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福利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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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1950年,青岛市民政局从组织烈军属和贫民生产自救小组开始,经过
曲折的发展道路, 逐步建立起社会福利生产组织。1952年8月,将所设的生产组,改
成8个工厂, 青岛市人民政府将其命名为“军属生产工厂”。在各工厂建立生产管理
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1953年,民政局对各军属工厂扶持扩大,增添机器,由手工
业逐步向机械化发展。1954年1月,成立青岛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军属生产管理委员会,
设军属生产办公室。 1955年, 军属生产办公室与市人民政府染织工业局合并办公。
1956年4月, 撤销军属生产办公室,成立青岛市军属生产工业公司,仍隶属青岛市人
民政府染织工业局。 1958年8月,军属生产工业公司转归民政局领导,成立社会福利
生产办公室。 同年,将9个厂下放到各区领导。1958年11月,青岛市区共有民办工业
1121个社、组。翌年增至1654处。根据中共青岛市委指示,民政局共保留17处,由社
会福利生产办公室领导,其余生产单位均交手工业管理局领导。1962年,贯彻“调整、
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遵照国家内务部、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整顿福利生产,
采取撤、并、转的指示精神,至年底,青岛市民政局只保留社会福利工厂、假肢橡胶
配件厂、 社会福利印刷厂、五金加工厂共4个单位。1963年,社会福利生产办公室撤
销,其工作交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1964年,将五金加工厂交建筑材料公司,1965年,
将社会福利印刷厂交市轻工业局管理。同年,成立盲哑人生产社。1980年,成立民政
工业公司,对全市社会福利工厂实行统一管理。1986年,公司有固定资产1200万元。
1987年10月,由科级改为副县级单位。1988年,公司设办公室、政工科、劳动科、生
产科、财务科、经销科、县区生产科,对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由公司统一进行管理。
1988年,市属各县(市)区对福利企业进行了全面整顿,通过普查,对符合福利条
件的,给予登记发证,不符合条件的,进行清理。端正了福利企业的办厂方向,加快
承包经营负责制, 引进竞争机制,增强了企业活力,全市城乡福利承包面达到70%,
聘任调入管理人员52名。市属各县(市)区普遍建立了管理机构,形成了福利企业的管
理体系。
四残人员安置 1950年年初成立生产组,生产人员以烈军属、城市贫民为主,四
残人员只占少数。1953年建立盲人藤器厂后四残人员逐渐有所增加。1958年,又成立
了盲人五金厂和盲人生产组,征兵安置盲人80余名,聋哑人90余名。另有一部分残疾
人参加街道居委会创办的工副业生产, 占当时有条件参加生产盲聋哑人总数的30%。
1959年对盲聋哑人员登记,相继安排盲人34名,聋哑人35名,基本上实现市区有条件
参加劳动的盲聋哑人员全部就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青岛市盲人聋哑人协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广开门路,
安置四残人员就业, 1980~1982年安置163名正式工作。至1986年,经过盲人聋哑人
协会介绍安置四残人员就业达300余人,市区就业率达95%以上。国家“七·五”计划
期间,青岛市社会福利生产发展较快,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和多形式安置残疾人就业
的新格局。
生产设备 1950年,筹建社会福利生产组时,以手工生产为主。1952年,开始逐
步增添织毯机28台(内有人力机12台) ,捻线机6台(计886锭子),纱卷机1台,手套机
(人力)55台,织带机36台,顶针压眼机1台,电木压力机10台,草绳机20台,旋床2台,
弹花机14台,人力线衣机7台,人力织袜机15台,胶版机2台,石印机1台,铅印机5台,
裁纸机2台,电力压煤球机2台,木管拉荒旋成机5台,大小轮子电锯12台,缝纫机(人
力) 45台,梳棕机1台,碎胶机1台,锅炉1座,压盒机1台。福利生产逐步由手工业生
产转为半机械化和机械化生产。至1986年,仅链条厂就设有车床355台,其中大、中、
精、稀设备4台;假肢橡胶配件厂有具国内先进水平橡塑炼胶机和160吨同步硫化平板
机等专用设备,形成机械化生产厂家。
国家优惠政策 国家对社会福利生产一贯实行保护和扶持的优惠政策。税务部门
依企业四残人员所占比例,分别给予减免税收照顾。1985年,海关总署(85)署税字第
46号通知:“为安排残疾人就业专门设立的生产企业所进口的机器设备,予以免税。
残疾人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1986年,青岛市人民正义以(86)青政
发41号文通知: “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免征所得税。其从事劳务、
修理、 服务性业务所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50%以上,除
免交所得税外,其生产销售产品所得的收入,免征产品税或增值税。四残人员超过生
产人员总数10%,未达到35%者,减半交纳所得税”。物资部门也从产、供、销方面积
极予以支持。市民政局在研究社会福利生产时,经常邀请市劳动部门参加,争取社会
各界的支持,以利于烈军属与四残人员就业和安置工作。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在四残工
作人员中,安排足够的健全人辅助,并给以生产和生活中更多的翔和照顾;对其奖金
的发放采取“保底不封顶”的办法,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其中,艳丽服装厂
为省外贸纺织品公司生产的出口毛巾浴衣、 睡衣等, 1986年免征产品税5.07万元,
1987~1990年免征增值税118.47万元。
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青岛市从1950年开始组织社会福利生产,至1959年创造生
产总值为6282万元。 军属制毯厂于1951年初成立时,是个只有10多个制纺花车和1台
织毯机的生产小组。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人员和机器设备逐渐增加。1959年共有工
人730人,另在厂外组织军属和贫苦市民等1.2万人从事纺棉生产。1959年该厂总产值
达687万元。
通过组织生产,有效地解决了烈军属、复员军人和四残人员的职业问题,使欺人
根本上摆脱贫困,不断提高和改善其生活,大量节约了国家救济经费的开支。1978年
底,青岛市民政局垆社会福利工厂计3个,共有职工1382人,残疾人员占34%,年总产
值720余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突破独家办厂的框架,借社会各方
面的力量, 坚持走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厂道路,城乡社会福利工厂298处,
年总产值1.1亿元,利润1098万元。1988年,福利企业405处,就业残疾人6340名,年
总产值2.1亿元, 利润2205万元。1989年,通过对福利企业清理整顿,继续推行和完
善承包责任制,加强技术改造等措施,使福利企业在市场疲软、资金短缺的情况下,
站稳了脚跟。 是年,福利企业计401处,产值2.68亿元,复3431万元,分别比1988年
提高33%和59%。 1990年,福利生产面临严峻考验,年初,全市有20%以上的福利企业
生产萎缩。面对不利形势,各级民政部门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落实保护政策;对福
利企业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检查、验收,使福利生产在治理中得到巩固和发展。是
年,福利企业计399处,完成产值和营业额3.2亿元,比上年提高1.7%,比1986年增长
4倍。
职工工资福利 1952年以前,社会福利厂的职工工资采取按劳取酬原则,根据不
财的工作性质,分为按月、胺日、计件三种工资制。其中,干部与技术人员多系按月
计发工资, 干部最高者为51.9万元,最低者为34.6万元,技工最高者60.56万元,最
低者38.3万元;杂务工人多系按日计工资,每天最高者1.2万元,最低者0.6万元;工
人系计件工资,最高者每月68万元,最低者15万元(以上工资均为旧人民币)。随着生
产发展,职工转为固定工资,并逐年提高,至1962年,各福利工厂工资标准有所不同,
假肢橡胶配件厂的工资标准, 干部最高者每月93.13元,低者每月47元;工人工资标
准最高者每月63.25元,最低者每月27.5元。1986年,民政局所属社会福利工厂职工,
平均工资,每人每月83.9元,另外还有奖金和各种补助费。自1956年开始,地方国营
和集体福利生产企业单位,均设有食堂、托儿所、诊疗所、特约医院。1957年,建职
工宿舍800平方米。 1986年,又建职工宿舍1800平方米。凡福利企业的正式职工均执
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休假、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的规定,享受职工住房房租及其他
各种副食品补贴。四残人员工作满一年后,给予定级,与健全职工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