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救济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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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鳏寡孤独 青岛市区救济鳏寡孤独,始于1932年10月间。1933年扩大到李村、
阴岛、薛家岛、九水、水灵山岛等农村乡区。每年由社会局分令各乡区办事处,调查
该区实际鳏寡孤独及贫苦无告者人数上报,核查后发救济费。对鳏寡孤独及残疾人中
的家徒四壁、无依无靠、年老力衰者送救济院,孤儿送习艺所令其习艺。
1940年以后对鳏寡孤独及残疾人的救济工作,由冬令救济误会负责,不再单项办
理。
施棺收埋 胶澳商埠时期,青岛施棺收埋露尸多为会馆、善堂、红 字会等慈善
团体施舍。 1931年,青岛市政府责令社会局与公安局商筹救济办法,由社会局 冬赈
余款中随时垫款购办棺木,由公安局持收据领取掩埋。市政府拨款1000元,商会出款
500元, 以作经费。后由社会局责成救济院具体办理。1934~1935年,施棺领取单位
及数字如下: 公安局462具、工务局7具、感化所191具、市立医院70具,平民住所12
具、 戒毒所37具、其他38具。共计817具。施棺收埋的对象,多为无家可归的游民或
贫民无力购买棺木者。
施茶水 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青岛每年7~9月由慈善团体、救济机关在交通
要道设饮水处, 多用高梁秸烧开水供行人随意饮用。1939年,救济院设水缸7只,施
茶水3948担,饮茶人78960人,耗水费394元。1940年,物价高涨,经费拮据,市内施
水点减为3处,耗资424元。1946年市区“难民”猛增,在市内各通衢及人烟稠密处设
施茶点20余处。
施粥 1927年1月, 胶澳商埠局在平粜处设立粥厂办公处,在青岛市区设临时粥
厂4处,于旧历冬月15日开始施粥,救济贫苦市民。1941年1月,台东、台西、四方等
处贫民集居。 社会局拨冬赈款1.6万元,在3区各设粥厂1处。贫苦市民持粥票领粥,
每日发放2500份。自1月26日开始施粥至3月28日结束,历时两个月。同期,社会局给
胶州、即墨两地各拨冬赈款1800元,令其设立粥厂以救贫民度荒。1945年共设粥厂33
处, 每日领粥人数近万人次。1946年,青岛市冬令救济委员会在城乡共设4处粥厂救
济“难民” 。其中,市立救济院内搭棚设粥厂1处。是年12月11日开始发放馒头,凭
票领取, 日发千余人,发放3个月,至翌年3月10日结束。红 字会在鱼山路设粥厂1
处, 救济2000余人:乡区救济委员会在夏庄村和崂山区南九水各设粥厂1处,每处救
济500人。
社会募捐 民国初年,社会救济经费,多由社会募捐而来。此项活动由慈善固体
和地方救济机构办理。所得募捐除支出活动经费外,大部用于赈济善举。1927年,胶
澳商埠局成立“难民救济会”,专门募捐办理救济事项。是年9月,日轮“现德丸”,
限定乘客154人,竟装运300多人,驶至距小港口外10余里处沉没。经水上警察前抢救,
救出男女121名, 先后捞获男尸92具,女尸99具。救济会组织义演募捐,筹赈款3000
余元,对死难家属施以救恤。1930年12月,天气骤寒,贫民冻饿不堪。社会局召集青
岛市各慈善机关会议共策筹款办法,决定在新舞台、银星大戏院、福禄寿影戏院等义
演3天, 共筹募款3759元,购买四等面粉1700袋,赈济贫民1100余户。1931年10月,
市政府成立“青岛市全国水灾救济会” ,并捐荣城路32和33号、胶东路4号、湛山路
32号和33号、 芙蓉路25号、26号、27号、28号、振兴路25号和27号等公地8段,作为
奖品, 开展有奖募捐,发售奖券5000张,每张10元,共募银5万元救济灾民。是年12
月,由社会局邀集市商会、青年会、红 字会等13个公益慈善团体,敦请上海电影明
星郑正秋、 胡蝶等登台义演新剧、京戏,并放映电影4天。共募得赈款4873元。1932
年1月, 由三江会馆、宁波同乡会、东镇商会三团体发起募捐,分别在市内各区共募
得三等面粉1809袋(每袋2元),银元128元,救济贫民。
1947年10月10日,全市各影剧院义演1日,共收120万元,全部捐冬令救济委员会,
以救济难民。1948年3月20日“青岛区救济特捐募集委员会”举行成立大会。4月6日,
行政院复函青岛市参议会,提出“建国特捐”改称“救济特捐”,应组织“救济特捐
督导委员会”,督促各地办理募集救济款物。
难民移垦 1947~1948年逃来青岛的“难民”日益增多。1948年11月30日,青岛
市长龚学遂召开各县区旅青同乡会及有关单位会议,决定遣送“难民”移垦,并规定
了实施办法。 经市政府、社会部与江西省政府洽商决定遣送“难民”5万人至江西垦
荒。 12月1日成立“青岛市难民疏导委员会”,负责办理调查登记难民事宜。申请移
垦的难民7249户, 每户5人为限。经疏导委员会审核合格者2844户,按保甲组织编成
10个保,发给移垦证、副食品费及路费补助。12月26日,遣运第一批计2561户至江西。
至1949年2月16日止,自动赴赣者96户,余者因运输困难未能启运。
贫民贷款 贫民贷款,也称小本贷款,始于30年初。青岛市政府对一般贫民能小
本经营而缺乏资本的, 给予贷款,藉安生计。1931年5月,青岛市政府特饬救济院设
法筹设平民借贷所以资救济。 贷款基金, 由举办单位筹集,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
1932年, 由市政府拨基金5000元,由救济院组织赛马募筹5000元,共1万元。至1933
年9月,共贷给1543户,14569元。1934年,贷给995户,12218元。1940年,青岛特别
市救济院筹资5万元,青岛商会筹土法万元,以作贫民借款资本。全年借贷456户,计
7039元。 1946年,由社会喜洋洋事业协会筹款2.3亿元,冬令喜洋洋委员会筹款3000
万元,善后救济总署鲁青分署筹款200万元,警察局交来查获赃款224万元,共2.64亿
元, 委托市立救济院贷款所,为贫民贷款,共借贷892户。是年,青岛市难胞管理委
员会, 为862户贷款8620万元。1947年4月,善后救济总署鲁青分署拨款500万元,作
为救济院贫民贷款永久基金。至年底,共贷2945户。1948年物价暴涨,社会局预算贷
款基金需342.08亿元,只自筹100亿元。
修建平民院 30年代初,青岛市西岭(今火车丫以西)一带,贫民居住集聚,板房、
席棚低矮污秽,素有贫民窟之称。尤以脏土沟(现四川路一段)、挪庄(现城武支路)、
上马虎窝(现四川路一段)等地最为脏乱。1932年,青岛市政府为整顿市容,解决贫民
住宅问题,饬令社会局、倌、财政局、工务局组成杂院整理委员会,办理整理骠院事
宜。规定:凡来民有能力自建者,施给官地,不收租权金,免除地租税,令其自建住
所:无力自建者,由政府建筑住所,以最廉之租价租给住户。每间房年租金1元。
1932~1934年,共建11处平民院。其中脏土沟325间,下马虎窝182间,上马虎窝
167间,挪庄799间,共计1473间。基建筑费及政府办理公共设备费合计为23.32万元。
同期,由政府建筑的第三平民住所(四川路)200间,第八平民住所357间(贵州路),共
557间, 所建房屋均系平房,每间12平方米,一门一窗。对解决贫民住房困难,起到
一定的缓解作用。
灾害救济 1897~1928年,青岛先后经历德、日侵占和北洋军阀的统治。31年间,
所记载大水、干旱、风暴等灾害数十起,均未见赈济。1929~1949年青岛解放前,对
灾荒之赈济,具体实施由社会局负责。或遇有灾害发生时,由政府设临时救济机构,
督促慈善团体举办赈务。20年间,记载各种灾害17起,而政府当局和慈善团体赈济甚
微,杯水车薪,难于济困。
1923年9月2日,日本东京大地震,死伤损失不可胜计,华侨蒙难者数千人。胶澳
商埠当局闻耗,由坐办龚积柄发起“日本震灾义赈会”筹集捐款。地方各团体捐集现
款1.5万元,购办面粉、马铃薯等食品运往日本,以资救助。
1925年8月10日, 崂山雨势倾盆,山洪暴发,堤决崖崩。李村区九水一带尽成泽
国。 计受灾31村,淹死69人,冲毁房屋760间和田地3600亩。灾后胶澳商埠局民政科
筹款2000元, 财政科拨款1000元,面粉108万斤,小麦6000斤,分户发放救济灾民,
受灾地亩税赋概予豁免。
1931年,江淮地区发生数百年来罕见的水灾,山东省水灾筹赈会青岛分会于9月8
日组织青岛市各机关、团体筹赈环18万元,汇付上海全国水灾救济会12万元,汇付江
淮水灾筹赈会1万元,救济东北难民5万元。
1932年11月18日,青岛市脏土沟(现四川路) 贫民院失火成灾,294户1700余人受
灾。市社会局会同公安局安排灾民,发放急赈。市救济院、红 字会、宰畜公司分别
助赈 。次年1月16日,又施冬衣3083件,饼干912盒,赈款476元。是年,鄂、浙、湘、
皖、 赣等5省发生水灾,青岛市筹募5万元,寄往以上各省支援受灾地区4.5万元,留
5000元,用于青岛市冬赈 。
1933年,鲁西水[为严重,青岛筹办赈款5万元,给予支援。
1934年湘、鄂、赣、浙、皖5省旱、涝奇重。青岛为筹款支援,于同年9月27~29
日,举办大舞台义演和游艺会,筹募赈款1.66万元,寄往灾区。
1935年7~8月,薛家岛区25个村大旱成灾,受灾7成以上者有10个村,5成以上者
15个村。经财政、社会两局会勘赂实后,依部颁勘灾条例规定,减征该区田赋,并对
地少贫苦者给予赈济。
1939年,崂山区春旱秋涝,风雨成灾,青山等8村,289户受灾最重,日伪华北救
灾总会青岛分会拨款1445元,以资救济 。
1939年8月30~31日, 青岛遭台风袭击,发生海啸,树木被拔起,屋瓦被风吹飞
甚多; 沿海石坝冲塌多处,市郊低洼村庄悉被水浸,房屋倒塌400余间;沉没船只70
余条, 死亡67人;冲毁盐池,损失原盐14.7万吨。8月31日10时至9月1日,一昼夜降
雨量达130毫米,前海栈桥一段被冲毁。10日,伪青岛市救灾委员会分3组向全市商号
劝募,并成立“华北救灾委员会青岛特别市分会”,举办戏院义演和对娱乐场所、饭
馆征收附加捐一成,募集赈资。市区发放第一批赈款万元救济灾民。盐民计税奉伪财
政部批准予以豁免。
1941年10月27日下午6时50分, 四川路13号新广场发生火灾,烧毁房屋千余间,
4832人受灾, 财产损失z约220万元,死亡3 人,受伤3人。灾后伪社会局派出总务、
登记、 施粥、卫生保健等4组,到现场临时办公,给灾民3653人发粥票1160张,每日
施粥两次。 在西镇搭窝棚收容灾民193户,698人,在嘉祥路建平民住所安置195户,
731人。
1942年4月16日,市郊崂东区晓望村发生火灾,烧毁房屋878间,受灾152户,713
人,伪社会局救济每人5元。
1946年5月16日,台东镇大名路、台东八路附近发生大火灾,焚毁住户400余家,
灾情惨重。市救济委员会拨粮救济灾民,并在广场建筑平民住宅安置灾民。
1947年3月9日,商河路国民党第八军弹药库突然爆炸,“灾情惨重,为青岛市之
空前浩劫” 。居民受灾者931户,死亡101人,伤422人,房屋倒塌2856间,无家可归
者2043人。 青岛市政府组织临时抢救队进行抢救,并成立“商河路被 难住户善后救
济委员会”,屐社会募捐,共收捐款33.27亿元,发放11.84亿元,发放粥票1622张,
灾民分别在昌乐路及第三公园粥场临时就食。在商河路、甘肃路、第三公园和湛山寺
等处搭架帐篷, 收容无家可归者305人。次年3月在嘉兴路建筑平房100间,称为“建
国新村”,迁居灾民138户。
1948年8月14日, 青岛市大雷雨,连续降雨8小时50分,总降雨量158.1毫米,雨
势最强时每小时降雨66.2毫米,为50年来最高记录。天门路(现延安路),大连路两处
“难民所” ,被冲毁房屋180余间,衣服、器具等物随水漂去。市区有不少房屋进水
被淹。市政府在天门路广场,为灾民搭盖棚屋暂蔽风雨。