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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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之初,为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中共中央提出教会应割断与帝国主
义的联系,实行“三自”(自治、自传、自养)。为了认真地贯彻执行这一政策,青岛市
宗教事务处立即领导全市各宗教团体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在天主教和基督教方面的
改革,主要在政治上坚决与帝国主义势力割断联系,在经济上禁止接受帝国主义的津贴,
宗教活动要遵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不能有特权,不能妨害国家主权
的独立与完整。禁止在教堂以外传教、“受洗”,禁止搞家庭聚会,废除教徒与非教徒
禁止通婚的规定,不允许给少年儿童“领洗”,严禁作假见证、搞“显圣”等活动。
在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方面, 主要是推行废除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的
民主改革。在土地改革中将寺庙、道观出租的土地除留一部分自种外,全部分给农民;
将寺庙、道观所有的山林收归国有,僧、道人员一般都参加生产劳动;禁止出家人出庙
作佛事和道场, 严禁搞“讨圣水”、“看风水”以及“占卦”、“相面”等封建迷信
活动。
建国后, 人民政府为协助基督教、天主教推行“自治、自养、自传”的“三自”
方针, 做了大量的工作。首先在基督教和天主教内部由中国的神、修人员和教牧人员
占据了教会的领导地位,使教会摆脱了外国宗教势力的控制。
1950年12月29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
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根据《决定》的要求,
成立了相应的登记机构。天主教会青岛教区所属的天主堂、修会、学校、医院、诊疗
所、疗养院、孤儿院等,于1951年3月到登记机关进行了登记。此后,8处中、小学由青
岛市人民政府接管。教会办的医院、诊疗所、疗养院和孤儿院也由人民政府接办。基
督教也有28处学校、医院、疗养院、诊疗所、书局等进行了登记,并先后脱离了教会,
由人民政府接办。为了将“三自”方针持久地贯彻下去, 青岛市基督教和青岛市天主
教均分别成立了爱国运动委员会。为了使神、修人员过着“自食其力”的生活, 天主
教于1950年春开办了革新棉织厂, 职工100多人,多为天主教修女、姑娘和信教群众。
1959年8月15日,又创建了“爱国被服厂”,修女绝大多数参加劳动。是年10月,于济宁
路31号成立“青岛市宗教界生产组”, 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50余人在此参加
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