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后, 青岛市的民族工作由青岛市民政局负责。1958年12月成立青岛市人民政
府民族华侨事务处(合署办公,对外两个名义),1963年9月华侨单设机构,民族机构与宗
教机构合并,成立青岛市人民委员会民族宗教事务处(一个机构、两个牌子)。1966年2
月成立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宗教民族华侨事务处 (宗教机构、民族机构、华侨机构三个
处合并为一个机构, 对外挂三个牌子)。“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上述机构均被迫停
止办公。 1980年9月恢复了青岛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处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
(一个机构两个牌子)。1988年6月,青岛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处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宗教
事务处, 改称青岛市 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局、青岛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仍然是一个
机构,挂两个牌子,是青岛市人民政府主管民族、宗教事务的职能部门。
第一节 民族事务机构
解放后, 青岛市的民族工作由青岛市民政局负责。1958年12月成立青岛市人民政
府民族华侨事务处(合署办公,对外两个名义),1963年9月华侨单设机构,民族机构与宗
教机构合并,成立青岛市人民委员会民族宗教事务处(一个机构、两个牌子)。1966年2
月成立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宗教民族华侨事务处 (宗教机构、民族机构、华侨机构三个
处合并为一个机构, 对外挂三个牌子)。“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上述机构均被迫停
止办公。 1980年9月恢复了青岛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处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
(一个机构两个牌子)。1988年6月,青岛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处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宗教
事务处, 改称青岛市 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局、青岛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仍然是一个
机构,挂两个牌子,是青岛市人民政府主管民族、宗教事务的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