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基层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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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青岛村隶属即墨县仁化乡。当时的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组织为县下设
乡,乡下设社。乡设乡长或总书、总摧,社置社长。主要是办理粮银赋税的征收,维
护封建统治。
德、日帝国主义侵占胶澳时期,青岛沦为殖民地。殖民地当局除军事占领外,还
建有一整套地方警察系统以维持其殖民统治。
北洋政府及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市政当局利用名目每繁多的“自治“,强制
推行区坊、闾邻、保甲等制度,控制革命志士,压迫、奴役劳动人民,以遏制革命力
量的发展,维护其反动统治。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青岛市人民政府各区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废除了保甲等
制度, 建立了新的街道居民临时性自治组织。1950年3月,各区人民政府改设为区公
所。区公所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1951年10月区公所撤销,恢复建立区人民政府。
是年,郊区农村建立乡(镇)人民政府92个。1952年,市区始设居民委员会。1954年设
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1955年改区人民政府为区人民委员会。
1956年市郊撤区并乡,共置32个乡(镇)人民政府。1958年,市郊农村成立人民公社,
取消乡的设置。1960年,市内各区亦成立人民公社,与区人民委员会合署办公。1967
年,“文化大革命”, 区人民委员会改称为区革命委员会。1980年5月,改为区人民
政府。1983年5月,在市辖县区进行撤社建乡试点工作。至1984年4月,全市各县区将
原160处人民公社全部改建为乡(镇) 人民政府,并以原生产大队或自然村为基础,建
立了村民委员会。
1987年,青岛市辖有胶州市(县级)、崂山县、即墨县、胶南县、莱西县、平度县
等6个县(市)人民政府和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黄岛等6个区人民政府。全
市共设有乡人民政府90个,镇人民政府69个,街道办事处60个,居民委员会1093个,
村民委员会6074个。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组织广大居民群众参加社会主
义革命、经济建设及各项社会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88年9月17日,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
作会议。要求在二三年内,通过有步骤地向乡(镇)下放权力,改革条块分割的管理体
制,扩大乡(镇)的管理权限和管理职能,把乡(镇)逐步建设成为适应农村建设和改革
需要的,能够有铲地领导和管理其行政区域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事业的有活力、
有权威的一级政权 。1990年8月,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在莱西县召开,总结
推广莱西县村级组织“三配套”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