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解决城镇居民成户下乡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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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3月至1989年9月,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政府在市民政局设立“青岛市解
决城镇居民成户下乡遗留问题办公室”,负责处理青岛市城镇居民成户下乡和“文化
大革命”期间遣返、疏散人员遗留的问题。
1964~1966年, 青岛市城镇居民成户下乡的有3899户,15491人。其中,有原始
下乡档案的3170户,7609人。除对下乡到外省精简职工、退职、退休的和地址不清的
或查不到下落的外,将2166户,6069人的原始下乡档案材料复制后,转发省内68个县
市。 截至1964年9月15日,已有1217户,4765人(含下乡后出生的1683人),就地输
了农转非户口。 其中, 青岛市各县551户,2045人;烟台市428户,1890人;潍坊市
126户,509人;其他地区112户,321人。另有885人死亡,693人就工、13人升学、24
人参军、2人被捕判刑。迁往外省的628人中,迁回城镇的292人,倒流青岛市的354人,
已办理农转非的33人,还有64人不要求办理农转非。
1984年,青岛市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公安厅、粮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解决城镇
居民成户下乡遗留问题的通知》精神,经审查批准118户,449人,收回青岛市区落户,
占下乡总人数的5.8%。 同时,青岛市市属各县,为城镇居民成户下乡办理了934户,
3045人的农转非户口, 其中,胶县517户,1853人;即墨县319户,918人;胶南县75
户,197人;平度县23 户,77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青岛市遣返疏散到农村的有7534户,24646人。到1984年,
仍有1067户,2242人,留在农村。经过城乡逐级调查核实,对人及户口均在乡而又要
求就地办理农转非的790调用, 1578人,给予就地办理了农转非。对长期滞留城市、
户口已在农村注销,或者城市仍有私房以及在农村无依无靠的老弱病残,城市有亲属
赡养的,办理收回城市落户,共有254户,60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