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解放初期,青岛市的宗教工作由青岛市教育局(1950年11月改为青岛市文教局)
兼管。1951年10月15日青岛市设立青岛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从此青岛市的宗教事
务工作有了专门的管理机构。1956年4月,青岛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
选举产生了青岛市第一届人民委员会, 宗教事务处也随之改称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宗教
事务处。1963年9月,民族机构与宗教机构合并,成立“民族宗教事务处”,是一个机构,
挂两个牌子, 分别是青岛市人民委员会民族事务处、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宗教事务处。
1966年2月, 民族机构、宗教机构与华侨机构合并,成立民族宗教华侨事务处。是一个
机构挂3个牌子。“文化大革命”中,这些机构均被迫停止办公。1980年9月,恢复青岛
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处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一个机构,挂两个牌子。1988年
6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将青岛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处、青岛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改为
青岛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局、青岛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仍然是一个机构, 挂两个
牌子,是青岛市人民政府主管民族、宗教事务的职能部门。
第一节 宗教事务机构
青岛解放初期,青岛市的宗教工作由青岛市教育局(1950年11月改为青岛市文教局)
兼管。1951年10月15日青岛市设立青岛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从此青岛市的宗教事
务工作有了专门的管理机构。1956年4月,青岛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
选举产生了青岛市第一届人民委员会, 宗教事务处也随之改称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宗教
事务处。1963年9月,民族机构与宗教机构合并,成立“民族宗教事务处”,是一个机构,
挂两个牌子, 分别是青岛市人民委员会民族事务处、青岛市人民委员会宗教事务处。
1966年2月, 民族机构、宗教机构与华侨机构合并,成立民族宗教华侨事务处。是一个
机构挂3个牌子。“文化大革命”中,这些机构均被迫停止办公。1980年9月,恢复青岛
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处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一个机构,挂两个牌子。1988年
6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将青岛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处、青岛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改为
青岛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局、青岛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仍然是一个机构, 挂两个
牌子,是青岛市人民政府主管民族、宗教事务的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