国炮舰“沙科”号舰长和其他官员到堂“观察”下
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