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平反冤假错案 资料库:青岛市情资料库 章节:民族宗教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6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6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62/article/13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62/article/13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级政府认真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对在“文化大革命”中 遣送农村的105名宗教职业人员逐个进行了安置。其中, 回农村已去世的51人,继续从 事宗教职业的34人, 自愿继续留农村的9人,安排在青岛市民政局社会福利院的11人。 将52名宗教职业人员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停发的生活费,全部予以恢复和补发,共计 补发21。9万元; 将被查抄的20名宗教界人士的私人财物全部予以发还。此外,在“反 右派”斗争中被错误处理的28人和5起历史积案,也全部进行了改正和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