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解放前,没有专设的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男女结婚,一般凭“父母之命、媒
妁之言”为据。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时期,男女双方已届结婚年龄,则双方各书
婚约一份,互相交换。所书婚约,由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署名为据。1940年10月,《青
岛市市民集团结婚办法》规定,参加集团结婚者,应先期抽市公署社会局申请书,由
市公署核办。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所有婚礼事宜均由市政府民政科礼俗股
办理。
青岛解放后,青岛市人民政府于1949年11月15日拟定了《办理婚姻登记暂行办法》
(草案),指定市民政局为办理婚姻登记的主管机关。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婚姻法》正式公布实施,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市民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广
泛地宣传婚姻法。 1955年6月,青岛执行国务院批准的《婚姻登记办法》。1965年12
月31日,市民政局、市华侨事务处共同受理国外华侨和港澳同胞临时回国结婚登记手
续。1979年后, 涉外婚姻登记工作统一由市民政局及县民政局受理。1981年1
月1日,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公布实施。市民政局积极参与新婚
姻法的宣传教育, 并对贯彻婚姻法的情况进行调查。1986年3月15日,民政部公布施
行国务院批准的新的《婚姻登记法》。是年,青岛市在农村各乡(镇)建立婚姻登记处,
市内5个区以区为单位建立婚姻登记处。至年底,全市共建婚姻登记处172处。从1987
年1月1日起,青岛市正式启用全国统一的《结婚证》等8种新的婚姻登记件。
第七篇 婚姻登记
青岛解放前,没有专设的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男女结婚,一般凭“父母之命、媒
妁之言”为据。南京国民政府第一次统治时期,男女双方已届结婚年龄,则双方各书
婚约一份,互相交换。所书婚约,由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署名为据。1940年10月,《青
岛市市民集团结婚办法》规定,参加集团结婚者,应先期抽市公署社会局申请书,由
市公署核办。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所有婚礼事宜均由市政府民政科礼俗股
办理。
青岛解放后,青岛市人民政府于1949年11月15日拟定了《办理婚姻登记暂行办法》
(草案),指定市民政局为办理婚姻登记的主管机关。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婚姻法》正式公布实施,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市民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广
泛地宣传婚姻法。 1955年6月,青岛执行国务院批准的《婚姻登记办法》。1965年12
月31日,市民政局、市华侨事务处共同受理国外华侨和港澳同胞临时回国结婚登记手
续。1979年后, 涉外婚姻登记工作统一由市民政局及县民政局受理。1981年1
月1日,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公布实施。市民政局积极参与新婚
姻法的宣传教育, 并对贯彻婚姻法的情况进行调查。1986年3月15日,民政部公布施
行国务院批准的新的《婚姻登记法》。是年,青岛市在农村各乡(镇)建立婚姻登记处,
市内5个区以区为单位建立婚姻登记处。至年底,全市共建婚姻登记处172处。从1987
年1月1日起,青岛市正式启用全国统一的《结婚证》等8种新的婚姻登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