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民族事务机构 资料库:青岛市情资料库 章节:民族宗教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6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6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62/article/3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62/article/3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解放后, 青岛市的民族工作由青岛市民政局负责。1958年12月成立青岛市人民政 府民族华侨事务处(合署办公,对外两个名义),1963年9月华侨单设机构,民族机构与宗 教机构合并,成立青岛市人民委员会民族宗教事务处(一个机构、两个牌子)。1966年2 月成立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宗教民族华侨事务处 (宗教机构、民族机构、华侨机构三个 处合并为一个机构, 对外挂三个牌子)。“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上述机构均被迫停 止办公。 1980年9月恢复了青岛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处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 (一个机构两个牌子)。1988年6月,青岛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处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宗教 事务处, 改称青岛市 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局、青岛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仍然是一个 机构,挂两个牌子,是青岛市人民政府主管民族、宗教事务的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