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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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清真寺是1929年回民穆斯林王万英、穆华亭、刘尊五、石小坡等人, 发起募
捐, 得到青岛市市长马福祥(回族)的支持,购买了常州路9号、11号、13号房屋,并将9
号改建成为清真寺。常州路9号是一座二层西式楼房,占地面积888平方米,楼上设大殿,
可容纳百余人礼拜。楼下为阿訇办公室、学员室、会议室、伙房等。院内有平房11间,
其中4间为男女浴室、卫生间。
清真寺建成后, 穆斯林群众推举刘尊五、石小坡、徐良臣、金玉山、王万英等组
成理事会,并聘请王万英为清真寺首任阿訇。1949年青岛解放后,重新成立了清真寺理
事会,阿訇曹耀先任理事长,石小坡、沙雨辰、朱正卿、常立章、马永祯任理事。1958
年成立青岛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金宝兴任主任,杨春甫任副主任。“文化大革命”
期间,寺管会停止活动。1982年,青岛清真寺恢复正常宗教活动,同年12月4日成立了由
11人组成的青岛清真寺管理委员会(简称“寺管会”, 下同),主任金宝兴,副主任孙维
忠(阿訇)、李芳臣。
青岛清真寺恢复宗教活动后, 为解决阿訇接班人的问题,于1985年陆续招收了3名
“海里凡”(阿拉伯语,意为学生、继承人)进行培训。方法是采取经堂式教育,内容除
学习伊斯兰教经典、教规、教义外, 还要学习阿拉伯语、波斯语以及文化课。经过几
年的学习, 保证“海里凡”毕业后,既能掌握伊斯兰教的基本知识,能处理日常的宗教
事务,又具有高中文化水平的宗教职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