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福利机构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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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社会福利院 青岛市社会福利院是由青岛解放初期的青岛市救济院,几经
发展、组合建立起来的。1949年6月青岛解放,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接管青岛市救济院,
改名为青岛市立救济院。 对原机构彻底整顿改组后,于1950年1月成立青岛市生产教
养院,下设生产股、教养股、行政股,分育儿、医务、残老、习艺、劳动教育等组,
并附设育幼小学。教养院收养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的孤老、孤儿、弃婴,
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经费由国库开支。接收青岛市立救济院时,计有被收容
人员396名,这些人多患有疥、秃疮、沙眼等疾病,尤以秃疮为重,计102人。儿童则
营养不良,发育太差,致1岁者不能坐,3~4岁者不会走。被收容人员有的寄生思想,
不愿劳动。 针对此类情况, 有步骤地进行了教育改造工作,同时对养病抓紧治疗。
1949年8月~9月,将16岁以上的青少年调到习艺所参加生产劳动,学一定的生产技术;
稍有劳动能力者,编入残老所从事农业生产;青年妇女分配作保育、助产、卫生、缝
纫等工作;不足16岁者到育幼小学上学。对被收容人员普遍施以劳动为荣的教育,改
造其寄生思想。对孤老关心其食宿,组织他们相互照顾,以期保障生活安适。
1950年,青岛市生产教养院有工作人员67人,被收容人员647人。同年4月,青岛
市人民政府拨给人民币20亿元(旧人民币) ,购买织布机34台,租赁织布机40台,有
长春路3号组建习艺染织厂, 后来发展为习艺染织一、二、三厂(长春路、华阳路、
昌乐路各1处)。购草绳机12台,麻绳机70台,草包机4台。组织被收容人员从事缝纫、
做鞋、 磨粉、制绳等小型手工业生产;购买渔轮1艘,帆船5只,并租赁渔轮1艘,组
织海上捕鱼队。同时组织喂猪、养鸡等,增加收入,减轻国家负担,改善他们的生活。
教养院当年生产收入, 可达到生产自给的2/3.1952年7月,习艺一、二、三染织厂移
交青岛实业公司,海上捕鱼船只移交水上运输公司。
1952年,教养院育儿所有婴幼儿60名,工作人员31人。两岁以上婴儿,供给牛奶、
饼干、鸡蛋、米饭、蔬菜、果汁等。随时更换尿布,每天更换衣服。夏季每天洗澡,
冬季每3天洗澡1次。2~4岁的幼儿,供给牛奶、鸡蛋、米饭、米面制成品,以及鱼、
肉、蔬菜、水果等。5~6岁幼儿以面食为主。保育员同较大儿童做游戏,讲故事,使
婴幼儿生活得愉快、温暖,身心健康。
育幼小学, 1949~1954年,设在湛山寺内,有教工38名,学生318名,其中烈、
军属子弟67人,孤儿121人,贫民儿童43人,流浪儿童76人,寄读生11人。正规上课,
读国家统一规定的教材。1951年毕业生16名,考入师范学校者8名。1951年3月,民主
人士王子玉为帮助政府教育收容流浪儿童,募集人民币1.2亿元(旧人民币),在武路3
号设立新生小学。 从市生产教养院收容儿童中招收12~15岁学龄儿童102名,聘请教
师6人, 分3 班开课。因经费不足,虽经青岛救济分会补助粮食3428斤、人民币2500
万元(旧人民币),仍不能持续办理。1952年7月。
1953年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拨即东县金口农场土地1万亩(含可耕地4000亩),
房屋1079间, 给青岛市生产教养院。同年3月15日,该院部及习艺所、劳动教育所、
妇女生产教育所共442人迁至金口,从事农业生产。残老所及育幼小学553人交由青岛
市救济分会接办。
教养院迁至金口后, 于1953年4月设行政、生产、组教、保卫等课。收容人员被
编组为4个农业生产大队(含1个妇女生产大队) 。当年播种棉花500亩,小麦1500亩,
洋麻2000亩, 豆子200亩,以及蔬菜高粱等,但收成极微。同时组织青壮年收容人员
开展水利建设,改良荒地土壤。还开展畜牧、饲养、纺绳等生产活动。对院民进行社
会主义思想教育, 使之树立劳动观念,消除游惰寄生思想。1954年2月育幼小学亦迁
往金口与生产教养院合并。
1955年12月16日,山东省民政厅将掖县生产教养院被收容人员15名与部分物资,
合并于青岛市生产教养院。 同年,院部将不符合收养条件的206名青壮年遣送山东省
滨北农场安置劳动。1949年6月至1955年底,生产教养院共收容3599人,领养、就业、
遣送、结婚共2507人,病死158人,未经准许而私自离走者365人。1955年底尚有被收
容人员569人。1956年6月,经青岛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将生产教养院土地6256亩,房
屋58间,敞棚7间,猪栏1处,移交即墨县人民委员会接管;幼儿部儿童56名迁回青岛
海泊桥合并于儿童教养院。
1957年1月1日,青岛市民政局将青岛市安老所(大麦岛)改为青岛市残老教养院。
原青岛市生产教养院撤销,改为青岛市残老教养院金口分院。1959年残老教养院金口
分院附设精神病收容所, 同年收容精神病人129名。1959年10月,青岛市残老教养院
改为青岛市社会福利院,内有畜牧场,园艺场。青岛市社会福利院此时占地992.25亩,
其中有山场500.25亩。 1960年全院有工作人员42名,收容人员339名。残老人员供应
标准:每月伙食费7元,医药费等3元,棉衣每3年2套,单衣、衬衣每年各1套,袜子2
双, 鞋3双,毛巾2条,肥皂8块,以及手纸等零用品,被褥缺者则发。另外自生产中
给予粮食和伙食费补贴, 其生产水平不低于市民。 1967年底社会福利院有工作人员
113名,收容孤老残疾300余名,精神病患者160余名。
1971年5月,为集中管理,撤销青岛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 和青岛市第
二社会福利院及附设精神病人收容所,成立青岛市社会福利院革命委员会,成为收容
残老、 孤儿、痴呆、精神病患者的综合院。下设政工、总务、生产等3个组。大麦岛
老人部分为一所,精神病人部分为二所,婴儿部分为三所,金口老人部分为金口所。
金口精神病人收容所人员于1971年11月全部迁至大麦岛。1976年青岛市社会福利院改
称社会救济院。
1979年,青岛市民政局根据国家有关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方针,收养老人由
原来的“以教为主,教养结合”,改为“以养为主”;学龄儿童“教养结合”;婴幼
儿“以保育为主” ;精神病人由“收容教养”,改为“治疗康复”。1980年3月20日
将青岛市社会救济院金口所改建成青岛市金口社会福利院。 同年4月,青岛市社会救
济院又更名为青岛市社会福利院。老人、儿童部分合并为医务科,总务、生产两组合
并为办公室, 政工组改为政工科。1984年底,青岛市社会福利院内共有床位200张。
设办公室、 总务科、医务科、经营科,有工作人员80余人,收养老人150余名,老人
平均年龄76岁,年龄最大的96岁。实行供养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同时向社会开放,
开展代养业务。
1988年,青岛市社会福利院与市民政局签订了目标责任承包合同,实行了院长任
期目标承包责任制。该院占地面积379.9亩,使用面积234.59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
米。 全院有工作人员110名,其中医护人员50余名,床位300张,收养人员265名。其
中, 社会孤老115名,婴幼儿童32名,痴呆病人98名,代养人员20名。收养人员每月
伙食费31.5元, 被服费8元,医药费7元,老人零用钱4元。院内设有老人病房,有床
位20张,医护人员定时巡诊。根据老人的身体状况实行三级护理 (全护理、半护理、
自理)。设有理疗、化验、心电图、康复等诊疗室,还有图书、电视等文化娱乐设施。
老人居住条件由过去的一室6~8人, 改为一室2人;代养老人住套房,二室一厅,面
积达70平方米,室内装配暖气,并有卫生间、小厨房、储藏室等,房室宽敞明亮,起
居方便。
1989年,社会福利院开展自费代养老人、呆傻病人和门诊业务,同时实行以副养
院的生产经营工作, 年收入达7万元,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年末收养人
员253人。其中,老人127人,孤儿38人,呆傻病人88人。在院老人平均年龄76.3岁,
年龄最大的100岁。 收养人员月生活费人均52.2元。全年以副业收入补助收养人员生
活费2.1万元。 1990年末,共收养255人,其中老人133人,弃婴和孤儿35人,呆傻病
人87人。在院老人平均年龄76.2岁,最大的101岁。1990年副业生产收入7.2万元,其
中2.16万元用于改善收养人员生活。
青岛市儿童福利院 1952年10月,青岛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接管了靠接收外国津贴
的天主教堂孤儿院(海泊路159号) ,更名为儿童教养院。接管时有土地30余亩,平房
42间,乳牛4头,乳山羊2只,孤儿17人,中国籍修女9名,工人19名。
1955年2月25日,市民政局派干部5人,大夫1人,护士3人,保育员50人,到安徽
省芜湖市收养因水灾而遗弃的婴儿100名。 3月7日带回青岛,收养于儿童教养院。婴
儿年龄最小的4~7个月, 最大的3周岁。儿童普遍营养不良,多数患有疾病,送医院
治疗者占62%。 根据婴儿身体状况与年龄大小,定量、定质、定时安排饮食,轮流值
班护理,定时安排饮食,轮流值班护理,定时洗澡,勤换尿布,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使儿童健康成长。
1956年7月, 青岛市生产教养院幼儿部56名儿童迁入儿童教养院。后骏马上穷容
淄博、昌潍、莱阳等地区城镇之流浪儿童入院。是时,该院共有婴儿14名,幼儿26名,
儿童121名,工作人员30名。全部生活费由国家负担,每人每月伙食费10.5元,被服、
医药费4元。
收养儿童以学为主,注重思想品德教育,正规上课,从体贴爱护出发,加强爱祖
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家护公共财物的“五爱”教育。对流浪儿童与孤儿分
别管教,建立管理制度,赏罚分明。儿童按文化程度划为1~6个年级,使用正式小学
课本。 1956年,4年级以上学生主课考试全部及格,3年级以下,不及格者占16%,暑
期毕业生7人,有两名报考初中被录取。
1957年9月,该院迁至水清沟(开封路1号) ,1959年10月1日改称青岛市儿童福利
院。1959年,开展勤工俭学劳动,两年间劳动纯收容儿童生活外,还用于有关儿童福
利工作方面的建设,收容儿童生活准高于市民。院内建立了篮球场,购置乒乓球台,
使儿章能参加多项体育活动。
1961年,在城阳成立青岛市少年儿童工读学校,主要收容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
法定判刑年龄的顽劣儿童。 同年2月底学校迁楼山后南渠,1962年迁牛毛山,时有儿
童60名。青岛市民政局决定对收容儿童分别管理,对顽劣儿童和孤儿分别教养,因此
对儿童福利院与少年儿童工读学校的儿童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儿童福利院有教职员
25名,儿童128名。1964年,青岛市儿童福利院改称青岛市第三社会福利院。1971年5
月,该院又合并于青岛市社会福利院。
青岛市麦岛精神病院 1959年,青岛市残老教养院金口分院设立精神病收容所。
设病房4个,大夫2人,工作人员80余人。收容无家可归,无依无靠,地我生活来源的
精神病人和复员退伍军人中的精神病患者。收容病人最多时达240名,经常亦保持160
~170人。 1967年12月,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批准该收容所迁往大麦岛,拨
款于翌年建新病房,1969年11月竣工。1979年11月建立青岛市麦岛精神病院。该字位
于浮山山阳,占地300余亩,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院址依山傍水,绿树成荫,空气清
新,环境幽静,是病员治疗康复的自然胜境。
1987年,青岛市麦岛精神病院设办公室、总务科、经营科、基建科、医务科、护
理部,有病床220张,工作人员147人。病院设治疗病房4个,康复病房2个,开展“电
休克”治疗,成立了康复领导组,设有工作治疗小组。1981年,该院开展自费病人门
诊与收治业务。至1988年8月。除门诊外,共收治自费住院病人772名,基本上实现了
从救济型向社会福利型转变,由单纯供养治疗型向精神康复型转变。该字治疗病人注
重精神康复,采取医疗和体疗相配合,工疗和娱疗相配合,理疗和器械训练相结合的
康复方法, 疗效显著。1988年,治疗好转率达96.4%。 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麦
岛精神病院的人事制度由任命制改为聘任制,经费实行包干制。该院开展多种经营,
以副业补事业,兴办养鸡场、百货店、家用电器商店等多种项目。1987~1988年,经
济纯收入28万余元。
1988年7月,市编委同意麦岛精神病院为县级事业单位,定额编制220张病床,职
工242人, 实有病床260张,职工150人。设院长办公室、人事科、总务科、护理部、
门诊部。1989年,有职工146人,床位240张,收养精神病人236名,其中代表137人。
当年副业生产和代养收入44万元, 其中30%补助精神病人的生活,其余均用于医院的
环境改善和基本建设。1990年,收养精神病人238人,其中自费代养141人。是年,副
业生产和代养收入达48万元。
青岛市金口社会福利院 1980年3月20日, 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市第二
社会救济院改为青岛市金口社会福利院。 工作人员50余名,收容人员120余名。收容
人员多数是社会上“三无”人员中的残疾痴呆者及孤寡老人,另外还输代养生活有能
自理的痴呆病人,每月每人收费35~50元。1984年年初,院内设办公室、总务科、医
疗护理科。 职工63人,收容人员127人。其中:孤老19人,残废64人,痴呆傻病人44
人。 1988年4月,青岛市金口社会福利院合并于青岛市社会福利院。院内工作人员27
名,收容人员61名,全部移交青岛市社会福利院。
青岛市劳动教育所 青岛解放时,乞丐成群结伙,影响市容。不利于社会稳定。
1949年12月,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民政局、公安局联合在胶州路3号成立青岛市劳动教
育所,负责收容乞丐。所内设医务室、病号室,抽调大夫5人,对入所人员全面体检,
病重者送医院治疗,一般病症及残疾者留医务室诊治。收容之前,市妇联组织赶制棉
衣600套,棉被300条。12月11日,开始收容无家可归、无依无靠的老弱残疾及流浪街
头的乞丐、暗娼、野妓、散兵游勇等。收容人员生活、医疗费用,由国家全部负担。
每日3餐, 以粗粮为主食,有蔬菜,怀抱婴儿者每天加细粮6两,带幼童者,每日3餐
均有稀饭。 当月,劳动教育所收容688名,将儿童47名送市生产教养院,残老者51名
送残老所, 病重者27名送医院治疗。经教育后动员出所60名,逃跑12名,病死9名,
存有482名, 与以后的收容人员一起随时予以安置。1950年末,青岛市劳动教育所将
所有收容人员交青岛市生产教养院管理。
青岛市妇女教育所 青岛解放前夕, 全市共有妓院11处,乐户199家,妓女千余
人。青岛解放后,市人民政府为取缔娼妓,解放妇女,安定社会秩序,保护人民身体
健康,防止性病传染,决定封闭妓院,收容妓女,医治性病,改造妓女思想,消除寄
生生活,使其放弃旧业,获得新生。
1949年8月, 青岛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召集妓院、乐户老板开会,禁止妓院接待
军政公教人员;禁止窝藏国民党散兵游勇及匪特反革命分子;禁止阻碍妓女改业从良
的自由;过去订立的妓女卖身契约一律无效;建立妓院来往嫖客登记制度。1950年,
北京、上海等城市相继封闭妓院,青岛市各妓院、乐户部分班主私迁,不少妓女转为
暗娼、 游妓,也有从良或做女招待者。1951年12月22日,青岛市公安局将仅存6处妓
院封闭, 逮捕老板、班主、领家45人,成立教育所,集训老板、班主、领家194人,
收容明妓、游妓、暗娼314人。
同年12月,青岛成立青岛市妇女教育所(河北路71号东海楼)。妇女教育所工作人
员首先安定妓女情绪, 消除其顾虑,生活上体贴和同情她们,每日3餐,均为细粮,
并有蔬菜;对妓女家中无照顾的子女允其接到所内,或送育幼小学上学;妓女个人财
物,仍归个人所有;允许家人到所探望。市妇联还组织各界代表进行慰问,鼓励她们
安心学习,改造思想,重作新人。经教育,大部分妓女都揭发控诉其老板罪行,吐出
了苦水,同时还检举揭发贪污、盗窃材料528件,贩毒、吸毒材料272件;她们在所内
主动参加扎花、缝纫、打扫卫生等劳动。教育所对妓女进行体检,查出疾病者及时进
行治疗。1952年10月,经教育改造,对已治愈性病的妇女,取保回籍者86人,介绍结
婚者48人,组织生产者47人,介绍职业者17人,逃跑1人,病死1人。其中,有15人系
少老板, 送公安机关集训。1953年3月,教育所仍有99人,全部转交青岛市生产教养
院,参加农业生产劳动。
青岛市盲人按摩医院 1959年,青岛市民政局在市儿童福利院举办初、高级盲人
按摩训练班,收学员25名。经过专门培训,学员掌握了一定的医学与按摩知识。1963
年8月1日在聊城路122号建立盲人按摩诊所, 用房40平方米,设病床7张,由8名盲人
按摩员正式开诊。1970年,盲人按摩员增加到17人,诊所迁至海泊路85号,同时在云
南路、 东光路新设两个门诊所。1980年4月24日,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批准撤销青岛盲
校按摩所, 与海泊路盲人按摩诊所合并,盲人按摩员13名同时调入该所。1986年6月
12日,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青岛盲人按摩医院,下设办公室、医务科、门诊部。
门诊部下设有云南路、 延安二路、延安三路、台东八路、登州路、人民路等6个门诊
分部。 医院房屋使用面积720平方米,设病床85张。1987~1989年全院职工98名,其
中盲人70名,肢残者10名,健全人18名。在按摩人员中有主治医师11名,医师20名,
医士39名。
盲人按摩医院实行统一领导,分散门诊,使用按摩、推拿、针炙、电疗治疗各种
病症。1986~1990年,盲人按摩医院年门诊量24~28万人次,年收入22~35万元。盲
人按摩医院自1989年4月1日归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管理。
青岛市市级机关第一幼儿园 青岛解放后,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接管原青岛市儿童
促进委员会, 于1949年8月在兰山路6号筹建市立托儿所。翌年3月10日招收第一批儿
童。1950年迁至延安一路75号。1979年又迁往文登路8号,该处建筑面积2871.99平方
米,实用面积2115.75平方米,空地2853.43平方米。该所1959年改称青岛市属机关托
儿所。1964年改为青岛市级机关第一幼儿园,隶属青岛市民政局领导。1988年,有行
政人员14人,教师19人,保育员8人,保健人员1人。招收3岁半至学龄前幼儿350名,
分8个班,按年龄大小编为大、中、小3个年级,对幼儿进行系统的德、智、体、美等
方面初步教育,使幼儿健康、活泼地成长,为儿童入学打下良好的基础。
青岛市盲人聋哑人协会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更好地
为残疾人服务,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参予社会活动,青岛市曾于50年代中期设立了盲人
福利会和聋哑人福利会。
1958年10月,在原盲人福利会和聋哑人福利会的基础上,由青岛市民政局、教育
局、体委、卫生局等单位的负责人和盲人聋哑人协会中的知名人士组建了青岛市盲人
聋哑人协会筹备委员会。筹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科。配有专职干部负责筹建
青岛市盲人、聋哑人协会。
1984年7月28~29日,召开了青岛市第四届盲人聋哑人代表会议。与会代表171人。
其中,盲人代表32人,聋哑人代表91人。会议选出第四届委员会委员39人。
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和青岛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1986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筹建
青岛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988年6月1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组建
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的报告。 于1989年2月24日至25日在新兴旅社召开了青岛市残疾
人联合会首届代表大会,宣告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和青岛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正式成
立。
青岛市社会福利院机构改组更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