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村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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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户补助 农村对困难户的集体补助,是从农业合作化后开始。补助的对象主
要是家庭人口多、劳力少、长年患病、家庭主要劳力死亡或遭突然事故临时发生困难
而影响基本生活的农户,由农业合作社或生产大队(1961年后改为由生产队),根据困
难户的具体困难情况,适当照顾安排他们的农活,使其增加收;对其口粮欠款,经社
会评议,可酌情给予适当的工分补助。补助工日和自干工日一样参加粮、款、菜、柴
等分配。
中共十一刷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包产到户,废除了工分
分配制。1980年,青岛市由国家和集体为1455户贫困户(含优抚对象942户) ,共修建
住房5290间(优抚对象3372间;新建 户3314间)。在修建户中,国家救济16.47万元;
集体补助款1.07万元, 帮助修建房屋材料折款4.35万元,帮工5.8万个。青岛市根据
国务院(1985)65号文件批转民政部《关于扶持农村贫困户发展生产致富的请示》的精
神,对贫困户缴纳农业税确有困难的,酌情减免;对贫困户个人或集体举办的工商业、
运输业、建筑业和服务业减免税收,并减免贫困户的义务工和各种公益事业的提留费;
减免贫困户子女入学学杂费,并在助学金上予以照顾。贫困户缴纳提留粮有困难的,
经民主评议,乡(镇)批准可以免交,或在缴纳提留后不能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
村也可从总的年留粮中给予补助。
五保户供给 青岛地区农村五保户,系批鳏寡孤独、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生
活无依无靠老。1956年农业合作化以后,青岛市农村开始实行“五保”(保吃、保穿、
保烧、保教、保葬)供给。是年秋,青岛崂山郊区实行“五保” 供给的共有4024 人。
1958年后,青岛市农村五保户供给实行分散供养和敬老院集中供养。1979年,青岛市
4县1区(崂山、即墨、胶县、胶南县和黄岛区),89处人民公社,3391个生产大队,共
有五保户5073户(占农村总户数0.8%),5815人(占农村总人口的0.2%)。1980年五保户
供给, 每人每年平均口粮500斤, 每月零用钱3~10元。1981年,青岛市共有五保户
5935户,7123人。每人年供给口粮550~600斤,每月零用钱5~10元。1983年3~4月,
市民政局对全市五保对象再次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登记,逐户逐人建立档案。全市登记
的五保对象共9746户, 12016人, 占全市农村总人口的0.4%。 其中,孤老9196户,
11417人; 无依无靠的残废人员471户,507人;孤儿79户,92人。实行五保供给的共
有7997户, 9769人,占五保对象总数的81%。普查后结合“联产承包责任制”采取了
多种形式落实对五保户的供养措施。
1984年,全市有五保户15011户,17695人。其中,老人16498人,孤儿323人,残
疾人874人。1986年8月,青岛市执行《山东省农村五保户工作暂行规定》的规定,除
完全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人员外,对
虽有子女,但由于子入赘或女出嫁,确无力赡养的,也可实行五保,扩大了五保对象
的范围。五保内容也由原来的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改为:保吃、保穿、
保住、保医、保葬。对享受五保的孤儿,保证其受完义务教育。1987年,全市共有五
保户14498户, 17647人。其中,老人16598人,残废人员833人,孤儿216人。集体供
养折款金额共计291.6万元。
1989年,青岛市有156处乡(镇) 实现了五保户统筹供养,提高了五保供养标准,
五保对象的生活逐步改善。
分散代养 1958~1979年,青岛市对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一是定额供给实物,原
则上提供每人每天口粮1斤, 茶、柴、零用钱及其他实物,则根据生产队的经济投机
倒把和五保户的实际需要酌情供给;二是定工补助,生产队按照本队年度生产计划,
寂出对五保户的补助工日数;三是定额恭维现金,经济投机倒把较好的或果、采、渔
业队,按定额现金发给五保户,或将供给的定额现金,折算实物发给;四是不固定供
给标准,而是根据生产队收的情况,酌情供给之。对遭受自然灾害或经济投机倒把差
的生产队,集体负担确有困难的,国家给予必要的救济补助。五保户如在生活上自理
有困难,由生产队安排专人照顾其生活,对安排照顾五保户的有,由生产队给予一定
的报酬。
1981年,分散供养5597户,6748人。1983年,全市五保户对象调查登记。上时,
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由群众包户小组照料其生活的1838户,2235人;由生产大队派专
人照料生活的3210户,3975人;大队负责供给,由其亲属照料生活的1464户,1679人;
生活能自理, 不需要人照料的905户,1108人。1984年,全市五保户中,分散供养的
15678人,集体供给,折合救济金额331.1万元。
敬老院集中供养 1958年,青岛市开始在农村创办敬老院,对五保户实行集中供
养。到1960年4月,农村3县(即墨县、胶县、膛南县) 1区(崂山郊区),共兴建敬老院
310处,入院老人2480人。这些敬老院到1960年后,逐渐解散。
1979年,青岛市为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农村又开始兴建敬老院,对五保户
实行集中供养。1980年,全市有实办敬老院1处(胶南县藏南公社) ,入院老人26户,
28人; 队办敬老院32处,入院老人119户,137人。1981年,入敬老院集中供养的338
户,375人。
1983年,第八次全国民政会议提出要“发动社会力量,积极举办敬老院”的要求。
到年度,青岛市6县(崂山、即墨、胶县、胶南、平度、莱西县)1区(黄岛区)共有敬老
院253处。 其中,队办248处,实办5处。入院老人1145户,1402人。敬老院共有管理
人员252人,护理人员276人。1984年10月,青岛市在胶南县召开了“青岛市农村敬老
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会议”表彰了先进敬老院20个,先进集体、先进工作人员
100名。 会上交流了先进经验总结典型材料16人份。副市长宋玉民、市民政局局长于
两瑞卿到会讲了话,要求:“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通力
合作,共同努力,扎实工作,开拓前进,积极兴办敬老院,开创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工
作新局面”。是年底,全市共兴办敬老院391处。其中,乡(镇) 办6处,村办385处,
有工作工作人员687人, 收养老人1947人,孤儿1 人,残废人69人。年集体供养费折
合金额62.9万元, 人均312元。1985年,农村五保户供给工作贯彻山东省民政厅提出
的“农村重点发展乡镇敬老院”和“在三年内全省每个乡镇都要办有敬老院”的要求,
青岛市磨擦建乡(镇)办敬老院4处,新建村办敬老院130处。1986年,青岛市人民政府
批转了市民政局《关于积极兴办敬老院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工作的报告》 以后, 乡
(镇)敬等级院发展较快。
在改革开放搞活经济政策的指导下,部分敬老字注重发展以院为依托的生产,发
展副业, “以副补院” 。有的办工厂,有的开商店,有的搞种植业或养殖业等。到
1988年上半年,全市敬老字办的农、工、商等副业生产纯收达35.6万元。通过办厂和
开展多种经营,为老人平;国了福利,改善了生活。
青岛在兴办敬老院的过程中,始终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办”的方针,体现了社会
主义的优越性。1985~1988年,全市兴办敬老院总投资为634.11万元。其中,乡(镇)
投资167.37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6.4%;村投资365.9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7.7%;社
会团体和群众捐赠20.7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26%;国家通过民政部门扶持资金80.60
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2.6%。
1988年10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在莱西县召开了“青岛市农村敬老字工作经验交
流暨表彰会议”,会议表彰了农村敬老院建设先进单位、先进敬老院及先进工作者。
是时,全市有乡(镇) 敬老院119处,占乡(镇)总数的74.3%,村办敬老院676处。共收
养入院的五保户4464人,占五保户总数26.2%。全市敬老院的建筑面积共12.05万平方
米,固定资产达1200多万元。其中大多数是1982年以后新建的。新建的敬老院环境优
美,院落宽敞,房屋布局合理。乡(镇)办的敬老院,设备比较齐全,有电视机、洗衣
机、 电风扇、电冰箱、收录机等电器;老人居住的房间,每人1床、1柜、1箱,室内
有桌、椅、沙发;院有集体食堂、医务室、娱乐室。入院供养的五保人员的生活标准,
年人均680元左右,个别敬老院达到人均1000元,都略高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
敬老院的管理,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和“以养为主”的方针。敬老院的
院长和服务人员,都是经过乡(镇)人民政府认真挑选道德品质好、有事业心、责任心
强、作风正派、会管理、并热心为老人服务的人员。敬老院实行院长责任制和服务人
员岗位责任制;订立服务、医务、财务、炊事人员工作守则,有奖有惩;实行财务公
开、伙食公开、收公开,定期向老人公布财务帐目;定期开民主会议,倾听老人的意
见和要求。每半年由乡(镇)的领导对敬老院的工作进行检查,年终评比表彰奖励先进。
1989年,青岛市有156处乡(镇) 实行了五保户统筹供养,提高了五保供养标准,
保障五保对象生活的逐步改善。1990年,青岛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加
强敬老院建设工作的报告》,召开了敬老院工作经验交流会。全市乡 (镇) 级敬老院
141处, 其中达标55处, 有12处被评为省级文明敬老院。 是年,集中供养五保老人
6033人, 入院率达到40%。供养标准有所提高。其中,崂山区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年人
均千元以上。
扶贫扶优 扶贫扶优简称“双扶”。扶贫的对象是农村贫困户,主要是批:空话
主要劳动力死亡、残疾或长期患病,劳动收低微,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户;遭受意外
不幸事故,在短期内依靠自己的力量难以摆脱困难的户;人口多、劳力少,生活十分
困难的户。扶优的重点是:优抚对象中有致富能力的复员退伍军人,伤残军人。通过
扶优使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勤劳致富。通过扶贫使贫困户尽快摆脱贫困状况。
1978年9月, 第七次全国民政会议要求:“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做好常年困难户
的扶持工作”。1979年,青岛市对农村贫困户进行了调查登记。全市共有“”家庭生
活困难,依靠自己的力量在三五年内不能摆脱贫困的常年困难望581户,19075人。
1980年,青岛市在即墨县瓦戈庄公社、胶县龙山公社、胶南县王台公社、崂山县
北宅公社、 黄岛区辛安公社等地,进行扶贫试占工作。同年8月,召开了全市扶贫工
作经验交流会议,提出民政部门必须把农村双扶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因地制宜作好扶
贫规划,回忆扶贫的步伐。为加强领导,各县(区)由民政、税务、工商、银行、供销
社、商业等部门组成“双扶”工作领导小组。到年底,共扶持了2465户。其中,优抚
对象493户。 国家、 集体共投入扶持款24万元,扶持养猪1581头,养羊454只,家兔
4730只,养家禽4571只和经营其他副业生产,共收28.8万元,使1070户摆脱了贫困。
1981年,山东省民政工作会议要求各民政部门从社会救济款中拿出1/3用于扶贫。
青岛市民政部门和农村各公社均把扶贫扶优工作作为重点问题来抓,并在全市训公社
先后成立了扶贫扶优工作领导小组。公社规定,公社干部包贫困大队,大队干部包贫
困户的“干部包户”制度。帮助贫困队、户因地制宜,搞好农、副定生产;提高生产、
经营技能;计划安排好生活,增强摆脱贫困的信心。
1983年3月,青岛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家经济委员会、民政部等9个部门《关于认真
做好扶助农村贫困户工作的通知》,召开了贯彻《通知》的会议,部署扶贫工作。会
议提出要在坚持扶贫方针的原则上,改革扶贫款的发放使用办法,将过去无偿扶持,
改为“无息有偿”,即有借有还,借款期限为1~3年,脱贫后归还。扶贫工作由民政
部门为主, 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到年底,全市156处公社6034个生
产大队, 全面开展扶贫工作。共扶持贫困户8205户,33733人。民政部门扶持:投入
扶贫资金58.09万元。 其中,“无息有偿”扶持2361户,10249人,扶贫资金34.47万
元; 扶持饲养大牲畜181头,猪3854头、羊1174只、家兔23865只、家禽53656只。集
体扶持: 兔义务工32.36万个,免交提留粮12.2万斤,免交提留款4.25万元,减免陈
欠款8.77万元,为贫困户补助粮食12.2万斤、补助款9.42万元,扶持家禽折款6万元,
受精银行贷款14.2万元,教育部门为贫困户子女减免学费2761元,卫生部门为贫困户
减免医疗费1890元,供销部门供应良种畜禽25180头(只)、供应化肥15.18万斤,粮食
部门供应浪种12.63万斤。当年脱贫1412户,占扶持数的17.2%。是年,山东省民政厅
直接扶持青岛比较贫困的3个公社,投放资金12万元。其中,即墨县瓦戈庄公社3万元,
胶南县市美公社4万元,莱西县姜山公社5万元。
1984年,开始在全市逐步建立“扶贫基金会”,统一管理扶贫基金,同时举办乡
(镇) 福利厂,推进扶贫工作。由种植、养殖等农副业生产,转向商品生产。同年7月
10~12日,在莱西县召开了全市双扶工作汇报会议。会后,青岛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民
政局《关于全市双扶工作汇报会议情况报告》。同年,扶贫经费由救济型改为“无息
有偿”型,凡扶持乡(镇) 、村、贫困户的借款,均以3年为期。借款时订立“扶贫款
有还合同书”,规定生产项目,还款时间。到期不能归还的,由县民政局根据具体情
况可续订合同或延期归还。对经营亏损较大 ,经乡(镇) 审查,县民政局批准,可酌
情给予减免。上年,市民政局对8处乡(镇) 进行了重点扶持,投放扶贫资金23万元。
其中,分配即墨县营上乡4万元、丰城乡2万元,崂山县北宅乡3万元,胶县里岔乡3万
元, 胶南县大村镇3万元,莱西县夏格庄镇3万元,平度县昌里镇 2万元、崮山乡3万
元。同年,省民政厅在青岛市3处乡(镇) 直接投资扶贫款10万元。其中,分配即墨县
牛齐埠乡5万元, 莱西县绕岭乡4万元,黄岛区柳花泊乡1万元。到年度,全市共有贫
困户3.67万户,15.58万人。其中,优抚对象67195户,2.72万人。累计扶持2.09万户,
8.9万人。其中,优抚对象4671户,11.21万人。累计投放扶贫资金316.14万元。其中,
省民政厅直接扶持贫困乡(镇) 12万元,市民政局拨款171.89万元,社会集资(含集体
补助) 132.25万元。 累计脱贫5743户,占被扶持户的27.5%。发展为专业户、富裕户
547户,占已脱贫户的9.5%。
1985年6月, 市人民政府在即墨县兰村召开了“青岛市扶贫扶优工作经验交流会
议”,会议贯彻落实省“双扶”工作先进代表会议精神,总结青岛市“双扶”工作经
验,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农村贫困户和广大优抚对象治穷致富的积极性,动员社会
各方面的力量做好“双扶”工作。1985年,青岛市民政局、青岛科学技术协会联合转
发了省科协、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科技扶贫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商品生产不断发展
的新形势下,采用科技扶贫。通过传技术、送信息,帮助贫困单位和贫困户开拓生产
门路,从根本上治穷致富。凡人均收不足150元的贫困户均可作为扶持对象。到年度,
青岛市累计投放扶贫资金3712.37万元。 其中, 国家投入658.2万元,地方财政投入
203.9万元,部门集资61.8亏 元,银行贷款1964.97万元,乡(镇)、村集资568.1万元,
群众集资255.4万元。直接扶持贫困户投入资金267.44万元。其中,一次性救济31.19
万元,扶持5094户,20072人;有借有还扶持50.58万元,共扶持1658户,6663人;扶
持办厂、开店投资185.67万元。
1985年,青岛市民政局对9个有人居住的海岛(胶南县灵山岛、斋堂岛、沐官岛;
即墨县田横岛、女岛、大管岛、小管岛、赭岛;黄岛区竹岔岛) 开展扶贫工作,采取
“无息有偿”的方法,投放扶贫资金15万元。1986年1月,又投放5万元,共20万元,
分拨给灵山岛10万元,斋堂岛2万元,沐官岛1万元,田横岛4万元,竹岔岛3万元,扶
持其发展滩涂养殖和商品生产,兴办福利厂、敬老院。胶南县灵山岛兴建2处福利厂、
一个刺绣厂,一个水泥预制件厂,安置困难户和四残人员35人,该岛兴办1处苟第院,
供养老人6人; 黄岛区竹贫岛办1 处养貂场,参加养貂的4户贫困户当年户均纯收700
元, 摆脱了贫困。 到1986年上半年兴办福利厂30处, 总产值1211.32万元, 利润
123.73万元。安置四残(盲、聋哑、肢残、智残)人员1412人,优抚对象和贫困户1741
人。是时,全市159处乡(镇),有109处乡(镇)建立了“扶贫基金会”。到1986年底,
重点扶持的5个海岛,有234户贫困户摆脱贫困,占扶持户的70%。
1987年, 青岛市投放扶贫资金1791恨元。其中,民政部门拨款126万元,地方财
政投放68万元,银行发放贷款1203万元,有关部门集资171万元,乡、村集资145万元,
人民群众集资78万元。扶持贫困户1.91万户,7.2人,当年脱贫1.49万户,5.61万人,
占扶持贫困户的78%。 贫困户经过扶持脱贫后,扶持款要如数归还。其中,民政部门
发放的借款,归还后转入乡(镇)救灾扶贫基金会,和为救灾扶贫周转金。除国家拨专
项救济和扶贫资金外,还多层次、多渠道从社会筹集扶分资金,增加投放量,扩大扶
持面。扶持款以乡(镇)自筹资金为主,民政部门选择投资少,容人多,见效快的生产
项目,粉办扶贫经济实体和联合体,社会福利厂肖收贫困户、优抚对象的子女进厂务
工。
1988年,青岛市扶持贫困户1.12万户(其中优抚对象1800户),脱贫8300户,占扶
持户数的74.1%。1989年,青岛市民政部门发放有借有还扶贫款104万元,共扶持贫困
户1.26万户(优抚对象2500户),当年脱贫1.13万户,占扶持户数的89.68%。1990年,
青岛市扶持贫困户9208户,脱贫率达到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