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慈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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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收回胶澳后,省内外各耒地青岛经商居往的人士渐多,他们在青岛先后设立
了同乡会。这些同乡会,一般是为来(住)青的同乡谋取利益,帮助流落青岛的同乡
解决衣食住等困难。广东会馆开办了岭南小学,设立了广东公墓。三江会馆,除为旅
青同乡提供方便、解决困难外,还创办三江小学,举办施棺等慈善事项。齐燕会馆曾
办理募捐救灾,管理湖岛子华人公墓等慈善、公益事项。
1924年,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创办济良所,收养娼妓、姬妾、婢女、童养媳和流落
无依、身受迫害及被拐卖的妇女。上述人员,只要跨进济良所大门,追赶者就不得进
门揪出。 逃进济良所的妇女,规定留住3个月,期满后,可以自行择配或回家,也有
被人领出做养女的。同年,督办公署又创办教养局,收容无业贫民,授以技艺。
1927年,胶澳商埠局设立的育婴堂,制定了收养章程及“哺”育细则,收育、养
无主婴儿。至1929年5月,共收男女婴孩44名。
1928年7月, 胶澳商埠局设立的贫民习艺所,收容13岁以上,35岁以下,身体健
康孤苦无依的男女无业贫民授以技艺,以为生计。贫民在习艺所学习两年,毕业后留
校1年, 给予薪金,观其能否自立。如能力足以谋生时,即令出所;倘若能力不及,
可继续留所习艺,直至能独立谋生时,再令出所。
1929年12月,青岛特别市政府社会局成立乞丐收容所,收容乞丐、衰老残疾、童
稚等确系孤苦谋生无路者, 对他们教养习艺,每日两餐,每人夏季发单衣1套,冬季
发棉衣1套,每两人被、褥1床。1929~1930年,收容721人。
1943年冬,日本侵略军对胶东地区进行扫荡,抓来1000多青岛人,囚禁在青岛的
体育场内。这些人有近400人死于非命,余下的600多人,由红十学会青岛分会出面保
释出来,并发给棉衣、路费、遣送回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