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反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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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级政府认真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对在“文化大革命”中
遣送农村的105名宗教职业人员逐个进行了安置。其中, 回农村已去世的51人,继续从
事宗教职业的34人, 自愿继续留农村的9人,安排在青岛市民政局社会福利院的11人。
将52名宗教职业人员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停发的生活费,全部予以恢复和补发,共计
补发21。9万元; 将被查抄的20名宗教界人士的私人财物全部予以发还。此外,在“反
右派”斗争中被错误处理的28人和5起历史积案,也全部进行了改正和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