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贯彻新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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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9月10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婚姻法》。12月,青岛市开展了“新婚姻法宣传月”活动,由中共青岛市委宣
传部、市妇联、总工会、团市委、民政局、法院及报社、电台、出版、文化等单位共
同负责组织宣传月的宣传教育工作。1981年1月1日,新婚姻法正式施行。1月2日,青
岛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婚姻法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新婚姻法的
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着重强调各级政府部门的干部必须依法办事,维护妇女、儿童
和老人的佥权益, 打击、惩办违法犯罪分子。同年2月下旬,青岛市民政局对全市各
县及市南、 市北、台东区和3个街道办事处,3个大型工厂,1处人民公社贯彻婚姻法
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没有发现包办、买卖婚姻的现象,结婚年龄也均符合法定婚龄。
自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法》颁布后,青岛市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了不间断地宣传
教育。1985~1987年,全市共印发各种宣传材料4万余份,办宣传栏、黑板报6.1万多
期(版),举办各种培训班、报告会和专题讲座800余场次,受教育面达95%。
1990年5月5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召开纪念两部《婚姻法》分别颁布40周年和10周
年大会。会后,根据民政部、中宣部等10个部门联合发出的开展宣传《婚姻法》活动
的通知精神,各县(市)区、乡镇 两级政府成立宣传小组168个,发表电视专题讲话和
广播讲话302次。 结合宣传《婚姻法》,对违法婚姻进行了清查,全市共清查违法婚
姻1751对,均依法作了处理。是年,有45对青年退掉了父母包办的婚约;40对青年退
了近亲婚或娃娃亲;504人退掉了高额彩礼;311对磨擦婚男女喜事新办,参加了集体
婚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