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乡区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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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年3月,青岛市政府开始试设乡区建设办事处。当年4-9月,先后于李村、沧
口、阴岛、薛家岛、九水各设乡区建设办事处。11月,又增设水灵山岛乡区建设救济
办事处。办事处由市政府秘书处及社会、公安、财政、工务、教育等局和农林事务所
各派1人共同组织。设主任1人,由市政府指定。办事处主要负责输各乡区建设行政事
务。
1933年10月, 市内于大港及台东、台西各设办事处1个,称市区第一、第二、第
三区联合办事处。联合办事处由社会、工务、教育、公安局及农林事务所派员共同组
织, 市政府指定社会局职员1人为主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办理市区建设诸方面的调
查、报告和建议。
1935年5月, 青岛市调整市乡办事处。市区于东镇、西镇、大港、小港、海滨、
浮山、 四方、沧口各设1个建设办事处。乡区于李村、崂西、崂东、夏庄、薛家岛、
阴岛、 水灵山岛各设1个办事处,称乡区建设办事处。黄岛、竹岔岛、红石崖、塔埠
头各设办事分处, 分隶属于薛家岛和阴岛乡区建设办事处,同年9月,四方、沧口两
区合并为四沧区,原设两办事处,裁并为四沧区建设办事处。至1936年底,青岛市区
有建设办事处5处,乡区办事处9处。
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 为实现“大青岛都市”计划,于1939年6月将即墨县、
胶县划入青岛。12月底,除废原两县公署,改设即墨乡政处及胶州乡政处,置处长、
科长、 职员等职。1940年2月15日,即墨、胶州两乡政处分别改为区办事处,隶属青
岛特别市乡区行政筹备事务局。 区办事处下设庶务、行政、财务、警务等4科。1942
年7月1日, 设立崂山行政办事处。8月,即墨、胶州两区办事处遂改为行政办事处。
行政办事处管辖区域各划为若干区,区设区公所,置正副区长、会计员、事务员及其
他必要人员。各项人员定额由行政办事处处长呈请市长核定。区长秉承行政办事处处
长之命综理区务,并指挥监督所属人员及乡镇村保甲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